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主法制与人的发展研究(耕砚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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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教育学(20)

(20111027 )

三十六

为了将问题考虑得充分一些,笔者曾向懂俄语的人士请教“系统”和“制度”两个词在俄语中的含义和用法。很快得到了答复。称:Система和Режим两个词,一般就对应汉语的系统和制度的概念。

Система[阴]:①次序,顺序,秩序,条理;②规程,准则,制度;③体系,系统,系;④(社会)制度;⑤部门,系统;⑥型,式。

Режим[阳]①政体,(政治)制度;②(生活、作息等的)制度;③规章,制度,措施;④状态,情况,条件;⑤待遇。

Режим这个词似乎也只涉及制度、规章、状态、待遇等含义,与系统牵涉并不多,也可以放下,暂不理会。问题与英语如出一辙,同样是出在Система这么一个既能表示系统,又能表示制度的多义词上。

(20111029 )

三十七

由于笔者对英语稍微知道一点,所以这里就以英语为例展开讨论。

其实,上述对这两个概念的汉语诠释就已经清楚地说明了系统和制度在英语中都可以用System表述。但在对 System含义的具体诠释中,人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它是一个多义词,在这一义与那一义之间,其所指的对象并非一回事。照常理,一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人,就应该会用词典,就应该知道一个多义词的这一义与那一义之间的关系:它首先应是并列的,虽然有时也可能会交叉,但绝不会完全重合。试想,如果它是完全重合的,那还存在什么多义呢,那不成了一个对象的多个不同的表述了吗?

System的意思在不同的语境中,有时可能是a系统或体系,有时可能是b体制或制度,有时可能是c条理或秩序,有时还可能是d(被视为由若干零部件组成一架机器的)整个身体,乃至是e(计算机的)系统或(进行运作的一部或一组计算机的)体系。即System是a,b,c,d,e等不同意义的集合,但具体地使用时,System则只能在所具有的众多不同的意义中使用某一个意义,即在某一个句子中担当一种特定成分,完成一个特定的任务。并不是说,因为System包含有a,b,c,d,e等不同意义,那么a,b,c,d,e等元素就可互通,它们之间就会相等。之所以说这些元素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其中的意蕴之一就是它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即a=a,b=b,c=c,d=d,e=e…且a≠b,b≠c,c≠d,d≠e。若再细分,在诸如 a,b,c,d,e…这样的大类中,仍可划分为(a1 ,a2 ,a3…),(b1 ,b2 ,b3…),(c1 ,c2 ,c3…),(d1 ,d2 ,d3…),(e1 ,e2 ,e3…)等。这样,整个S的解释就可以写成S{a(a1 ,a2 ,a3…),b(b1 ,b2 ,b3…),c(c1 ,c2 ,c3…),d(d1 , d2 ,d3…),e(e1 ,e2 ,e3…)…}。

如此,通过字母和数字表示的近似于字典化的解释路径,大家就能够清晰地看出:作为“体系”的System和作为“制度”的System分属不同的路径,它们均可以按自身的路径前行,但彼此之间却根本就不是“一条道上跑的车”!系统,体系;体制,制度;条理,秩序;(被视为由若干零部件组成一架机器的)整个身体;(计算机的)系统,体系(进行运作的一部或一组计算机)等,就像谍战片里某些组织的潜伏间谍那样,均为独自与其上级 System保持着“单线联系”,存在着纵向关系,但它们彼此之间若想相互沟通、发展横向关系的话,那就会被视为违反纪律而不被允许,否则就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

是故,System的各个词义之间可以说彼此并没有任何进行相通和互训(即相互解释)的可能。

再举一个更加清楚明白的例子。如猪、牛、马、驴、羊等都属于家畜,写成集合的标准式即为:家畜(猪,牛,马,驴,羊……)。人们可以指称猪是家畜,牛是家畜,马是家畜,驴是家畜,羊是家畜等;就是解答什么是家畜时,分别将猪、牛、马、驴、羊等拉到人们的面前展示也不为错。但是,如果有人“将思想插上想象的翅膀”进一步发挥,认为猪就是牛,牛就是马,马就是驴,驴就是羊,羊就是猪的话,那就跟学术无关而纯属电视的儿童节目里常常会出现的“脑筋急转弯”般的游戏范畴了!

