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李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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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抓住机遇,实现我国重型战斗机的跨越式发展——“十一号工程”(2)

虽然进行了两次会谈,但是俄方关于生产许可证转让的内容和范围与中方的预期相差太大,双方决定,进一步准备之后继续磋商。中方经过工作会议后,形成了“十一号工程”实施总方案的汇报稿。1994年6月俄共青城飞机制造厂代表团考察沈飞公司,并签署了《俄罗斯专家在中国沈阳进行批生产苏-27CK飞机可行性分析会谈纪要》。自此,双方才正式统一了转让生产许可证的机型。

1994年9月2日,“十一号工程”领导小组亲自出访莫斯科,双方通过会谈,签订了《苏-27CK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展,该框架协议包括双方合作的原则、生产许可证转让的机型和范围以及标的等全部内容,为后续详细谈判提供了依据。

对于引进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这样一个庞大的合作项目,仅有原则性的合作框架协议是不够的,它只解决了大的原则和方向性问题。后续的谈判中,“细节决定成败”就真正体现了出来。在签订框架协议后,1994年10月20日双方开始了新一轮谈判,到1995年12月15日在莫斯科最终完成谈判,前后历经一年多时间,共举行了6轮谈判。谈判分为两组,一组谈判政府间协议,另一组则谈判生产许可证转让总合同。李明分在后一组,并且担任引进全套飞机生产图样资料的中方主谈。

在引进生产许可证的谈判中,双方最大的分歧是生产许可证的转让范围。中方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只是引进部分生产许可证,这个“部分”在框架协议中有原则性的表述,但是也存在不准确的地方,何况中、俄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容易引起分歧。最初,分歧出现在火控系统方面。框架协议中,中文表述的合作目标中有“中方引进,俄方转让苏-27CK飞机及其机载设备(发动机和武器操纵系统(包括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除外)生产许可证……”而俄方依照俄文文本,将整个武器火控系统全部排除在生产许可证转让范围之外。李明在研究苏-27战斗机资料时就已经知道,由雷达、光电瞄准系统和头盔瞄准具组成的“三位一体”跟踪/瞄准系统是苏-27战斗机上最具特色的机载系统,所以力主引进,绝不放弃。因此,谈判中李明向俄方指出,中文文本表达的“武器操纵系统”指的是武器管理系统,如外挂物管理系统等,而形成协议的人员在技术上没有将“武器操纵系统”和“武器管理系统”分得很清楚,但协议括号内清楚地注明只是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除外。围绕这个分歧点,一方坚持按照俄文文本不转让,一方据理力争决不退让。几个回合下来,俄方终于同意了李明的意见,只将火控雷达以及与其配套的计算机排除在生产许可证之外。

现在看来,用困难重重来形容当时的谈判一点都不为过,双方的人员都希望能为自己的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也无可厚非。解决了火控系统的分歧之后,双方的分歧又集中在与光电瞄准系统配套的2号计算机及其软件、飞行员装具、弹射座椅及其火工品等项目上,俄方坚持不转让这些项目。当然,俄方也有不转让的理由:一是2号计算机与雷达的配套计算机是一样的,中方已经明确不要了;二是飞行员装具不是随机交付的产品,不属于苏-27飞机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应由使用部队订货;三是弹射座椅是多个机种通用的,不是专为苏-27飞机研发的;四是火工品就更沾不上边了。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项目,双方也未能达成共识。

围绕着上述分歧,双方先后经过多轮谈判仍未达成一致,包括1995年5月23日—6月5日,双方在莫斯科进行的第四轮会谈和一个多月后双方又在莫斯科开展的第五轮谈判。

1995年10月底—11月中旬,中俄双方的专家在北京就转让苏-27飞机生产许可证和技术资料的政府间协议和总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了第六轮谈判。这次谈判在高层领导的介入下双方都做了妥协,基本扫清了谈判以来所遗留的问题,为最终签订《政府间协议》和《许可证转让总合同》铺平了道路。

在这次谈判中,俄方率先打破僵局,表示除标准件与通用件、火工品及2号计算机软件等不转让外,其余均按中方当时的要求给予转让,但相应地要求中方在采购经费上给予让步。面对俄方做出的让步,在上级领导的直接指导下,中方将打通生产线所用的散件数量由××架份增至××架份,建线周期由×年改为×年,当然这就要增加一部分经费投入。这也算双方皆大欢喜吧!

