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大话闽商
23954600000013

第13章 洋商朝贡颇来频 闽商乘潮风帆升

波斯捧出海南香,

白眼昆仑与论量。

贾客不谙弹舌语,

只看两个鼻头长。

海禁,朝贡贸易与郑和下西洋是明初对外关系上的三件大事。海禁,指的是禁止国人擅自驾船到海外贸易,而海外国家要来中国贸易,则需以朝贡形式,也就是派遣使者附载方物入明进行朝贡,然后由明朝政府以赏赐的方式收购其贡品。这种做法,实际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形式,在海禁严厉期间,它几乎成了明朝海外贸易的唯一合法形式,故史学界称之为“朝贡贸易”。郑和下西洋从某种意义上说,起到了招徕各国朝贡使者,为之扫清海道的作用。标志着明初朝贡贸易达到了鼎盛时期。

明代,封建朝廷“片板不得下海”的严厉的海禁政策,导致倭寇之患愈来愈烈。根据明代各种史籍记载,对倭寇中真倭的人数,一般估计是十分之一二,最高估计也不过是十分之三。所谓倭寇,绝大部分是中国人。中国人中又以福建人为最多,约占十分之六七,其余有浙江人、安徽人,首领都是中国人。倭寇大都具有两重性格:如果说他们是做买卖的商人,可是他们有杀人越货的寇盗行为;如果说他们是从事掠夺的寇盗,那么他们又从事商品的买卖。所以说他们是亦商亦盗,具有两重性格。

初时,海禁不严,这些海盗商人往来贩鬻于东西洋之间,主要从事商业活动,是商人,后来海禁一严,“寸板不许下海,寸货不许入番,”他们违禁下海,就变成了寇盗。明人指出:“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盗。”寇与商互相转化,其关键在于禁与通,在于违海禁与否。

明太祖实行海禁的同时,为了维持与海外国家的贸易,要求海外国家以朝贡的形式,由官方出面组织商人来华进行贸易,其附载的方物由明朝设立的市舶司统一负责清点、转运。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朝贡贸易。明人王圻在《续文献通考》中这样写道“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

朝贡贸易中包含着相当大的商业成分。海外国家派来朝贡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商人。就以日本来说,每次来朝贡的人员一般是正使、副使各一人,居座、士官、通事各数人。其他还有船员、水手以及搭乘的随从商人等。在朝贡初期,由于朝贡船是由幕府、大名,寺社等自己经营,故随从的商人还比较少。但到了后来,朝贡船全部承包给商人,于是随从商人便大大增多,商人已从搭乘转而成为朝贡贸易的主体。

在朝贡贸易方面,明成祖是极力鼓励,不仅对朝贡使者放宽各种限制,予以免税优惠,而且在浙江、福建、广东复设三市舶司,专门负责海外诸国贡使附带进来的货物转送问题。后来因贡使不断增多,又在三市舶司分别设立来远、安远、怀远等驿,以接待外人商人。

明朝通过朝贡贸易一般可攫取高额的收益。明成祖为招徕各国贡使,为之扫清海道,派遣郑和七下西洋,使明初的朝贡贸易达到鼎盛。然而,由于朝贡贸易自身存在着一些弊端,给沿海各省带来了不少麻烦。不仅加重其财政负担,耗费民力,而且严重地影响到社会安宁。故引起地方官员与民众的不满,加剧了朝廷与地方的矛盾。明成祖为缓解这种矛盾,不得不引咎自责,把下西洋等一切不便于民的活动宣告停罢,使名噪一时的郑和下西洋难以维持下去,而朝贡贸易亦随之逐渐走向衰落。

在“嘉靖倭患”时期,明政府严海禁,调兵将,在东南沿海掀起了一场剿灭倭寇的大规模战争,使持续近200年朝贡贸易则几乎濒于停顿状态。到嘉靖末年,倭乱基本平定后。明政府不得不改弦易辙,在福建巡抚涂****的提议下,于隆庆元年(1567)在福建漳州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出海贸易。遂使明代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私人海外贸易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