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一以贯之戴立宁的经历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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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附录二 台湾金融监管制度变迁

台湾地区的金融监管最初属于“财政部”,在“财政部”下有一个“钱币司”负责管理金融业务。1960年,在“经济部”下属成立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管会),负责证券业的管理。

1961年,台湾“中央银行”复业,其下属金检处也负有对银行的检查职责。至于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检查权则交给了合作金库银行,合作金库相当于信用合作社的“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之后,由于保险业的发展,在“财政部钱币司”内部成立了一个保险科,戴立宁在“钱币司”任专门委员时,曾经参与成立保险科,并兼任过保险科科长。

1981年7月,“财政部钱币司”改为“财政部金融司”,同时,证管会也被从“经济部”划到了“财政部”。

这个时期,台湾金融监管单位是:

银行:“财政部金融司”,“中央银行”。

保险业:“财政部金融司”下属的保险科。

证券业:“财政部”下属的证管会。

信用合作社:合作金库,各地方政府。

1985年,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成立,并担负有对银行资金进行检查的责任。于是,这时的银行业监管变成了“财政部金融司”、“中央银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三驾马车,类似于美国的体制。

1991年,“财政部金融司”改为“财政部金融局”,并将保险科独立出来,成立了“保险司”。于是保险业有了独立的监管单位“保险司”。

1997年4月,证管会改制为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证期会),虽然此前,期货管理权已经归属证管会,但名称的改变反映了台湾期货业的发展。

然而,进入21世纪后,台湾的金融业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此前,各个金融机构大部分是单一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区隔划分较为明确,但是之后的金融改革中成立了一批金融控股公司,在控股公司之下,往往既有银行也有保险、证券公司,如果再由不同的机构来分别监管,则显得很难协调,效果也不好。

于是2004年,台湾当局将“金融局”、“保险司”、证期会以及“中央银行”下属的金融业务检查局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检查处等机构剥离出来,合并成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并直接隶属于“行政院”。

这样,台湾的金融监管机构,由原来的对银行、保险、证券业分别监管,变成了一元化监管。金管会下属主要部门是四个局,分别是:银行局、证券期货局、保险局、检查局。分别对应于之前的“金融局”、证期会、“保险司”和金融业务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