在第六轮会谈和最后签字文件的准备中,要对形成的文件逐页、逐项地进行审查、校对、改错,虽然主要是中文部分,但考虑到俄文文本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认真审查,工作量非常大。那些天,李明和几位工作人员天天加班到深夜,一旦发现差错,先要同俄方进行核对,再请刘春晖(现在是中航工业民机的总经理)进行打字更改,他一直不厌其烦地陪着工作到深夜。

1995年12月6日,在莫斯科,由中央军委副主席******、航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朱育理与俄方代表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苏-27式飞机项目合作及其结算办法的协议》和《关于在俄罗斯联邦技术支援下许可证转让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生产线,生产苏-27CK飞机的总合同》,合同谈判至此全部完成。当晚,中方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举行招待宴会,以示庆祝。宴会结束后,******副主席和其他领导还同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员一起合影留念。

作为谈判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李明先后多次前往俄罗斯进行谈判。谈判期间,他还趁工作间隙重拾被放弃了几十年的俄语。多年之后,回想起当初与俄方所进行的谈判之所以能顺利进行,能引进我国需要的技术和产品,关键就在于谈判小组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苏-27飞机的各个系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关于在俄罗斯联邦技术支援下许可证转让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生产线,生产苏-27CK飞机的总合同》的附件中,李明对俄方须提供的图样资料清单进行了十分详尽有条理的分类编排,就连不转让许可证的产品所需提供的资料也都一一列出,这也是李明自认为的得意之作。苏霍伊设计局最初提供的许可证目录比较简单,是在李明的坚持下,引领双方达成这样的编排共识,这大大方便了之后苏霍伊设计局对许可证资料文件的归集、分类、再成卷与成箱移交中方,而中方接收时也可以对照合同附件逐一清点,发现问题,双方都能很快依据它判别资料转让的正误。正是基于这份条理严谨而又细致的合同附件,后来总公司档案馆在沈阳组织资料器材的接收与发放,601所和沈飞公司对资料的接收与清点,以及向国内各相关成品厂所的资料发放,都做到了按计划有条不紊。

从1993年11月中俄双方开始会谈,经过了6轮谈判,直至1995年12月签订政府间协议与许可证转让合同,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明每次赴俄谈判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中,根本无暇去欣赏俄罗斯的秀丽风景。直到谈判接近尾声,才忙中偷闲随谈判组走马观花地参观了莫斯科和附近的一些景点,印象最深的是大文豪托尔斯泰的庄园和列宁故居,留下了几张难得的照片。

“十一号工程”的使命

政府间协议和总合同签署之后,“十一号工程”正式进入合同执行阶段。由于空军使用需求的拓展,以及国内工业部门的研究攻关,为满足新需求提供了可能,因而“十一号工程”在实践中,已逐步演变成一个多机种、多技术状态、平行交叉进行的,但又包括多个研制阶段的复杂研制工程。现在看来,主要可归结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支撑空军部队已有的苏-27CK飞机的训练作战和使用,服务于当前的军事斗争准备。这个阶段的主要研制任务包括建立发动机大修线,形成年修理××台该型发动机的能力;建立歼11飞机的生产线,用××架份不同工艺状态的散件,通过4个阶段组装生产,在×年的时间内打通歼11飞机的生产线,形成年产××架飞机的能力,并进行相应的批生产,壮大空军同类机队的规模;加换装飞机的研制,即在歼11基础上,通过加装、换装和替代部分机载设备,以解决飞机与我军现阶段地面设备的配套使用、备件保障、武器弹药自主供应等问题,同时配套研制相应的地面保障设备;研究并落实对飞机的定寿和延寿工作。

