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宋代矿冶业研究
24016900000017

第17章 两宋时期各类矿产品的社会需求(5)

南宋期间,除四川地区仍持续铸造铁钱、流通铁钱外,宋政府还在淮南、京西、荆湖北路地区设置了一个使用铁钱的流通区域,以阻止南宋的铜钱流入金朝。为了供应这一地区对铁钱的需求,孝宗乾道六年二月复置舒州同安监,紧接着差司农寺丞许子中兼“措置淮西鼓铸铁钱”,其下张官置吏,“专一往来寻踏(铁矿)苗脉兴发”。同年六月,设置了蕲州蕲春监、黄州齐安监,七月,设置了兴国军兴国监。十二月又设置了江州广宁监、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铸铁钱。乾道八年九月,“定江西四监铁钱额,每崴共铸三十万贯。江州广宁监、兴国军富民监各一十万贯,临江军丰余监、抚州裕国监各五万”。其后又设有大冶、宿松、汉阳、定城等各监。虽然各监兴废时间不一,每年铸钱额多少不等,但长期以来一直向江淮地区输送着铁钱,其中最为稳定的是舒州同安监和蕲州蕲春监。自乾道六年起,这两监就开始铸造折二钱,后改为小铁钱,每监年铸造额最少十万贯,最多二十五万贯。据叶逋言:“自淳熙七年至绍熙二年上半年,同(同安监)、春(蕲春监)两监通铸过四百余万贯,七年之前及他监所铸,又未有数目。”铁钱每贯原重四斤十二两,绍熙年间增重到五斤八两。即使依据每贯铁钱重四斤十二两计算,仅同安、蕲春两监在淳熙七年至绍熙二年(1180~1191)的十二年间,每年用铁量至少也在一百九十万斤以上。再加上其他钱监的铸额,年平均用铁应在二三百万斤以上。

南宋后期,一些铸钱监陆续关闭,但至少在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蕲春监和汉阳监依然存在,只是铸钱额已失记载。直到理宗景定年间(1260~1264),仍有“江淮湖北铁冶司:改官一员,从事郎一员”(1)的记载,说明直到宋理宗景定时期,江淮湖北铁冶司仍然存在,其下也仍应有铸钱监存在。所以,南宋时期的铸造铁钱活动也是长期持续进行的。

第二个方面,是指制造铁兵器导致对铁的需求量增长。

两宋时期,宋朝北部地区先后与辽、西夏、金、蒙元对峙,战事频繁。北宋时期的北部地区包括陕西路、河东路与河北路,这一片区域拥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在军事形势紧张的背景下,宋政府非常重视这一地区的铁兵器生产。例如,河东路大通监是官营采矿冶铁之所,自太平兴国八年(983)起又同时成为兵器制造所,那里生产的铁料就地制造兵器坯件后,再运送到京师进一步加工成形。陕西地区,宋政府在诸州设置作院打造兵器的基础上,庆历二年(1042),由于与西夏作战,又在郧延、环庆、泾原、秦凤路各设置都作院,为西部边境提供充足的军事武器装备。其后,河北路盛产铁矿的磁、相等州也设置了都作院,以打制箭头、甲叶、枪、剑、手刀等为主,供应北部军队边防之需。

在铁兵器生产中,宋朝的第一个特点是种类多。铁兵器的种类,从宋仁宗时期曾公亮编纂的《武经总要》一书中可略见一斑,当时记载的铁制兵器已多达几十种。铁兵器生产中第二个特点是数量多。例如,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一次造长三尺余的斩马刀数万口,元丰元年一次制短刃刀五万五千把,南宋绍兴初的福州地区每月共打造箭镞十万五千支,等等。

下面以铁铠甲、铁火炮等兵器为例,看看宋代制造铁兵器对铁料的需求状况。

早在宋太祖时期,就十分重视制造铠甲,“南北作坊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北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田况上兵策十四事,指出“工作器用,中国之所长,非外蕃可及。今贼(指西夏)甲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入”,而宋朝“自京赍去衣甲皆软,不足当矢石”,故请求宋政府“悉令工匠冷砧打造纯刚甲”,并将太祖朝制造的精好旧甲“穿贯三五万联,均给四路”。从中可见自宋太祖时期起制造的铁甲不仅数量多,质量也极好,保存了七八十年,仍可用于战阵。

进入南宋,铁甲生产远远超过北宋时期的规模与数量。南宋初期,在与金兵的作战中需要大批的铠甲,因此不仅中央各屯驻大军专设工匠打造铁甲,地方各个州府也常常接受打造铁甲的任务。

