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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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权益类法律常识(22)

什么是抗辩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就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范围。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应该就主债权的全部及其利息、主债务人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主债务人违约造成主债权人损害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范围就是保证债务的内容,保证债务的最大范围是与主债务的范围一致的,主债权人不得就与主债务没有联系的债务人的其他债务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适用法定保证范围,而且仅限于法定保证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根据质权的设定行为即质押合同的约定而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多数仅就主债权进行约定,对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附随的债权是否也担保,多不明确。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1.主债权;2.利息;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质物保管费用;6.实现质权的费用。

另外,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对其范围进行特殊的约定。

质押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是为担保主债权而设立的,是将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重要根据,其内容就是指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订立质押合同的条款时,必须准确、完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质押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办法等等。

双方违约时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由于定金罚则也是以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所以,当事人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时,其定金罚则的适用可比照上述《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处理。即双方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定金责任。但如果双方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均不负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单方面违约适用定金罚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给付定金一方的事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归收受定金方所有。

2.因可归责于收受定金一方的事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除双倍返还定金以后还应赔偿损失。

3.若违约属于部分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的,丧失不履行部分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不履行的定金比例双倍返还。

4.如果当事人对于主合同的履行不能均无过失时,当事人均应免责,定金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