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一以贯之戴立宁的经历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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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证管风云:把市场还给市场(4)

这与当初对待空头支票问题而采取刑罚的处理方式,产生的效果是一样的。在空头支票刑罚问题上,政府为了减少空头支票采取的一系列办法中,就有一个是提高人们在银行开立支票户头的成本,但这么做的结果是支票供给不足,供不应求就会产生高价,结果催生了一个“人头市场”,让一些有心人可以通过倒卖支票来获利,最终结果是政府的相关措施越来越严厉,但问题却依然不见好转。

本来盈余和资本公积转增资只是会计科目的调整,对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没什么影响,但由于监管者害怕股票多了股价下跌,因此对其严格审批,能不过的尽量不过。越是如此,供给越少,股价越是虚高,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票的动力也就越大。投资者一方面希望市面上股票越少越好,看见别人投资的公司发行新股了,就批评政府监管不力、放纵企业“印股票换钞票”,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投资的上市公司可以有送股这样的好事,获得“免费的午餐”。

最终的局面是公司想尽办法发行新股票,而政府想尽办法围追堵截,觉得自己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劳神费力了半天,却越来越忙,官员则背后助企业“暗渡陈仓”,好趁机捞取好处。

这样的事情不只在台湾发生,中国大陆A股市场中这样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最典型的是同一家中国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同股同权,但港股的价格却会比A股低很多。而且企业为了在A股市场上市,纷纷想尽办法打通各个关节,结果给了一些政府官员极大的寻租空间。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王益的倒台,恰是因为他利用了寻租的空间。对股市过分管制也给了一些资本大鳄一夜暴富的机会,最后的结果是中国股市的投资者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去购买股票。

在一次公听会上,戴立宁做了一个非常戏剧化的动作来表达自己的看法。他跟右手边的人要了一张纸,将这张纸撕成两半,并还给了对方,说,假设这张纸就是公司的股票,现在撕开变成了两张,就叫盈余转增资。他反问大家:“我把一张纸撕成两张,把一股变成两股,在撕纸的一刹那间,持股人的权利义务有没有变化?假如没有任何变化,那我们为什么花这么多的人力去做这个没有意义的事情?”

这个动作也充分表达了他的观点。

放权增资案

1993年4月23日,也就是戴立宁上任还不满两周的时候,众多新闻媒体报道了证管会在盈余转增资问题上的方向性改变。当时,戴立宁宣布未来有关盈余转增资的审核,证管会考虑不再扮演严格的“守门员”角色,拟由投资人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上自行决定,并要求会计师严格审核盈余是否确实,只要信息充分披露就可以了。①证管会的主要责任将是确保会计师和上市公司提供足够多的准确信息供投资者作决定。

这一调整将管理的责任分给了多个参与方,而且各方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上市公司负责告知各方自己增资的必要性,会计师负责核实盈余数字,证管会负责维护信息公开,最后由投资者自己作决定。

过去证管会屡屡阻止华隆集团增资案还有一个理由:当上市公司存在非常规交易导致盈余可能不确定时,是否还能允许盈余转增资?

所谓非常规交易,是指公司对外买卖土地、股票等物品的价格或契约内容异于常理。这种交易常和利益输送有关,有的利益输送是把公司利益输送给第三人或公司的关系人(如大股东),有的是把外人的利益输送给公司。②换句话说,公司在进行一些交易时,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很大,有时候价格太低,有时候价格太高,这会导致公司利润的减少或者虚增。以甲公司为例,它购入了一块土地,假如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500元,那么这意味着甲公司的利润减少了500元,假如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了500元,那么这意味着甲公司的利润虚增了500元。假如甲公司的这块土地是向一些股东购买的,而且价格高出市场价500元,那么这就等于是把甲公司的一些利益输送给了这些股东。无论是盈余减少还是虚增,都会导致盈余不确定,过去证管会屡屡因为这样的原因阻止华隆公司和嘉畜公司的增资案,那么这次戴立宁准备怎么办呢?

