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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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权益类法律常识(12)

承租房被法院查封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1.租赁关系承租人只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法院查封厂房一般是冻结房主处分的权利,即厂房被查封后房主不能变卖该厂房,房主应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这方面的规定见《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法院拍卖或者变卖厂房后你仍可继续承租,但出租方变了。

4.租赁物出卖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车辆和行人在生活区发生碰撞事故能否按交通事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交警不能处理;属一般的民事伤害案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费怎样计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案件申请执行费用怎样计算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非诉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仲裁案件

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涉外),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

5.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同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申请执行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7.申请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案件,按保全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行政执行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