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带着法律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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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导游篇(1)

一、遇无证导游如何维权

旅行小故事

喜欢旅游的小李经常上网浏览各种旅行团的信息,一天,小李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云南三天四夜双卧游,价格相对来说也十分便宜。小李感觉不错,按照网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一个叫阿妹的小姑娘。阿妹告诉他由于这个线路非常热门已经爆满,不过她可以给小李安排一个加号。但由于原先的旅行团的人已经满了,小李是加号进去的,所以小李无法与旅行社签合同。阿妹告诉小李多交一点手续费,把钱打进她的账户就可以了,后边的合同事宜就可以交给她来解决。

小李觉得阿妹说话诚恳,而且加收的费用也不多,就如约把钱打到了阿妹的账户。一周后,大家在约定的地点准备出发了。由于游客比较多,估计阿妹已经忘了合同的事情了,小李提到的时候,她说合同不重要,反正自己带团,出了事找她就行。小李也觉得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就直接上了旅游大巴。

第二天,小李终于来到了魂牵梦绕的玉龙雪山,但是到山下的时候,阿妹才告诉大家,当时参团交的费用太少不包含门票的费用,所以门票需要大家另外付钱购买。大家都很愤怒,但是想到当初交的钱确实不多,再加上好不容易到山脚下,不去就太亏了。大家很不情愿地给了阿妹150元钱让她去买票。接过门票后,大家发现玉龙雪山的门票只有105元,其余45元为一个纳西族民族服饰及蜡像馆的门票。阿妹说是当地的一个特色旅游项目,不看会后悔。大家也就没再说什么。

阿妹说只给大家2个小时的时间登山,山顶有很大的积雪,不适合攀登,就不要到山顶了。大家只好匆匆忙忙地爬到半山腰就下来了。当大家回到车厢向阿妹抱怨的时候,阿妹说蜡像馆里可以看到全景式的玉龙雪山,完全可以弥补大家的遗憾。

半个小时后,大家到达了蜡像馆。但是很多人对里面的纳西族的民族介绍和服饰展览并不感兴趣,几个参观的女游客被阿妹拉着要求购买当地的蜡染服饰,女游客并不想买,但是她还是极力劝阻,直到女游客动了粗口方才罢休。

晚饭是清一色的“纯天然”。大家要求改善伙食,阿妹干脆躲了出去,大家质问厨房的厨师,他们说阿妹给的价钱只能提供这样的饭菜。晚上住宿时候,有的游客发现房间里有蟑螂和臭虫,又是一夜没好好休息。

……

行程结束后,小李跟着大家坐上了返程的大巴。大家对此次行程十分不满,阿妹和哥哥成为大家质问的对象。阿妹看到场面失控,这才道出了原委。原来阿妹以前在旅行社工作过,知道相关的线路及其报价,后来因为工资低离开了原旅行社,与开大巴车的哥哥一起自己组起了旅行团。没有客源的他们只能用底价来吸引游客,但是住农家、吃所谓的纯天然的食品,再加上景区门票提成和推销服饰提成,这样一趟下来,阿妹非但不会赔本,还会有3000元到5000元的收入。

听到这里,已经有游客把电话打到了当地旅游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详细地记录了游客们的投诉内容,认定阿妹属于无证黑导游、她的哥哥属于非法从事营运工作。旅游局工作人员又详细询问了每个游客的具体情况,得知小李没有签合同时,他们提醒小李以后一定要注意,必须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不然日后受骗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小李这回是真得到教训了。

经验总结

总结小李的这次行程,主要有以下问题:

(1)网上看到的旅游信息没有予以核实;(2)没有签署正式的旅游合同;(3)缴费行为不规范;(4)对于违规有偿购物、门票提成等行为,没有及时举报;(5)远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收费是造成服务质量差的一个原因,正是因为大家被过低的价格所诱惑,才会发生上当受骗的情况。

以阿妹为代表的一群旅游从业者,因为从事旅游行业多年,对于旅行中的营利点是十分清楚的,所以他们敢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自己非法办起了旅行社。阿妹为了提高利润、压缩接待成本,不断地寻找不花钱、少花钱的食宿和旅游项目,这就导致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选择旅游团时不应该一味追求低价,对于旅游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更应该有所要求,这样才能玩得更加舒心、放心。

为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应该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在上述案例中,由于阿妹的解释为加号不能签合同,小李信以为真,双方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合同文本。小李通过阿妹的个人银行卡汇款,阿妹无法给出正规的发票,这是非正规的付款方式。

第二,通过签署旅游合同的方式,游客可以从合同中知悉该旅行社的资质、接待水平以及导游的素质等情况。此外,旅行社应该公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供游客查阅,游客只要注意到这些,都可以轻易躲开那些不规范的旅行社。应该说,游客过多地轻信导游的口头承诺,才会使自己上当受骗。