传统上认为,非常规交易,即所谓的内部人交易,都是偷偷摸摸见不得阳光、非法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交易,就像上面所说,将公司的利润通过土地交易转移给大股东等。这种交易往往被人视为一种罪恶行为,既不道德也不合法。但在戴立宁看来,这种传统观点并不符合现代产业运作的特点,以汽车业为例,汽车公司经常会投资上游的零部件供应商,同时从这些自己握有一定股份的供应商手中购买零部件,这些交易天生就是内部人交易,但并不一定是非法交易。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交易成本”这个概念,市场主体之间达成交易是存在成本的,比如说谈判的时间就是一种成本。很明显,产业内广泛存在的内部人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效率,因此人们对内部人交易的态度慢慢地也从绝对禁止变为相对开放。

相对开放意味着人们不再以道德的眼光来看待内部人交易问题,假如大家觉得某个非常规交易的价格不合理,那么可以按照公开的市场价格来进行比较,并确定这起非常规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到底有多少。具体到盈余转增资的问题上,假如存在非常规交易,戴立宁认为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可以把有疑虑的数额确定一下,将其圈起来,其他部分仍然可以转增资,二是直接把这个问题完全公开之后交给投资者去决定。

与增资案类似的还有减资案。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好,出现了亏损,股东权益已经跌到票面价值以下,需要减资,也就是缩减股票的数额。每家企业都不希望自己减资,但是,如果企业不减资,公司的财务报表会非常难看,甚至面临被交易所除名或降级的危险,企业不得不进行减资。

人们反对批准减资案的理由是,减资可能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戴立宁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减资这个事实不是在证管会批准的时候形成的,公司经营亏损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这个事实,证管会允许公司减资只是让投资者知道了这个事实。既然公司早就知道了这个事实,那么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证管会应该做的是让所有人都尽快知道,而非通过阻止减资案来延缓投资者知道实情。

他明确表示“对任何上市公司企图以减资方法达到避免股票降类目的,证管会都表欢迎”。③不久戴立宁又做出决定,今后证管会将不审查任何减资案,减资案一律由会计师负责。

在这样的新思路下,证管会开始重新审视华隆公司和嘉畜公司的增资案。

华隆公司原先申请盈余及资本公积转增资41.94多亿元新台币,并涉嫌以过高价格向关系人购买土地,1993年5月27日,在经过签证会计师核算后,证管会核准的增资金额较原申请金额减少了2亿多元,打了9.4折。嘉畜公司也涉及非常规交易,但经过会计师核算后认为,该公司并未以不当高价购入不动产,因此原申请的8亿元资本公积及盈余转增资案也在同一日全数过关。④

就这样,一起拖延数年的案子,在戴立宁手中不到两个月就获得了解决。实际上,华隆公司和嘉畜公司增资案只是当时这方面最着名的例子,还有很多上市公司也遇到了类似的状况。据当时媒体报道,截至1993年5月10日,证管会未结清的增资案高达38件,其中有18件属于上市和上柜公司(上柜公司即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的公司),有20件属于未上市、未上柜公司。⑤有了新的政策,戴立宁在5月中旬表示,希望原则上所有的陈年老案能在6月底前,或赶在各公司今年(1993年)召开股东会前,全部解决。⑥

证管会过去要与公司“斗智斗勇”,疲劳无比,还经常遭受各方攻击,现在它只要负责信息公开这一块就行了。工作简单了,压力也分散了,但证管会也失去了审批的权力,公司不用再因此而不断“公关”证管会,证管会的官员想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难度也增大了。戴立宁感慨说自己过去读《堂吉诃德》,看到主人翁与风车大战时觉得不可思议,一个人每天和风车作战,打得不亦乐乎,遍体鳞伤,却自称英雄。而他在处理盈余转增资问题的时候才真正体会到,过去证管会在这方面打了十几年仗,花了不知道多少钱,落得遍体鳞伤,实际上也是在和风车进行搏斗。

在改变盈余转增资政策的同时,戴立宁也一并推动了现金增资政策的转变。

所谓现金增资,就是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比如建立新的生产线),向投资者发行新的股票,让他们用现金购买。

盈余和资本公积转增资虽然会增加新的股票,但这毕竟只是所有者权益中不同子项之间的变化,不涉及所有者权益总体的改变。但现金增资就不一样了,这是要求投资者拿出真金白银来继续为上市公司融资,有反对声音认为这是“印股票换钞票”。

对于“印股票换钞票”这种观点,戴立宁也明确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印股票换钞票”本是天经地义,这样的动机和目的不应该受到怀疑或予以抑制,证券市场真正不能容忍的是“印股票骗钞票”。但“换”和“骗”两者间的认定涉及价值判断,如何取舍,往往令证管会在审核上面临两难处境。③

但这并非无法分辨。

戴立宁总结了公司缺钱后的融资渠道,大体上有三个。一是自己出钱,这需要公司本身有钱,或者是有未分配利润,或者有其他资金;二是银行贷款,以银行为中介进行间接融资;三是去找其他人借钱,这既可以向特定对象私下借,也可以向公众公开借,前者包括私募和风险投资等,后者包括IPO、公开增发股票和发行公司债等。

假如甲公司现在自己没钱,从银行也借不到,但它认为只要新生产线建立起来,未来一定可以赚很多钱,很自然,甲公司会想到直接融资市场。但有一个问题:政府是否需要管这件事情?

