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一以贯之戴立宁的经历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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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十信风暴:金融不开放的代价(5)

这时十信流失的钱也包括了几个部分:一是在十信开有户头的存款户,他们选择将钱从十信提走,以免发生问题;二是持有国塑和关系企业支票的人,连忙前来拿支票取款;三,也是最大的一部分,是蔡辰洲自己继续帮助国塑和关系企业从十信获得贷款,由于国塑及其关系企业经营状况继续恶化,这些钱等于是有去无回。

存贷比的急剧攀升让监管部门面临艰难的抉择,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工具,只要十信的存贷比低于100%,就没有理由接管十信;另一方面,由于接近农历春节(2月20日),正是人们需要钱的高峰期。除了不良贷款之外,还有许多企业与十信维持着正常的资金往来,他们需要取钱或者贷款为职工发工资,如果停掉十信的贷款业务,势必影响到无辜的企业。至于存款户来取钱,更不可能不让他们取走现金。

另外,如果停止十信的支票交换业务,则会引起大量的支票退票,除了扰乱经济,还会造成刑事责任(当时空头支票刑罚尚未废除)。

根据《信用合作社资金融通及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往来,合作金库从2月2日开始,分三次(2日、5日、8日)授予十信30亿元新台币的融资额度。

但蔡辰洲恰好利用了管理层担心打乱正常金融秩序的心理,继续与其关系企业从十信贷款套现。

2月5日下午,在合作金库的会议室内,戴立宁与台北市财政局局长林振国、合作金库总经理陈晓鳌协商。当时第一次10亿元新台币的额度已经告罄,人们开始担心,即便继续融资,十信也会继续把钱都贷出去耗光。三人做出了决定:十信的存放比只要不降低到78%,就不得做新的贷款业务,否则合作金库就停止融资。合作金库的融资也只限于存款户的提现,以及兑现支票使用。

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蔡辰洲及其关系企业继续把十信当作提款机进行套现。但两天后的2月7日,突然从更高层传来决定:为了安定春节前的金融秩序,由合作金库继续对十信予以融通。同时,要求十信提出根本改革方案,期限是,先立即提出改革要点,一个月内再提交详细方案。最后,要求十信加强授信审核。

这个决定的意图仍然是希望把事情拖到春节后去处理。决定虽然整体是要严肃处理十信,但放在那个千钧一发的时机,拖到春节后的意图反而使得蔡辰洲进一步利用各种空隙从十信套现。

2月7日,3.72亿元新台币。

2月8日,3.9亿元新台币。

2月9日,3.6亿元新台币。

到2月9日,所有的人都已经知道,挤兑必然发生,再这样下去,十信的垮台已经不可避免。十信的存贷比在2月8日也已经突破了100%,达到102.39%,2月9日更是达到了112.34%。如果再不采取行动,就晚了。

2月9日恰好是星期六,当时的台湾,星期六仍然是工作日,“财政部”于上午紧急召集了台北市财政局、合作金库举行会议,中午做出决议:是该采取行动了。会议采纳了台北市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十信从2月11日星期一开始,停业三天。在停业的三天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将十信委托给合作金库代管。

但为了避免引起连锁反应,停业期间并不影响存款户正常的提款业务,也不影响票据交换。也就是说,除了停止发放贷款业务之外,其余一切正常。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存款户的利益,也是为了显示十信是可以熬过难关,付得起钱的,以免恐慌扩大到其他信用合作社和银行,引起普遍的挤兑。

为了应付停业第一天,10日,合作金库再向十信紧急融通了21亿元新台币,发往十信各个分社和营业点,将钱放在营业厅内堆得高高的,故意让人们看到,以显示有能力应付挤兑。

管理者预计,第一天的挤兑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让民众看到随时可以提走现金,时间长了,民众会放下心来。也只有消除了公众的疑心,十信和整个社会金融体系才有救。

果然,11日,十信停业的做法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震荡,也不出意料地出现了挤兑。十信各个分社的门口排起了长长的取款队伍,等待着领取存款。也有人拿着十信代付的支票前来兑现。