第三,一分价钱一分货,游客交多少钱,就会享受到什么价位的服务。过低的旅游报价,游客们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不能一看到报价低就被其诱惑,还要考虑到服务质量是否和价格相当。游客应当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第四,故事中的小李法律意识不强,没有书面的旅游合同文本就很难证明他与旅行社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幸亏有其他游客的证明,否则小李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如果确实没有书面合同的,一定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来证明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以便日后维权。

旅行必备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大打折扣的“一日游”

旅行小故事

今年初夏,由于公司外派出差,小徐来到了羊城广州,在办理完公司的事情后,就剩下一天的时间了。毕竟来一趟不容易,小徐想在这最后一天的时间里游览一下广州,由于没人陪伴他决定报团参加广州“一日游”。

“一日游”的宣传册子还真不少,经过一番比对,小徐决定参加一家名为欣欣旅行社的一日游项目。电话打过去,小徐询问了一下大体情况后,对方说第二天一早在酒店门口等着会有车去接送。第二天一大早小徐就来到酒店门口,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了旅行社的大巴车。大巴车又去了几个酒店接游客,直到快十点的时候才正式开始了行程。看大家有些埋怨,导游解释说这个时间正好,早一个小时会很堵的,所以才把时间延后了。

话音刚落,导游右手一指,说旁边就是被称为“小蛮腰”的广州电视塔。接着他也没介绍太多关于景点的事,而是一个劲地介绍广州的房价,就像房地产推销员似的。终于到了二沙岛,二沙岛是广州的地标性建筑,另一个景点星海音乐厅就在旁边。导游说给大家20分钟的活动时间,之后在大巴车上集合。

因为没有音乐会所以音乐厅暂时不对外开放,如果想进入参观的,需要另行支付参观门票25元,而旁边的塑像馆也不在开放时间内,这样一来也就没什么可参观的了,大家了无兴趣地回到了车上。小徐数了一下,小蛮腰、广州市容、二沙岛、音乐厅四个景点都算是已经参观过了,可是根本没看到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心想这哪里算是旅游。

大巴车继续开,导游说黄埔军校作为广州的代表性地点不可不去,车上有几个小年轻听了很感兴趣。但是到了那儿大家才知道周一所有的博物馆要闭馆休息,大家只好在栅栏门外拍了几张照片。对于黄埔军校的历史、人文、轶事,导游根本没作任何介绍,只是一个人坐在旁边抽烟。

回到大巴车的时候,导游说为大家安排了午饭,收费非常低。大巴车停在了一个农家乐小餐馆旁边。饭菜上来了,大白菜、拍黄瓜、玉米粥。就是这么简单的饭菜,每个人都要付50元钱,大家一下子觉得被坑了,但考虑到要赶紧继续下午的行程,也就不斤斤计较了。

下午的行程据说是到一个充分表现老广州景色的景点——锦绣羊城文化园。据导游说,此地距离香港很近,但是没有通行证也去不了,好在当地人已经把很便宜、质量很好的电子产品带到这里了,由于是走私产品不能拿到正规的商场里去卖,所以在这里的商品都非常的便宜。部分游客一听说都是“水货”,而且便宜,就和店员砍起价来。最后,他们拿着自己喜欢的东西回到了车上。

大巴继续行驶到一个叫做南方美玉城的地方。紧接着又是一场好戏,经理听说是北方来的客人所以亲自接待,之后,他把大家带到了一个小房间里,小柜台中是各式各样的玉镯、玉坠,经理十分热心地给大家演示了怎样区分真假玉石、怎样区分好的和不好的玉石。看成色、摸冷热、附上丝绸火上不怕烧等等,演示的结果都证明自己的玉石是最好的,而且已经很稀少了。游客们发出一阵阵的嘘唏声,毫不犹豫地买了好多玉石。

当大巴车再次开动起来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五点半了,导游以部分游客赶火车为由把大家放在了一个公园的门口,说是赶火车的人可以先走,剩下的人可以继续自由参观一下。

广州一日游就这样结束了,小徐计算了一下,导游册上的景点至少有三个没有去过,改为了自己参观。去过的景点要么是不开门,要么是远距离眺望式游览,小徐完全没有享受到旅游的享受和放松,更不用说其中还有令人厌烦的购物环节和宰客行为。

大多数一日游的接待方式、获利方式、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大同小异的,这些都会危害到我国旅游秩序与旅游环境。因此,在这里还是提醒大家,在选择一日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当地旅游局提供的规范的“一日游”接待旅行社。

经验总结

一分价钱一分货,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便宜上当受骗。从新闻报道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的一日游是旅游市场上重点整顿的对象,大家在选择提供一日游的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很多一日游旅行社是没有任何旅游经营资质的,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前一定要查看他们的资质、证书、合同文本等,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旅行社提供的一日游活动。

对于声称销售“水货”的行为也要提高警惕,如果明知是走私物品还进行购买,数额较大、数量较多的完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游客们一定不要以身试法。如果遇到有公然兜售走私物品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举报。

对于旅行社通过旅游购物销售物品、提取销售回扣的行为,可以向当地旅游局的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如果购买的物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双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