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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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社会主义革命理论(3)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从而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由于富农反抗,一些农民破产生产资料的情况。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符合农民的特点和生产力状况。在手工业改造方面的逐步过渡,不仅保护和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积极的和平赎买,避免了在改造期间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破坏。中国的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毛泽东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 [6]“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7]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耕畜的深厚的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但是党和政府坚持和平的方法和自愿的原则不动摇,并用事实向农民表明,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在生产条件方面还有各种困难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合作化是拥护的或者是比较拥护的。比较富裕的农民面对大势所趋,也是可以拥护或者随大流的。手工业者的情况和农民基本相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要复杂得多。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但采取的方式是暴力剥夺还是和平赎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结合我国实际,以和平赎买的方法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不仅没有采取斗争地主的办法对待民族资本家,而且还继续支付定息,安排工作,因此总体上也可以使他们接受改造。党和政府除了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团结资本家外,还十分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政治实践活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他们自愿接受和平改造。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不仅稳定了资本家的思想,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保证了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几十万资本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干部。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总之,和平改造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 [8]出现这些问题,有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够谨慎,工作方法上过于简单的因素,同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有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曾对这些问题有所察觉,对某些问题也做过纠正,但毕竟认识不深。更重要的是,当时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形成科学的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致使一些遗留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拒统计,在国民收入结构上,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这三种经济合计占国民收入的92.9%,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则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工业总产值中1956年同1952年相比社会主义工业由56%上升到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26.9%上升到32.5%,资本主义工业由17.1%下降到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由42.6%上升到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由0.2%上升到27.5%,私营商业由57.2%下降到4.2%。 [9]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上被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执行和提前完成,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128.3%,平均每年增长25.4%,消费资料的生产比1952年增长83%,平均每年增长12.9%。重工业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提高到45%,旧中国重工业过分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变。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基础工业部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相继建立,工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设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从而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这对于改变我国经济技术落后的面貌,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957年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比1952年提高1/3强,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提高38.5%,农民提高27.4%。 [10]

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基本建立的同时,我国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由《共同纲领》代行国家宪法的过渡状态。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来为建立新中国而英勇奋斗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并且用宪法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定下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创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