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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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教育学(8)

[9]杨银付.探索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力作———柳斌谈素质教育评介[J].人民教育,1999(1).

论成人教育制度的价值诉求

成人教育———这种现实的社会存在,若仔细观察,它又具体地表现为思想性、行动性以及制度性的多种存在形式。如果将其思想性存在定位于理论形态,行动性存在定位于实践形态的话,那么它的制度性存在则是理论与实践两种不同形态的混合、凝结和固定化的产物。成人教育制度是理论的产物,又不仅仅是理论;是实践的升华,又不单纯表现为实践。用一个理论化的比喻,它倒像是波普尔所描述的“世界三”。正因为制度存在有着诸如此类的特殊性,使得它比其他种类的存在形式具有更难掌控的特性。成人教育学界对其研究相当薄弱,成果屈指可数。仅有的一些零星研究也主要局限在:对我国成人教育制度历史的考察;对现有成人教育制度缺陷和不足的言说;对成人教育制度创新的设想以及对成人教育制度中某些微观层面和具体问题的探讨等。

为了使这个问题得到重视和关注,本文先对成人教育制度范畴作出界定,即成人教育制度是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群,用组织的形式所实施的有助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存在在其运行过程中所遵循的游戏规则。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对其更深层次的制度价值问题进行研究。制度价值所涉及和探讨的是制度问题的深层及核心问题,它决定和掌控着制度存在与实现的具体形式、目标和路向,它关切和涉及的问题很多,但本文只选择了最主要的“人本”“自由”和“发展”三个范畴来展开叙述。这些范畴均是成人在社会共同体中存在状态的理论描述。人本是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自由是制度的显示和保障,发展是制度的目的和本质。它们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反映出成人教育制度的价值诉求。

一、以人为本的价值尺度

人本理念所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以尊重、互信和支持为基本的和谐。人本主义哲学在对“人”的价值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反对对人的各种形式的异化,而使人真正成为人本身。因此,成人教育制度必须首先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人本理念的历时考量

思想史上,“以人为本”的理念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源远流长。《管子·霸言篇》中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110] 孔子的“仁者爱人”以及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观念都闪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光辉。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111] 这个论断中充溢着以人为本的哲理宣示,把认识论中的人的中心地位在漫漫历史长河里显示了出来。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所倡导的人文主义,是以人的个体性为出发点,以实现个体的人应有的权益为宗旨,反对中世纪的封建****和宗教压迫,强调人的生存权、享受权、爱和被爱的权利等,把人性的解放和个性的自由突出到重要位置,把中世纪异化给了上帝的人的本质重新还给了人,因而赋予了其极大的人性解放的意义。为此,马克思曾概括说:“社会是人同自然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本主义。”[112] 中西方关于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和识见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学习本质的揭示主要从人的自我实现和个人意义的角度加以描述。‘以人性为本位’是人本主义教育理念中一个核心内容。人本主义教育以此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确立从人的本性出发,形成了有着显著特点和重大影响的教育理论和实践”。[113] 而人本主义教育思想的根本宗旨在于使学习者成为一个人格完善的、能够充分自我实现的“人”,作为学习者的“人”才是教育的出发点、中心和最终归宿。这也是人本理念反映在成人教育事业中的真谛和目的之所在。

(二)人本理念的当代意义

人本主义作为人性的启蒙与自我意识的觉醒,作为对抗中世纪封建神学的思想武器,对人类摆脱愚昧、快步走向现代社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无论是我国的圣贤,还是西方的圣哲,其人本理念的表述还仅仅止于“以人为中心”的较为含混的提法上。而经过了一代代学者的努力发展到当代,人本主义的理念不但变得清晰和具体,而且更加易于把握。

当代“以人为本”的思想已经成为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说明了人本理念在我国的新发展。“发展必须把依靠人作为根本前提,把提高人作为根本途径,把尊重人作为根本要求,把为了人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把人作为发展的实践主体和根本动力,把人作为发展的终极价值和根本目的,切实做到依靠人、提高人、尊重人和为了人。”[114] 人本主义的思想引发出了成人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完整的人,成人教育的内容也得以丰富,既包括知识教育、能力教育和情感意志的发展,也包括尊重和发挥人在教育中的主体性的意蕴。

从人本主义的思想可以引发出成人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完整的人的思想。其内容既包括知识教育、认知能力教育和情感意志的发展,也包含了尊重和发挥个人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的意蕴。这些理念无不对今天我国成人教育的发展和价值取向有着深刻的影响。成人教育具有终身性、开放性和自主性的学习特点,是一个“无限制的领域”。“从人本主义理念来看,解放人性、完善人性,追求人的自我实现是其社会和教育追求的价值,这点也正是成人教育本质所在。”[115] 可见,以成人为中心,以成人的需要及问题为重点,选择适当的成人教育活动和形式,从成人的经验出发安排课程和教学等,都是符合人本主义教育理念的。人本理念以及人本主义成人教育思想的出现,对于今天我国成人教育制度价值的科学定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人本理念的制度保障