这一天十信的存款余额下降了36亿元新台币,远远超过了从合作金库融来的21亿元新台币。于是合作金库再次向十信垫借了13.66亿元新台币,将第一天应付了过去。熬过了第一天的人们并没有松一口气,因为第一天没有取到钱的人们第二天还会来,而十信的存款已经只剩下105亿元新台币,比出事前下降了近70亿元新台币。如果这样的情形一直持续下去,那么十信不出几天就会毙命。

第二天,十信的存款余额下降到了79.86亿元新台币,又有26亿元新台币被提走,这部分资金几乎全部由合作金库垫付。

第三天,又有11亿元新台币被提走。

高峰时期存款达近200亿元新台币的十信现在只剩下那时的30%多了,而它的贷出款项还高达近160亿元新台币,如果算存贷比,已经高达200%以上。从技术上讲,如果没有救助,这样的金融机构已经必死无疑,又怎么可能让人们恢复对它的信心?

然而,现实却是:到了第三天,人们已经可以松一口气了。不仅是每天提走的钱数在迅速下降,更重要的是,在信用合作社门口排队的人们已经逐渐散去。

到了第四天,十信恢复营业的时候,门口的排队人群已经消失,虽然存款的人不多,但也没有引起新的恐慌,更没有蔓延到其他的金融机构。如果一个人站在十信各分行的门口,就会认为,事情从来没发生过。三天的停业产生了效果。

到这时,戴立宁才松了口气。但事后他才知道,对于纯粹的“十信事件”来说,三天就已经处理完毕,十信的储户没有受到任何的损失,其后也没有再发生挤兑。但对于“十信事件”造成的金融和社会影响来说,这只不过是个开始。

金融危机:救市只为金融稳定

两种存款保险制度对比

事后,戴立宁一直强调概括承受在金融事件处理中的重要性。所谓概括承受,就是由一个金融机构完全接受另一个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存款、贷款等一系列业务。

这样的措施一是为了保护存款人,二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

他常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监管机构如果处理得当,完全不用担心某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

在纽约的唐人街有一栋孔子大厦,大厦里有一家台湾人投资的银行,叫金洋银行。由于金洋银行出现了违规存单,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查到后,吊销了它的执照,派人进驻该银行,暂时接管了银行的业务。

由FDIC暂时接管的银行叫FDIC银行,之所以暂时接管,是因为银行发生问题后,如果在处理阶段仍然由原班人马进行,会发生如同十信的情况,即银行内部人员仍然继续违规操作,带来更大的损失。同时,清理银行的不良资产也需要花时间。

一旦清理完毕,FDIC将银行挂牌招标,汇丰银行通过竞价买下了该银行。从出事开始算起,两周后金洋银行就彻底消失,变成了汇丰银行。

而对于存款者来说,没有任何改变:他们只需拿着原来的存折去存钱就行了,甚至不知道银行已经更换了主人。银行业务一天也没有停止。

美国人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其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相比美国而言,戴立宁在处理十信时,台湾还缺乏一个类似于FDIC的组织去清查和接管十信。不管是“中央银行”,还是合作金库,只有督导权,在十信的贷存比小于100%时均无法插手,对其束手无策。

有趣的是,1985年1月9日,台湾“立法院”刚刚通过了“财政部”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台湾也要成立存款保险公司。而该条例的主导人正是戴立宁,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类似于FDIC的组织。

《存款保险条例》和《银行法》修正案都是由“财政部金融司”主导的,它们构成了戴立宁设想的金融体系改革的两个支柱。

上文已经谈到他试图把信用合作社改成国民银行,扭转信用合作社的天然缺陷,放开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权限,并使得信用合作社接受台湾“财政部”的管理,成为名正言顺的基层银行。但这只是第一个支柱,除此之外,为了保护存款人,这些国民银行会加入存款保险体系,使得在它们破产的时候,存款人不受损失。因此,存款保险体系成了第二个支柱。

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时,戴立宁借鉴了世界各国不同的存款保险制度。日本和美国分别代表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两种主要思路。

其中日本的制度(也是德国的制度)为所有的存款保险设立了统一的账户,一旦发生了问题,就从账户中拿钱进行赔偿。该制度在管理上也很简单,只需要很少的人手就够了。存款保险基金并没有对银行的检查权,只是在事后负责赔付。

