书城经济百姓不缴糊涂税:财税专家汪蔚青的税务普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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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想不到的税(5)

其实欧洲的肥胖税在税种上有点儿类似于中国的消费税,是针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征收的。既有按照商品价格征收一定比率的税金,也有按照商品的数量、重量或者体积征收一定金额的税金,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既有从价征收也有从量征收。但是我国的消费税主要针对特定消费品,目前也只对14大类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除了烟和酒并不涉及食品。因此,就征税范围而言,我国目前并没有和肥胖税相同或相似的税。

未来我国是否会开征肥胖税,要看开征肥胖税有啥用。征税,毋庸置疑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比如,对可口可乐征税的法国,就把这部分税金用于补贴法国本土农民的社会保障,而匈牙利把征收来的肥胖税用于弥补医疗卫生系统的赤字。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而言,政府开征肥胖税是有动力的。但从税制改革的方向而言,开征一个全新的税种,立法所需要经历的过程是极繁复与漫长的,所以,笔者以为,政府并不会轻易开征一个新税种。

此时,笔者突然想起燃油税。虽然目前加的每一升汽油里都含有燃油税,但是开车去杭州,我们依然要交过路费。那么肥胖税会不会出现燃油税改革过程中那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现象?

笔者以为有可能。2006年3月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就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6个税目。相关部门只需要修订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就可以起到征收肥胖税的效果。

在美国,绿卡一族“税”不安

一个十几年前移民去美国的朋友M回来,经过一番周折联系上后,我们见面聚了一下。他和太太有3个孩子,他和太太都持有美国绿卡,孩子是美国出生的,所以直接就是美国公民。一起聚会的还有几个朋友,有两个已经持有美国绿卡,还有的也多少动着移民的念头。吃饭间,一群专业人士聊起了移民美国面临的种种税问题。

哪些人必须在美国报税?

在美国,只要不是公民(像M先生的孩子那样在美国出生的人,或拿到绿卡后加入美国国籍的人,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外国人。而外国人又分为拿到绿卡的居民外国人和没有绿卡的非居民外国人。当然,这些都是美国移民局的分类方法,而在美国国税局看来,只分为居民纳税人(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公民和无绿卡的人)。而非居民纳税人,如果在美国的天数达到183天的标准,在税务局眼里,就具有了居民纳税人的身份,需要按照美国公民的标准在美国申报纳税。而且,如果你在美国有房产,同时还有驾照,那么美国税务局也会认为你具有在美国长期逗留的打算,你也极有可能符合了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在此,笔者给经常往返于中美两国,同时没有申请过绿卡的朋友们提个醒,连续3年内,在美国居留超过183天就算是居民外国人。183天的标准这样计算:如果2012年你在美国逗留天数大于31天,则将2011年在美国逗留的天数乘以1/3,将2010年的天数乘以1/6,3个数字加起来如果超过183天,恭喜你,你达到了美国税法规定的居民外国人的标准,即需要以居民的身份在美国报税。

美国对其税务居民采取全球所得课税原则,即只要你是美国税务局认定的居民纳税人,则你在全世界的所有所得,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纳税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向国税局申报上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

在美国,合法夫妻双方如果都是居民纳税人,则都不可以以单身的身份报税,这与我国税法的规定不同。在我国,税务局是不知道也不关心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是有小孩还是无小孩的。

哪些所得要申报?

很多从中国移民去美国的人,经过资本的原始积累,在离开中国的时候,有些人将家和资产连根拔走去了美国。但还有部分人移民不移家,只带走了家人和一部分资金,在国内还留有一部分投资,比如房产,比如公司。那么,一旦成为美国的居民纳税人,这部分境外所得要不要在美国报税呢?答案是:要!

作为美国居民纳税人,你在全球的雇佣收入、自雇收入、房租收入、各类投资收入、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佣金收入、遗产及赠与所得,以及向别人(包括自己的未成年孩子,但不包括孩子的学费等属于抚养费的部分)捐赠超过法定数额的行为等都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据实申报。

在美国,纳税人在按时报税的同时还要做好所有支出单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因为美国的纳税申报表是非常复杂和完善的一整套报表,有的专门用来填写收入和所得,有的则填写支出费用和扣除事项。费用事项包括:医药费用(包括买药、住院、配眼镜、助听器、补牙和去医院的交通费等);每人名下可以拥有的2套自用住房(总金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利息;薪资中扣除的法定税金等;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和捐物取得收据的金额;有凭据证明的天灾人祸的损失;还有一些杂项费用:比如搬家的费用等。其有一点与我国税法的以票管税极其相似--都需要收集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否则无法进行税收减免。

昂贵的绿卡

那部分拖家带口连根拔走去了美国的移民,因为在国内已经没有什么资产,于是也很踏实地留在了美国。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绿卡持有人,在国内有实业投资或不动产,于是只把家人移民过去,而在国内还留了相当一部分投资,在国内的金融机构也有银行存款和金融资产。而这些绿卡持有人即使常住国内,他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仍被视同美国公民: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他在全球各地的所有收入并缴纳所得税。

中美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在中国投资办企业缴纳的税金,回美国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免联邦税(不能抵州税)。

若绿卡持有人住在一个与美国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那么就意味着你已在居住国缴纳了税金的所得,在向美国政府申报后,还得按照美国税法再全部重新缴一遍税。这一点是很多美国绿卡持有人在办移民前,全然没有考虑过的。

既然申报了就可能要补税,那么不申报呢?美国政府难道跑到我居住的国家来进行税务稽查?按照美国税法,凡美国的居民纳税人,须就其全球所得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特别是美国于2010年3月份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细则中规定: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这如同这些绿卡族头上的金箍,美国政府缺钱了,一念紧箍咒,绿卡族们就头痛了。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说,我就不报税,你能拿我怎么办?细则规定:应该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将可能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申报并缴纳税金,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巨额罚款外加牢狱之灾,谁敢试试不报税?