人本主义理念要在现实中化为人们自觉的思想方式和行为准则,就必须实现制度化,只有用制度的力量才能使其得以推动和保障。而要保障人本理念在成人教育领域制度化的实现,首先就应该做到有促进成人发展的完善制度。制度在传统的意义上有两种不同的功能:一是克服过去的惰性,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将人们的行为框定到适合于一定社会要求的架构之内,对不合统治者要求的做法用国家及其制度制定者所具备的各种手段修理调整,以使其规范社会。二是制度存在着一种引导性。它指引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哪些会受到惩罚,做哪些就会平安无事。目前,散见于各种制度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不能说完全没有,但它的不系统、不完善、不规范,甚至至今都没有一个完整法典的现实,与成人教育的需求很不匹配。其次,则是确立和保障每一个成人学习者受教育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的不可剥夺性。人的权利是实现其自身的潜能时,社会给予的能保证他不受他人干扰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是随着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扩张的,扩张的过程没有边界和终点,人活动的疆域就是权利发展和实现的空间。成人受教育的权利,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产物。特别是社会发展到现代,包括后现代的时候,当成人的需求转换成学习并成为成人实现自身价值的具体条件的时候,就必须得到全社会的认同。然而,整个社会的认同与成人个体的需求并不总是同步的,有时个体即部分人的需求还会遭到社会更多人的不理解、压制和刁难。此时制度的力量就可以以更大的强制力,保证成人学习者权利的实现。

二、崇尚自由的价值取向

在成人教育领域,人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方式是在一定的规则中运行的,制度就是决定着成人教育行为自由的根据。英国思想家洛克认为:法律和制度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成人教育制度对自由的崇尚与保证反映和体现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

(一)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存在

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自由就是能够在不侵害别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行为的状态。自由是成人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它是一种能量,体现着社会发展的潜力。“我们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我们经由学习而知道,我们可以从中期望获得实现我们诸多目标的机会。正因为每个个人知之甚少,而且也因为我们甚少知道我们当中何者知道得最多,我们才相信,众多人士经由独立的和竞争的努力,能促进那些我们见到便会需要的东西的出现。正是由于自由意味着对直接控制个人努力之措施的否定,一个自由的社会所能使用的知识才会远较最明智的统治者的心智所能想象者为多。”[116] 自由,一种表面上由自己做主、不受限制和拘束的状态,却在深层里时时都受制于制度的约束。严格地说,制度才真正是做主与奴役、无拘与受限的对立统一。因此,在成人教育这个社会存在中,制度对自由的把握和包含程度,最集中地体现着一定的社会共同体集体的智慧和能量。

(二)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缺失

成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人们需求发展的永恒性,决定着成人教育制度覆盖面的广延性和无限性。然而,成人教育制度现时的表现与成人教育的思想和行为之间,总会存在着一种难以同步、无法平衡的差异性。这种制度落后于思想和行为的状况,虽说是社会现实中的常态,但这种现象无疑就是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缺席于应然状态的外在表现。成人教育思想、行为和制度发展步调的紊乱,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增添了不应有的不确定因素。成人受教育者的意愿是否在现实中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成人受教育者和成人教育施教者及其成人教育参与者在互动的过程中有哪些权益需要保护?如何保护?成人学习者在阶段性地学成之后能够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哪些激励和肯定?凡此种种,没有明确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是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缺失。所谓的缺失,不仅仅是没有,制度性的缺失也不单是没有某一方面的制度。如果单是没有,订立就是了。然而,如果是已经有了,这种制度又是不适当的制度,又是与自由的特性相悖时,那才是难以克服的问题,才是最大的缺失。要解决它则需要花费比没有制度时更为巨大的力气。因为制度也存在着惯性,它一旦出现、启动,要使其停下并改变其运行的方向,这将是制度创新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正因为我国的成人教育制度体系已经不是纯粹的一张白纸,以至于创新甚至要从改革开始。

(三)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的实现

自由不仅存在于意志之中,关键还体现和物化于制度的规定上,即人认识了事物的发展规律并有计划地把它运用到实践中去的时候,制度就是这种认识成果和行为经验的积淀与结晶。在现实社会中,自由与规范、约束是紧密相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由与约束必然相辅相成,不存在那种纯粹的没有约束的自由。

人的自由,包括物质和精神活动两方面的自由。物质活动方面的自由,虽然也包括人的人身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起码的自由,但是更主要的、实质性的是指人们根据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来改造和支配客观世界的主动权。只有当人们正确地认识和运用客观必然性而为人类服务的时候,人们的物质生活才是自由的。精神活动自由也同样如此,它并不是说人们在想问题的时候天马行空地爱怎么想就怎么想,而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必然性的认识和借助于这些认识所取得的对一定问题做出推理、判断和决定的主动权,才是人们精神的自由。在成人教育制度中实现人的自由,一个先决的条件,也就是必须在认识上对成人教育的现象和本质有所把握。一个对成人教育没有一点起码共识的社会,妄图在宏观上、在规范和引导人类共同体的制度方面体现改造和支配行为的主动权,其可能性只能是抽象的。所以,成人教育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人的自由精神自始至终地嵌入、融会和贯穿在全部成人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可见,人的自由既是成人教育制度存在的前提,也是成人教育制度存在所应预期的结果。成人通过学习,随着知识的增进,随着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加深,人们获得自由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自由实现的现实性也就会越来越充分。

三、促进发展的价值目标

制度的功能决定了它与社会应然走向的一致性。一个好的制度无疑应该具备能够促进人的发展的功能。成人教育制度的目的,不但要促进成人自身的科学发展,同时还要规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成人的全面发展。

(一)促进成人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