戴立宁认为,假如甲公司是向特定对象私下融资,那么政府可以不管,原因有两点:一是投资者是特定对象,不是社会公众,投资风险不太会扩散到社会公共领域,因此几乎不具有公共性;二是特定对象一般都是有钱人,这些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都比较强,而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与公司博弈时很少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但是,如果甲公司是计划向公众融资,政府是否应该管呢?对投资者来说,他怎么知道上市公司融资后是去好好经营企业,而不是让管理层大手大脚地给浪费掉了?戴立宁对此的看法是:向大众投资者申请现金增资的公司必须达到IPO的标准。在这点上业界并无太多异议,问题的难点在于,假如甲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是否还应该允许其现金增资?

公司出现亏损的时候往往是很需要新资金的时候,也是投资风险较大的时候。还是来看甲公司,该公司在成立时有1000元的股本和2000元的资本公积,经过一年的经营后亏了1000元。公司管理层认为要活下去就必须购买新机器和新技术,但这需要3000元。假如不让甲公司增资,那么甲公司可能慢慢死掉,剩下的2000元也会灰飞烟灭,这对原股东肯定没什么好处;但假如这时候允许甲公司增资,那么这对投资者来说风险很大,很可能旧投资者没有救出来,又有新的被拖进去。对监管当局来说,这是一个两难境地。

一般来说,小股民比较盲目,在与公司博弈时缺乏实力,容易成为弱势的一方,因此监管机构出于保护投资者的立场,一般都不会批准亏损公司的现金增资申请。

但戴立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稍有不同,他认为亏损公司不得向大众投资者现金增资,这个没问题,但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向专业投资者现金增资,比如私募股权基金(PE)。因为这些大的专业投资者有资金有实力,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是投资领域的专家,这些人在和公司博弈时并不处于弱势,因此在这方面不需要监管机构的政策保护。

另外,假如这些专业投资者愿意投资某家亏损的公司,那么新增资的进入将有利于盘活整个公司,对原股东也有好处。因此戴立宁在这方面作了一个史无前例的规定,就是在公司不符合IPO条件下,假如要现金增资,只能选择私募的方式。私募的条件由公司和外部专业投资者谈判形成,但有一个条件,就是私募资金进入公司后换得的股份暂时不能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只有等公司的经营绩效重新符合IPO标准时,这部分股份才能上市流通。

这个规定又给那些急需资金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条活路,但同时也堵住了一个潜在的漏洞,即防止专业投资者通过快进快出亏损公司来证券市场套利。具体来说,假如无条件允许专业投资者投资亏损公司所获得的股票上市,那么当公司运营尚未改善,但股价超过专业投资者的持股成本时,这些专业投资者可能迅速抛售股票获利了结。这样的话,公司体质并未改善,还被一些人借此进行了套利,受害的只能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况且当时台湾股市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假如不预先堵住这个漏洞,那么允许专业投资者通过私募方式投资亏损上市公司的政策可能将成为一个失败的典型。

①谢汉疆,《增资案审查 将有变革》,《自由时报》第14版,1993年4月23日。

②王学呈,《增资案管理方式将调整》,《经济日报》第17版,1993年5月15日

③林荣光,《企业减资过关 降类传言却满天飞》,《工商时报》第27版,1993年5月18日。

②华隆公司账列土地购入成本较会计师核算价值高出11.9亿多元新台币,证管会援引《证券交易法》第41条,将此项金额列为特别盈余公积,不得分派,因为华隆公司1991年度期末为9亿多元新台币,不足的2.6多亿元应由盈余转增资部分扣除,因此最后核准的增资金额较原申请金额减少了2亿多元。详细报道参见张玉文,《华隆及嘉畜增资案 过关》,《联合报》第17版,1993年5月28日。

④曾桂香,《增资案大塞车 证管会难消化》,《自立早报》第8版,1993年5月10日。

⑤邱淑芬,《戴立宁:六月前消化五件陈年老案》,《金融邮报》第2版,1993年5月19日。

⑥谢汉疆,《增资案审查 将有变革》,《自由时报》第14版,199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