美国的制度则很复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不仅负责赔偿,更兼有行政上的检查权。就如同寿险公司承保时,需要对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一样,FDIC也负有检查投保银行财务状况的责任。

这样,FDIC就可以更早地发现银行的状况,并要求银行进行改正。这就要求建立起一套日常审查体系,建立早期警报系统。

如果具体到台湾的情况,假设存款保险公司成立,十信投保后再发生此类事件,那么,当十信的贷存比例升高时,一旦存款保险公司发现问题,在净值还大于负债时就可以断然采取行动,保证可以用银行(信用合作社)内部的钱应付事件,减少社会损失。

美国的FDIC与美联储、财政部下属的货币监理署(OCC)一同构成了美国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按照戴立宁的构想,台湾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应该有一个类似的架构,在建立存款保险公司后,监管体系包括:“财政部金融司”(相当于OCC)、“中央银行”(相当于美联储)以及存款保险公司(相当于FDIC)。

然而,时不等人,“十信事件”发生时,这套管理系统才刚刚有了眉目,距离能够实际运作还有一段时间。《银行法》修正案的立法手续还没有完成,存款保险公司已经获得了批准,却还没有成立。因此,“十信事件”的发生恰好处于监管部门最无力的一段时期。

“十信事件”本来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借助于此,让人们看到金融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但随着戴立宁的离职,这套系统的构建缺乏了最有力的支持者,使得这套制度在成立的过程中流于形式,甚至是不完整的。

首先,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不知何故竟然将有关国民银行的一章内容拿掉了,使得信用合作社并没有改造成国民银行,在监管上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空当。

其次,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本来应该强迫所有的银行机构投保,但由于省属各行库财大气粗,认为自己财务状况良好,一旦投保,实际上是用自己的钱补贴了其他小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它们的抵制使得强制投保改成了自愿投保。一旦改成自愿,投保的机构就成了少数,因此,从1985年9月27日存款保险公司成立后,它一直无法发挥太大的作用。

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又发生了多次金融问题后,人们才认识到存款保险的重要性,1999年1月20日,存款保险的自愿投保才改为强制保险。

这两个问题使得戴立宁试图建立的监管体系无法发挥作用,导致之后台湾信用合作社问题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一直到今天还在继续。

安定票券市场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到1985年2月14日十信重新开业时,“十信事件”已经过去了。虽然其中有过一定的混乱,但在利用现有工具的情况下,台湾“财政部”、台北市金融局、“中央银行”、合作金库几家机构已经做得足够出色,并在最紧要关头防止了挤兑风暴扩散到其他信用合作社。当时整个台湾的信用合作社体系一共吸纳了2600余亿元新台币的存款,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这可以与10年后发生的“彰化四信事件”作一个比较,1995年,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因为类似的问题爆出了挤兑事件,因为当时台湾“财政部”迟迟不敢表态保证存款人不受损失,以至于挤兑事件迅速扩大,波及到附近县市甚至整个岛内的中部地区。

然而,“十信事件”刚刚结束,另一个金融机构又出了问题。这个机构仍然是蔡家的。

由于蔡辰洲的十信和国塑集团倒了,加上蔡家的五大集团之间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人们立即联想到其他的集团可能也存在问题。

在蔡家掌握的金融机构中,除了十信,还包括蔡辰男的国泰信托投资公司、蔡万霖的国泰人寿保险公司、蔡万才的国泰产物保险公司。

由于两家保险公司与十信还有业务区隔,抗风险能力更强一些,因此,人们首先盯上了蔡辰男的国泰信托。

与其高调的弟弟蔡辰洲不同,蔡辰男思维缜密,作风实际,国泰信托无论是规模还是财务状况都远好于十信。在十信发生问题后,蔡辰男也迅速与弟弟蔡辰洲划清了界限,拿出亲兄弟明算账的姿态,虽然后来拿出了3亿多的“私房钱”接济十信,但基本上采取的是观望和隔离的态度。

但人们普遍相信,国泰信托也存在一定的内线贷款,这使得蔡辰男把十信与自己的国泰信托隔离开来的想法化作了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