不报税,可能面临罚款和坐牢

在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全员报税,这一点,企业基本上都能做到,但是对于很多高收入者的自行申报的征管,还处于比较初级的自发状态。但如果你符合美国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标准,在每年4月15日前,没有申报纳税会有什么后果?

在美国,如果你不报税,一般而言,国税局的电脑系统约在一年左右之后会发现你没有申报,这样你的行为可能招致高达25000美元的罚款及1年的有期徒刑。而且这个罚款的金额是与年限成正比的,即如果两年不申报,可能罚款50000美元及坐2年牢,这还没算税金的利息(即滞纳金)。当然,国税局一般极少对未申报者进行刑事诉讼,除非为了起到威慑作用,“杀鸡给猴看”。

不报税,美国国税局如何查税?

如果有些绿卡一族,虽然持有绿卡,但由于长期不住美国,也忽略了向美国国税局报税,美国国税局有多长时间的查税时效呢?有些人误以为美国国税局只有3年的查税时效,其实这个3年是指绿卡持有人已经申报所得税后,国税局可在申报3年内前来查账和要求你补缴漏缴的税。但若你根本未申报,则国税局的查税就不存在时效问题。这一点与我国税收征管法对于纳税人偷税的追征期的规定基本一致。

在查到你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后,美国国税局可以采用“间接法则”来征税。本来美国税法中,是纳税人的所有收入,扣除免税的收入,再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开支和费用后的余额,才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但由于你没有申报,国税局就不考虑你的实际可抵税的支出借款,或在其他国家已经缴纳的税额,一律不能扣除和抵税,而认定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就是收入。在国税局征税后,政府又有了10年的时效可以追讨税款。

惹不起,也躲不起

有人说,我不怕,我赚的钱都是合法的,都是纳过税的。问题在于说是一回事,中国税法与美国税法在税制上存在不同,即便你在中国的所有收入都已按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回去美国后,也面临着补交州税的可能。

之前的一批放弃绿卡的绿卡持有人,主要是中国台湾地区的商人。他们的生意主要还是在亚洲,在美国境外哪怕卖出一套住宅,也要回美国去报税,何况个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变动都要一一报告,于是台湾地区的商人中出现了一股放弃绿卡的暗流。而最近,来自中国大陆的绿卡持有人也开始面临台湾地区商人们同样的境遇。

如果实在惹不起美国政府,那么躲得起吗?那些移民前没有咨询律师和税务师的绿卡持有人,想弃卡时终于想起来要咨询一下律师和税务师。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惹不起,居然也躲不起!

为了保住美国绿卡,持卡人每年需要在美国境内居住超过半年,否则会失去绿卡。有人以为只要我不回美国,绿卡失效后,永久居住权失去了,也就意味着不再需要向美国政府报税。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对美国税法太不了解了,就如同当初盲目地申请了移民一样无知。

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权的丧失,并不等同于美国纳税义务的终止。若绿卡持有人没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完成终止纳税的手续,仅擅自停止了缴税,美国政府可以拒绝其以后入境或对其仍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申请税务强制执行。

放弃,代价巨大

如何办理终止纳税的手续呢?首先要向美国国税局递交专门的申请表,告知其放弃永久居留权的事实、放弃的目的、个人资产及负债情况,以及其他个人资料,同时重申过去5年的报税和缴纳税金情况,最重要的是申报作为美国身份最后一年的税金并缴纳年底的个人所得税。

2008年,美国国会针对放弃美国国籍和绿卡者的税务义务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如果你在前15年中持有绿卡超过8年以上,同时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或过去5年的年均缴纳所得税净额超过13.9万美元,可以享有60万美元的免税额,超过部分均按以市价出售为依据计算并缴纳所得税,又称“弃籍税”。若你不能满足前15年中持有绿卡超过8年的年限要求,或者净资产低于200万美元,又或者前5年的缴纳所得税总额低于69.5万美元,则在放弃日,你拥有的全球所有财产,没有任何免税额的扣除,所有资产均被美国国税局视为以市价出售,依法计算并缴纳资本利得税。

缴税之后,持卡人才算是成功放弃绿卡。

但是对于这样的弃卡行为,美国国税局有一个类似惩罚性措施的规定:绿卡持有者一旦成功弃卡,未来若想将其名下资产赠与或作为遗产留给在美国的受益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主要是孩子或亲属),则受益人须缴纳赠与税及遗产税,税率最高为45%。这和其他外国人赠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无须缴纳赠与税的规定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放弃绿卡,那么将资产或遗产留给孩子时,孩子需要缴纳一大笔税给美国政府。

欲取先予,这在中国适用,在山姆大叔那边也适用。不信,看看美国国税局的税法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