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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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法学

中编,即法学领域。法与政治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是政治有效推演的形式化过程,是政治通过规范的、人人平等的形式使社会得以有序化的现实实现。除个别篇章涉及具体案例外,作者利用自身哲学的专业优势,更多的是从宏观上、根本上找寻推进国家法制化的范式和方法。这些文章从某些侧面也见证和参与了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

李达法哲学思想研究

绪 论

李达(1890—1966 ),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启蒙思想家,卓越的哲学家、教育家和法学家。

从1919年五四运动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启蒙到20世纪60年代我国那场巨大****的发生,李达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应用和发展,辛勤耕耘,披荆斩棘,高呼猛进,英勇奋斗了半个世纪。******同志称他为“理论界的鲁迅”和“真正的人”[1] ;一些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赞誉他是“我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启蒙大师”(吕振羽),我国哲学界的“泰山北斗”(杨献珍),“一位普罗米修斯式的播火者”(侯外庐)。他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发挥了重大影响,留下了卷帙浩繁的著译,堪称一位时代的思想先驱。

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指出:“中国研究马克思及辩证唯物论,要以陈独秀、李大钊、李达为最早,最有贡献。至于今日,一死,一囚,所以只有李达了。在今日介绍成绩最佳,影响最大,当然是李氏。”“今日辩证唯物论之所以澎湃于中国社会,固因时代潮流所趋,非人力之所能左右,然李先生一番介绍翻译的工作,在近五十年思想史之功绩不可忘记。”[2]

李达是我国唯一参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传播全过程,又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系统化作出了卓越贡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的《社会学大纲》被******同志誉为“中国人自己写的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3] ,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传播与体系构建的一座丰碑。李达是一位十分重视实践的思想家,他身体力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应用作出了多方面的开拓。他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于中国革命,在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和中国革命的初创阶段,尤其注重思想建党,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唯物史观武装工人阶级和党的活动分子,分析俄国十月革命的基本经验和中国革命所面临的任务,批判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为奠定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基础做出了重要建树。他应用唯物史观,分析中国社会性质,论证中国革命纲领,因而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说明了中国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在中国革命最艰难的年代即土地革命初期,他又坚持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中国产业革命状况和中国社会的性质,阐述列宁关于殖民地民族革命的理论,为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和步骤做出了理论论证。他虽然在组织上脱离了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失败后也有过短暂的彷徨,但是,他对中国革命的理论论证却是全面的、深刻的,富有远见卓识的。

李达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于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渗透到各种具体的学科之中,不断地拓展和占领新的阵地。他把唯物史观应用于社会学,试图改造资产阶级社会学,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科学社会学。他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政治经济学和货币理论,不仅出色地传播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且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货币学。他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人类历史和社会发展史,成为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中国历史的一位开路人。他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法学,批判资产阶级法哲学的各种流派,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建树。他从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担任湖南自修大学学长到最后担任武汉大学校长,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从事教育和教学活动。他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探索教育规律和教学原则,积累了丰富的办学和理论教育的经验,对马克思主义教育学也有重要贡献。

李达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于思想政治斗争和文化学术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他是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应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个锐利的思想武器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第二国际机会主义、第四国际极“左”思潮等进行思想论战的主将。******曾当面称赞李达说:“你从五四时期,直到全国解放,都是理论界的‘黑旋风’。胡适、梁启超、张东荪、江亢虎这些‘大人物’,都挨过你的‘板斧’。”[4] 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由于历史条件和个人认识的局限,李达也参加过错误的政治斗争,从“左”的方面作过一些强为人难的批判。但是,难能可贵的是,他不仅很快有所反思,在日益泛滥的“左”倾思潮和复杂多变的政治旋流之中最终还是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并且不断迸发出理性智慧的火花,最后以哲学家的胆识发出了反对“顶峰论”的战斗呐喊。从他一生的总体看,他是我国现代思想史上一位叱咤风云、高呼猛进的战士。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在各学科中处于最高层次的理论,通过李达的种种努力,使其深入并渗透到了具体的学科之中,从而使它成为了指导实践的指南,在思维的圣殿与生动的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座坚实的桥梁。

集中反映李达法哲学思想的著作———《法理学大纲》是他于1947年中国革命胜利前夜写成的,我国第一部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系统阐述法学理论的专著。在这部著作中,李达论述了法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扼要介绍和深刻批判了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各个法学流派,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任务、范围和方法,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的本质与现象,法律的内容和形式,法律的属性等。在我国破天荒地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化”的转换,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极大地影响了整个法学理论界的几代学人。新中国成立初期,李达先生又努力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理论进一步具体化、现实化。他不仅在法学的具体领域和部门辛勤耕耘,写出了《谈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等法学著作,而且还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的身份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领导了新法学研究院的筹备工作,担任了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的第一任副校长等职务。他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李达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阐述法学理论的成功尝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的种种努力,赢得了我国法学界的一致公认和普遍敬仰。一些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如张友渔到95高龄时,仍深情地称李达为“思想上的导师和学问上的先生”。[5]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李达的法哲学思想却未能得到充分的研究。对于一般的法学学者来说,甚至还并不清楚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一重要的理论源头。长期以来,法哲学领域言必谈苏联的维辛斯基,以为中国法学完全是苏联模式的照搬。了解了李达的法哲学思想之后,才知道并不尽然。尽管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理论本身的原因也不能忽视。就像贺麟先生讲到我国法哲学研究现状时所说的那样:“许多一流的法学家首先都是哲学家,甚至他们始终都是哲学家。他们的著作即使是在阐述一般的法律问题时,也充满着抽象的思辨性的议论,这就给一般的法学学者增加了研究的难度,而一般的哲学学者又不太熟悉法学。此故,这方面研究的薄弱是可以理解的。”[6] 笔者认为,贺麟先生的这段议论,对我国理论界的李达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状况也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目前,对于李达的研究还未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而作为李达思想研究中的一个环节和方面的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就更加显得薄弱。据悉,涉及李达法哲学思想的迄今还只有6篇文章。它们分别是:韩德培先生的《〈法理学大纲〉序言》《一位少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7] ,[8] 炯华先生的《法理学大纲———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法学的成功尝试》《〈谈宪法〉等论著的哲学思想》,何华辉先生的《立德立言、垂范后世》[9] 以及曹仁杰、俞礼祥先生的《李达的法律哲学初探》等[10] 。虽然以上的文章对李达的法哲学思想给予了集[11] 的概括和介绍,但从学术研究的总体角度讲仍显得过于单薄,远远未能形成一定的规模。

这种状态,与我国法学不断从借鉴和反思中前进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也是与李达在理论界的地位和影响不相适应的。著名法学家韩德培说过:“李达的《法理学大纲》,在今天看来,仍然是我国法学战线上的一份珍贵遗产。”[12]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构建的整个法律制度的大厦,从理论的意义上讲,可以说只是李达法哲学思想的一种现实的实现和物化。为此,研究新中国法学理论的这一重要源头,不仅是理论自身的需要,是法学思想的理顺和廓清,更重要的是它对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包括反思)、完善和发展现实的法律制度都将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