诚然,若从词源的意义上考察,一个多义词往往是由单一的含义发展而来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人类语言的逐渐丰富和精致,过去那种原生态的单一词义已不能适应现实和语言变化的需要,含义会自然而然地分蘖、派生、变化与扩大。就像本来有一整块土地 S,由于各种原因使之划分并分属了不同单位a、b、c、d一样,如果在使用时你仍然坚持它是S而不顾及其现实状态,忽视a、b、c、d各自利益的话,轻则会引起争执,重则会引起冲突。多义词就像原生态时单一词变化后的状态,各自在原有的空间分得了一块领地,它们在各自领地的边界扎起了篱笆、建起了围墙,它们之间相互隔离,甚至出现不相往来的情况。

同样的道理,System虽然有时可解作系统,有时又解作制度,但无论如何却不能将系统当成制度,也不能将制度当成系统。“系统”与“制度”之间根本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无论“制度=系统”抑或“系统=制度”的表述,都是没有根据的。问题就出在人们将它们的纵向关系毫无根据地迁延和套用在了并不实用的横向关系上,使得本来很容易搞清楚的概念被人为地拖进了泥沼,模糊了人们的视线。严重地混淆了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关系,甚至是一定程度的指鹿为马式的无稽之谈。

现在,在大家明白了系统和制度两个概念的不存在互训性与通约性的道理之后,在制度概念的理解上就排除了诸如“系统”或其他类似概念的干扰。于是,我们的视野也就顺理成章地转向了其他问题,转向了前述对学制解释的后一段话的分析。

学制的后一段话是原作者对被解释的概念进行了质性分析之后,将其外部的表现做出具体列举,以使这个概念的外延所涉及的对象一个个地突出出来的努力———“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这一个句子试图表达的是所谓学制涉及的外延部分。它所表达的意思在于此处列举的对象和视域,才是与学制相关的场景。维特根斯坦说过:“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事实上,此处的列举是不可能“给出”,即穷尽所有情况的,以至于缺陷的出现不可避免。如果将这种说法与前面的那一个分句———“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综合起来观察,不禁更加使人会产生新的疑惑。即,只有“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系统”才有可能是“教育”。而其他并没有涉及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等问题的制度,就不是教育问题,更谈不上是什么“系统”或者“制度”问题了。加上最后在“以及”后面又来了一句“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话,也同样使人不清楚这个“它们”指的是什么,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等问题,它们之间又到底能怎样地去衔接?它们之间的关系跟学制又有何干?判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递进的算学制还是平行的算学制呢?如此这般说法的后果,只能是使人越搞越糊涂!

有位思想家(刘亚洲)说得好:“真理是在探索中求得的,不是权威的自然专利。真理像阳光一样,谁都不能垄断。”其实,权威和大师们或许并不想垄断某种话语权,只不过可能是他不经意间说出的言语,被别人将其神圣化;也或许别人都那么说,大师们也顺水推舟将错就错罢了,无须大惊小怪。谁说的不对或不圆满,再说一遍就是了,非常简单。可怕的只是一件事情搞错了,人们会做出十件错去掩盖前面的那一件错!出于一颗善良的心,笔者但愿学者(也包括大师)们不要那么做。于是,便斗胆试述———

所谓学制,就是学校(包括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机关针对这种特定的社会组织,为完成其使命、规范其行为,面对社会现实制定或依照国家的法令实施的一系列游戏规则的总称。