第二阶段,在认真进行技术摸透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国内已有的预研成果,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实现全面国产化,为维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创造条件。全面国产化包含武器、机体结构、材料、标准件和标准的国产化,功能系统的国产化,新研的综合航空电子系统和数字式电传飞控系统,配装国产化的发动机以及综合保障系统等,从而完成单座战斗机的研制,也完成同型的战斗教练机的研制。

第三阶段,在全面国产化的基础上,按军方需求,进行系列化发展,如歼××、歼××等。

打通生产线,按生产许可证生产出合格的歼11飞机

接收图样与文件资料,进行人员培训

对601所来说,建立和打通生产线的第一步,就是接收俄方生产许可证设计资料,这也是整个“十一号工程”的第一步工作。1996年8月—1998年,俄方先后向沈阳空运了6批苏-27飞机相关资料,其中移交601所的资料包括设计图样(含地面保障设备)××万页A4纸、设计文件××万页A4纸、使用文件××万页A4纸、引用文件××万页A4纸和更改单××万页A4纸,共计××万页A4纸(单套)。

601所1996年7月1日成立了“十一号工程”图样资料领导小组和技术资料接收小组,由李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整个资料接收的领导和保障工作,而接收小组负责具体接收事宜。

总体上看,俄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质量较差,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协调性、统一性不好,主要表现在飞机设计资料与工艺资料存在大量错误与协调问题,引用文件不全,外购成品汇总表与总合同附件不一致等。所以,当时601所怀疑其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总合同规定的1995年底的生产技术状态。为此所里向俄方发出了大量质疑单,但俄方答复速度很慢,这给生产线建设带来了很大困难。据李明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可能是苏霍伊设计局与共青城飞机制造厂在分工配合和利益分配上出现了问题,但最终受损失的是中方。

在俄方向中方提供技术资料期间,1997年3月底—4月初,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与俄罗斯国家武器公司在北京就俄方向中方派遣专家进行技术支援以及中国专家在俄培训及咨询等问题举行会谈,并签订了合同补充书,为顺利开展培训及咨询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为期一年的国外培训期间,沈飞公司和601所先后派出8批共计1005人赴俄罗斯阿穆尔共青城飞机制造厂,进行苏-27飞机生产制造方面的现场技术培训。培训以飞机生产制造相关内容为主,专业涉及飞机生产制造的主要领域,包括飞机总装、调试、试飞支持,飞机系统、航空电子设备的制造、安装与调试,零部件的加工工艺、热表处理与无损检测,静力、动力和寿命试验的工艺过程等。

在组织国外培训的同时,依据中俄双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合同书,601所先后于1998年9月、10月、11月接受了3批共26名俄方专家的国内技术培训,培训专业涉及飞机总体、气动、结构、强度、发动机和功能系统、无线电电子设备、地面保障设备等,601所的工程技术人员基本上都接受了相关的技术培训。通过国内外的技术培训,使工程投术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苏-27飞机的认识,也更有利于之后的翻译发图。

翻译发图准备

所谓翻译发图,就是将俄方交付的许可证技术资料翻译成中文,并按中方的发图标准和要求,变成中国化的图样,按中方的发图程序发往生产线,应用于打通生产线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将俄方提供的飞机图样、技术条件、飞机强度计算报告、重量计算报告等设计文件,飞机、系统、设备的试验文件,以及更改单、技术单、技术说明书、飞行员手册、采标目录、材料目录、成品目录、航材目录、引用文件等按分工翻译成中文。另外,各专业根据分工对俄方图样、技术文件的成套性进行全面检查,对技术协调性、技术状态、技术更改、采标情况以及与其他专业的接口关系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图样和文件的成套性、一致性和协调性。

由于历史的原因,601所对引进米高扬设计局的米格系列飞机如米格-17/19/21等资料系统比较熟悉,但是苏-27的资料标识与之前的飞机资料差异很大,如图样编号、附注内容、缩略语、专业名词等,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所以要弄清和摸透非常困难。

而1996年后,许多参加过米格飞机图样复制的老同志先后退休,而新来的设计员大多数学英语,俄语基础差,甚至完全没有学过。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在短时间内组织领导完成原文资料的翻译复制工作,任务是很艰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