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民用航空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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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民用航空刑事法律制度(4)

对于什么样的人属于******及对******不引渡原则的第一次重要限制是比利时在其引渡法中规定的“行刺条款”,即对暗杀或企图暗杀政府首脑或其家庭成员的犯罪不适用******不引渡原则。所谓“行刺条款”产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是这样: 1855年初,由于比利时法院以******不引渡为由拒绝引渡被指控企图毁坏载有拿破仑三世的火车的两名法国人朱勒斯 ( Jules) 和色莱斯丁·杰奎 ( Celestin Jacquin) ,法国于第二年初撤回了引渡请求。比利时对此事感到不安,害怕与法国发生战争,于是在其引渡法中规定了该条款,即在1856年3月22日比利时制定的法律中规定,杀害外国国家元首或其家属不属政治犯罪,不适用不引渡原则。此后,有些国家开始把******分为纯粹的和相对的两种。纯粹的政治犯罪是指革命和组织非法的政治结社等专门侵害政治秩序的行为。对这类行为,很容易适用******不引渡原则。相对的政治犯罪是犯有与侵害政治秩序有关联的普通犯罪,又分为复合罪和结合罪两种。前者如为推翻君主制而暗杀君主的情况,虽然只有一个行为,却同时构成政治罪和普通罪。后者如参加革命暴动进行放火,有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构成政治罪和普通罪。这种相对的政治罪,如何适用******不引渡原则,常常成为争执的问题。有人认为,如果普通罪因素超过政治罪因素,就要对罪犯进行引渡; 相反,则适用******不引渡原则。这种观点影响很大。目前不少国家对******的确定都采取了纯粹的政治犯罪观点,关于承认对纯粹的政治犯罪如叛国、叛乱和间谍活动等不予引渡的争论较小,但对于相对的政治犯罪,如出于政治动机而犯的暗杀、放火、伤害等罪适用******不引渡原则的反对的呼声越来越高。反对者认为,这些相对的政治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不能因其可颂扬的政治动机而使之合法化。相对政治犯罪不适用******不引渡原则被美、欧国家所接受,如《美洲国家间引渡条约》和《欧洲国家间引渡条约》都是这样规定的。

从国际法角度看,把政治犯罪分为纯粹的政治犯罪和相对的政治犯罪是不可取的,与《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有关决议相违背。如1945年《联合国宪章》确立了联合国的目标和准则,即保护平等权、自由权,并鼓励尊重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信仰的人权和基本自由。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具体规定了对人权的保护,被认为是国际法普遍准则的权威性声明。1966 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认“人生来具有的尊严”和“人类大家庭所有成员平等和不可侵犯的权利”,并号召缔约国采取积极措施,并通过相互间的协助和合作,为全面实现公约中承认的权利而作出积极贡献。联合国大会1960 年12 月14 日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指出,镇压、统治、剥削外国人,均构成对人权的否定,所有的人都有自决权、自由权和独立权,人民有为这些目的斗争并寻求和接受国际法中的******不引渡原则的权利。根据以上国际条约和文件的精神,我认为那些长期破坏基本人权的政府是非法的,人民有权推翻它,以保证人民的自决权及人民自由、平等参政的权利。如果认为暗杀是禁止使用的手段,而当以反对压迫、保障基本人权为由暗杀了一个暴君时,则这种暗杀应是被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诛戮暴君可能会被看做是在国际社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代表国际社会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惩罚。实际上,这种反抗政府压迫的行为,是行为人在政府否定他们基本权利时通过有限制的、适当的行为而行使其自卫权,以保护其基本人权,这同时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维护。这种犯罪如果按所谓纯粹政治犯罪的标准来看,显然不属于纯粹的政治犯罪,但从实质看,它却是地地道道的政治犯罪,是人民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一种必要的手段。推翻****,从历史上看都是通过武力 (包括暗杀) 来实现的,很少有完全通过和平方法实现的。美国获得独立、法国推翻封建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都是通过武力来实现的。

另外,如果把所谓相对的政治犯罪不看成为******,还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后果: 信奉犹太教的德国公民因暗杀希特勒未遂并逃到美国,难道我们应当将其引渡回纳粹德国吗?如果他们只是想逃离集中营,且使用武器杀害的只是门卫和士兵,我们应将他们引渡吗?如果他们在逃跑过程中,为了阻止纳粹对同伴的检查,炸毁了火车及连接德国与外国的铁轨,能以他们使用爆炸物和火器毁坏国际重要公共交通设施而将他们引渡吗? 对在试图推翻纳粹政权的暴动中不成功的暴动者难道应予以引渡吗? 正确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种革命行动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才符合正义的观念。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即根据《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文件的规定看,把******分为纯粹的******和相对的******,把相对的******排除在******以外是不合法 (不合国际法) 及不合理的。公正的做法应是以《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通过的决议和文件规定的原则为准则,对凡是为了维护这些原则和准则而进行斗争的人,当他们被本国政府或第三国政府追捕而要求政治避难时,他们应当被看成******,享受法律的保护。

还有一点应提及的是,恐怖主义是否合法,有恐怖主义活动的人要求政治避难时,是否当成******。这个问题也很复杂。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由于国际恐怖主义产生、发展的原因及其活动背景十分复杂,目前国际社会对国际恐怖主义尚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这种状况不利于国际社会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采取一致行为,也影响到各国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其二,对恐怖主义活动是否合法的矛盾观点表现在联合国大会采取措施防止国际恐怖主义的1972年3034号决议中。大会对日益增长的危害或夺取人类生命或危害基本自由的暴行表示了深切的关注,谴责了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列强对基本自由和人权的镇压和恐怖活动,同时,决议也确认了所有人的不可剥夺的自决权、独立权及民族解放运动的合法性。联合国大会1976年12月15日31/102号决议重申了对恐怖主义活动的矛盾观点———此种行为虽然是非常残暴的,但如果是由被压迫人民实施的,则是合法的。对恐怖主义是否合法的争论的具体反映,就是对这种行为是否适用******不引渡原则的不同观点。1963年《东京公约》谴责了对航空器非法的干预、夺取和控制的行为,但同时声明,公约不规定任何引渡义务。这个复杂问题,目前还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