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四库全书精华(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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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天之大数,毕于十旬。旬天地之间,十而毕举;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十如更始,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见天数之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知贵贱顺逆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人之宝出矣。

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养长于上,至其功必成也,而积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故阳气出于东北,入于西北,发于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

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各为其上阴。阴犹沉也,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昌力而辞功。故出云起雨,必令从之下,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

【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贯也。喜气为暖而当春,怒气为清而当秋,乐气为太阳而当夏,哀气为太阴而当冬。四气者,天与人所同有也,非人所能畜也,故可节而不可止也。节之而顺,止之而乱。人生于天,而取化于天。喜气取诸,乐气取诸夏,怒气取诸秋,哀气取诸冬,四气之心也。四肢之答各有处,如四时;寒暑不可移,若肢体。肢体移易其处,谓之壬人;寒暑移易其处,谓之败岁;喜怒移易其处,谓之乱世。明王正喜以当春,正怒以当秋,正乐以当夏,正哀以当冬。上下法此,以取天之道。春气爱,秋气严,夏气乐,冬气哀。爱气以生物,严气以成功,乐气以养生,哀气以丧终,天之志也。是故春气暖者,天之所以爱而生之;秋气清者,天之所以严而成之;夏气温者,天之所以乐而养之;冬气寒者,天之所以哀而藏之。春主生,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生溉其乐以养,死溉其哀以藏,为人子者也。故四时之比,父子之道,天地之志,君臣之义也。

阴阳,理人之法也。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始于秋,阳始于春。春之为言犹湫湫也,秋之为言犹湫湫也。蛖蛖者喜乐之貌也,湫湫者忧悲之状也。是故春喜,夏乐,秋忧,冬悲,悲死而乐生。以夏养春,以冬丧秋,大人之志也。是故先爱而后严,乐生而哀终,天之当也。而人资诸天。

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