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教育政策与法规
24734300000062

第62章 教 师(25)

学校似乎成了安全防范的主力,但一方面,学校雇佣的安保人员素质往往良莠不齐,许多为老师兼任,缺乏敏锐的观察力和应对能力,而且由于法律限制,安保人员更没有专业的装备,遇到险况往往捉襟见肘,例如南平案中那位与凶手搏斗的值班老师,由于缺乏武器,情急之下就找了个拖把冲了上去。另一方面,学校安保人员处处受制,他们管得了校内,却管不了校门外,他们没有执法权力,即使发现可疑人员,也无权上去盘问、搜身,做到防患于未然。而拥有法定权力,承担维护治安之责的警方,维护校园安全却处于被动的工作状态,不出事时,警察和警车在校门口难觅其踪,出了事后,马上来一次学校周边安全的大整治。可时间一长,就慢慢松懈下来。

2007年,加拿大多伦多一所高中发生一起枪杀案,此后,官方调查起草了枟多伦多校园安全报告枠,披露校园治安内幕,随后,多伦多启动了“校园治安巡逻计划”,向多伦多数十所中学派驻了全职驻校警察,尽管引起争议,但驻校警察对于改善学校治安,遏制犯罪还是起到了明显作用。在加拿大许多城市,类似校园治安强化措施,也已广泛采用。

在中国,警察驻校可能不易操作,但借鉴多伦多的治理思维,对校园安全进行“摸底”,据此制订一个中国版的“校园安全计划”,应能做到。在这一计划中,首先要明确警方对于校园安全的日常维护责任,例如,即使警察无法全日制驻校,至少在上学放学期间,在孩子进出校门时,保证有巡警在校园周边巡逻,就像交警上下班时到各个路口“上高峰”那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局部社会治安恶化等,可以临时性让警察驻校,以防不测等。

孩子需要国家的呵护,孩子的安全怎么强调和重视都不过分。如果学校门口经常看到警察的身影,任何欲将黑手伸向孩子的不法之徒,恐怕都要思量再三;如果孩子的生命安危悬于一线时,警察能及时在场,那或许能给孩子带来死里逃生的机会。因此我们期望,警方与教育部门联手,让中国版的“校园安全计划”早日成真。

2010年以来,在我国许多城市明显加强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农村中心校以上的学校都要逐步开展校园安防建设,在校园门口和校内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确保一旦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各地的学校逐步实行人防、技防、物防三结合防范体系。各地各学校加快了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的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了家校联系。通过构筑校园管理的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安全防范系数。

[资料框5唱10] 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 .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方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 .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当同学们独自在家时,要注意避免陌生人进入而发生意想不到的危险。

(1)独自在家,要锁好院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2)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来人的身份。

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3)如果有人以推销员、修理工等身份要求开门,可以说明家中不需要这些服务,请其离开;如果有人以家长同事、朋友或远房亲戚的身份要求开门,也不能轻信,可以请其待家长回家后再来。

(4)遇到陌生人不肯离去,坚持要进入室内的情况,可以声称要打电话报警,或者到阳台、窗口高声呼喊,向邻居、行人求援,以震慑迫使其离去。

(5)不邀请不熟悉的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可乘之机。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某种目的,常会以中小学生作为侵害对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被歹徒盯上,不要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根据自己的体力和心理状态、周围情况、歹徒的动机来决定对策。

(2)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

(3)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并以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捡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4)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待事后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

(5)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反抗时,要大声呼喊以震慑歹徒;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

(6)应切记,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校与学生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因此,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情况了解的可能并不全面,对于学生本身特异的体质、疾病和异常的心理状态,学校如果不知道这些情况,则发生学生出现伤害的时候,学校不承担责任。

【案例5唱14】 初一学生体育课跑步猝死

2010年12月13日,13岁的江门市新会区创新中学初一学生李浩彬在上体育课1 000米长跑测试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下午死亡。事发后,死亡学生家属怀疑死因另有内情,而校方则认为家属上门讨说法的行为扰乱学校秩序。双方争议的关键在于学校只能提供该生出事之前十几秒的录像,而事发之时的录像却无法提供。而家属则不忍心尸检,而是要求学校作出高额赔偿。

学生上课猝死

据体育老师吴某讲述,12月13日上午,第四节体育课1 000米长跑测试前,他询问学生是否有身体不适的情况,当时没有人表示不适,所以将学生分成4组进行测试,11点30分,跑到第4圈半时,李浩彬突然倒在学校总务处的门前。

据创新中学钟校长介绍,事发时,校医务室的陈医生第一时间对李浩彬进行抢救,学校总务处的陈主任则同时打120 急救电话,并让班主任谭某通知家长。120急救车在11点40分时到达学校,并将李浩彬送往医院继续抢救。

据创新中学提供的笔录描述,李浩彬倒地时有流血痕迹,其手脚僵直,无脉搏,基本无呼吸,医生主要对其做人工呼吸等心脏复苏抢救。下午2点30分许,李浩彬被医院宣告死亡。

校方主张尸检

据李浩彬的父亲李锡坚透露,事发第二天,家属以死因不明要求学校作出解释,在学校提供的李浩彬死亡前一分钟或几十秒前的监控录像中,发现两个可疑点,第一是李浩彬出事前和身边的同学还有说有笑,并未见异常;第二是事发时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录像,校方的解释是录像死角。

家属在李浩彬倒下的现场还拍摄到一组现场照片,其中一张可以看到地板上有血迹。学生家属认为,从血迹可以推测李浩彬可能是摔倒出血才引致死亡,而校方则认为很难断定照片里的血迹是李浩彬的血迹,更不能确定李浩彬的死就是由于外力原因而摔倒引致死亡的。

据李浩彬的姑姑说,学校提供的目击证人是事发前离李浩彬比较远的戴眼镜同学,而通过监控录像看到,跑在李浩彬旁边的几个同学都是不戴眼镜的。

据该作证同学描述,事发时,李浩彬是慢慢倒下的。死者家属告诉记者,出事后他们咨询了有关的医学专家,专家表示猝死一般是由于心脑问题引起的,但李浩彬的身体状况一直很好,在今年的5月去新会区会城医院做放射诊断时,未显示其心肺见异常。

对于家长的质疑,学校只是表示只有通过权威的医学部门做尸检后,才能搞清死因,确定责任。事发后,死者家属曾数次到学校撒纸钱祭奠死者,校方认为这样做是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钟校长表示,学校愿意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的赔偿,必须通过权威医学部门对学生的死因作出鉴定,确定学校应负的责任,才能确定赔偿额度。

李浩彬的姑姑打电话给学校索赔60万。校方表示,经向律师咨询,学校无过失,无责任,家属的索赔不合理,须通过法律途径方可定论,新会区政府也表示同意。新会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张健华表示:“老师教学过程做足功课,学校无责任。抢救过程没问题,时间比较及时。”

【评析】处理类似事件,其实在法律上有相当成熟的步骤。首先是查明死亡原因,然后确定学校的行为是否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最后确定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学校“坚持通过权威的医学部门对学生的死因作出鉴定,确定学校应负的责任,并确定赔偿的方案”的表态并无不妥。家长要获得赔偿,必须能够证明学校的过失,而学生死因的发现,则必须通过尸检程序。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应由家长通过学生健康卡等形式告知学校,学校应对这部分学生单独对待,如一些体力消耗大的体育活动和劳动不让其参加,避免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如果家长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则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将这些学生正常对待,例如本案中让中学生跑1000米,学校没有过错,对该生的死亡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