例如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下令江浙福建下辖诸州造甲五千副,其中两浙路的婺州、衢州、明州、湖州、平江府共造一千五百副;江南西路的虔州、吉州、洪州、抚州共造一千五百副;福建路造一千二百副;饶州、信州共造八百副。绍兴二年(1132)十一月壬午,宋高宗又下诏江浙福建诸州造甲五千副。即使是在隆兴和议后至开禧北伐前的和平时期,各地也常常接到打造铁甲的命令。朱熹知南康军时,“本军(南康军)恭奉圣旨,打造步人弓箭手铁甲,一年以三百日为期,两日一副,昨已打造到一百五十副了毕,申乞起发。”王炎在《上宰执论造甲》中提到:“炎窃见湖州先准省札日造铁甲一副,续准省札日造铁甲二副,且以二年为期。”蔡戡在《论扰民四事札子》中指出:“夫造甲所以修戎器也,要当优给其费,少宽其期,不惟工役暇裕,自然制作坚好。今也日课一甲,何乃急迫如是?况一甲之贵大约五十千,而县官所给止十五千,则州郡日费三十五千,以岁计之,为钱一万二千六百缗。大郡事力尚可支持,两淮凋弊之郡、浅陋之邦何所从出?”从上述诸人奏状中可知两淮、两浙、江南东路属下的一些地区都有打造铁甲的任务,每州少则每两日打造一副,多则每一日打造两副,其中以湖州地区的任务最重。淳熙年问陈俊卿判建康府时在上枢密院奏状中提到:“自顷罢兵至今十五六年,诸军造甲当已足用,而御前军器所甲匠又凡三千五百人,若以百工为一具,则以岁计之,今不啻十四五万具矣。行宫之甲见管四万,今诸郡所造,计亦不下三万,欲望试加检括,苟可足用,即逐州常年合纳甲叶铁炭之类或可间年量与裁减,亦宽民力之一事也。”可见不仅诸军造甲,地方上造甲,行在也设有御前军器所打造铁甲,打造铁甲已成为宋孝宗时期各级军器制造机构长期从事的任务之一。宋宁宗嘉定十四年至十七年(122l~1224),汪纲知越州,他在任期间,“打造器甲二千副”,三年中,平均每年打造器甲在六七百副以上,这一数量是十分惊人的。更令人吃惊的是,沿江制置大使、知建康军府事、江东安抚使马光祖在开庆元年四月至景定二年七月(1259~1261)两年多的时间内就制造了铁甲身3464领,铁头鍪1101顶,此外,还生产了大批的破甲锥枪、大朴刀、手刀、破锋刀、大斧等各类铁兵器。当然,这只是个别的现象,各地不可能都能达到这一数量。但是据《吏部条法·印纸门》尚书左选考功通用申明记载,宋理宗淳占三年(1243),枢密院札子提到,“两浙、福建州军日造铁甲,每季赴内军器库交纳。今立规模行下,大郡每季解甲五十副,小郡每季解甲二十五副,”而且要求“江东西、湖南北亦合一体行下。”宋理宗为此专门下令,“诸路安抚司行下诸郡,常切遵守,不许违戾”。以此标准计算,除广南、淮南、四川地区以外,其他地区,小.的州军每年须造铁甲100副,大的州军则须达到200副,这一数量也是十分可观的了。

了解了南宋时期铁甲的数量,再来看看铁甲的重量。南宋铁甲的重量有以下几种记载:高宗绍兴四年规定,每造一甲,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最重不超过五十斤。孝宗时铁甲种类和重量(包括穿结甲叶的皮线重量在内)分为三类:枪手甲每副有铁叶3145~3’782片,重53~58斤;弓箭手甲每副有铁叶2607~3088片,重47.55斤;弩手甲每副有铁叶2163~2582片,重37.45

斤。如果去掉穿结甲叶的皮线重量,三类铁甲每副平均重量大致在32~53斤之间。从上述用铁量看,如果东南各地每年打造铁甲以一万副计,所需铁料约三十二万斤至五十三万斤。

作为新式武器,铁火炮的制造主要是在南宋后期得到发展。

宋理宗时期,荆湖北路和淮南路是制造铁火炮的中心地区,广南制置大使李曾伯在《条具广南备御事宜奏》中提到:淳祜年间他在荆州时,“荆、淮之铁火炮,动十数万只”。荆州每月造铁火炮一二千只,“如拨付襄、郢皆一二万。今静江见在铁火炮,大小止有八十五只而已”。因此他请求从江淮等路借工匠来广南制造铁火炮。

除此之外,江南东路的建康府也是制造铁火炮的基地之一,马光祖于开庆元年四月至景定二年七月(1259~1261年)任沿江制置大使、知建康军府事两年多的时间里,在建康府主持制造了兵器六万多件,其中仅铁炮壳就达三万五千多只,“十斤重四只,七斤重八只,六斤重一百只,五斤重一万三千一百四只,三斤重二万二千四十四只”,合计用铁量达到十三万斤以上。

宋代由于长期处于战争时期,不仅军队和官营作坊制造铁兵器,私家小铁炉的兵器打造也十分繁忙。两浙路婺州兰溪县人范浚在南宋建炎元年(1127)所作《铁工问》中曾专门讲述了一个铁匠如何利用战争的机会靠打制兵器发家致富,现将有关内容摘录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