顺便再解释一下由学制派生出的制度与系统问题。由于各自言说的路径不同,以致这两个概念相互解释和相互替换的可能性并不存在。制度的系统还是制度;学校的系统还是学校。因为制度的系统是由制度与制度,即大制度与大制度、大制度与中制度、中制度与中制度、中制度与小制度、小制度与小制度所组成的制度系统。学校系统也是这样,它是由包括大学校、中学校、小学校,普通学校、特殊学校、全日制学校、业余学校等各种各样的学校所组成的集合。它们不是“冬虫夏草”,制度的系统变不成学校,学校的系统也变不成制度,它们所表述、说明的对象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它们的误用、错用和滥用应予以纠正。

至此,学制的问题好像已经说清楚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以下只是由此问题而引发的联想,与顾明远先生的文章无关。特此说明)

在那个史无前例的时代,我们常常高诵“最高指示”。而其中的“五七指示”,笔者至今记忆犹新。因为牵涉学制二字,写到此处该指示便脱口而出:“学生也是这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其他问题不说,这里的学制与前面所说的学制虽然是一样的词语,但它们的内涵却有着“不一样的精彩”。

这里的学制,其意义只有一个,并且非常明确,即(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长短。

从理论上分析,它怎么也说不通。“学校制度的总称”怎么能用长短来度量,它又如何缩短呢?所谓学制的缩短,到底指的是制度对象,即制度的现实化的缩短,还是制度文本,即规定学习时间的制度渊源的缩短?学校那么多的制度,怎么就是“学习时间长短”这个方面的规定性占据着“学制”的概念空间呢?所以,这个词的这么一种异乎寻常的用法是人们惯用思维的逻辑分析不了、无能为力的。

看来,脑筋急转弯的游戏有时还是可以玩一玩的。好在黑格尔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

国人擅长用某些手法,特别是明喻、暗喻、隐喻、借代等修辞手段来说明事物存在和运行的方式(如人们赞美教师为人类的奉献、为学生的辛勤时,往往将其比喻成“蜡烛”“园丁”什么的,说了半天也不知教师本身是啥、在干些啥),过去曾被认为是缺乏逻辑思维的这些表现,但在当下的学术界却被当成一座座富矿而广泛地应用到了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其他的各种方式也不愿自甘寂寞。用“(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长短”来借代整个学校制度就是将部分借代整体的修辞方法在学制问题上的具体应用。如“孤帆远影碧空尽”中的“帆”,即用船的一个组成部分来借代船的整体,就是这个方法应用的一个明显例证。从这个角度看,用学制中的一部分制度来借代整个学制的方式,细细品味还颇有一些文学色彩,让人浮想联翩,感慨不已。或许是像大师那样对过去所受教育的某种默认吧,笔者也自然而然地接受了学制的这么一种极不准确、以偏概全、然而又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如《中国教育报》2012年2月13日头版的“今日关注”栏目,标题上就赫然写道:“内地新疆高中班试行弹性学制 入学摸底测试,学制分为3年和4年”。就是这种用法的持续)。

至此,学制在不同的语境当中应有两种含义供使用者选择:

第一,学制是学校(包括其他教育机构)这种特定的社会组织,为完成其使命、规范其行为,面对社会现实制定或依照国家的法令实施的一系列游戏规则的总称。

第二,学制指(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长短,即年限的规定。

这两种解释,第一种是较为规范和正规的表述;第二种只是说明有这么一种解释。虽然伟人也曾这样用过,但严格地说它毕竟是有问题的。做学问,还是不能因为前人、圣人或者伟人错了我们就得无条件地永远跟着这么错下去。将学制中的一部分内容当成其全部内容,将其某个方面当成是倾其所有,就像吃饭本来一顿要吃30口才能吃饱,但当只吃到第3口时难道就能够说与吃了30口时一样已经吃饱了吗?3与30之间是相等还是不相等?答案应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说,笔者建议第二种解释还是不要再用的为好,万一真的忍不住要用,那也应该用在非正式的场合为妥。

如此这般的言说,也不知顾老先生以及其他同仁是否能够认可?

(20111031 )

三十八

《学校制度亟待研究改革》一文,除上述“没有经过审视”的“学制”问题外,“关于终身教育”一段里的某种说辞,笔者同样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

还是在那篇文章里,顾明远先生写道:“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就是终身教育,整个学校制度应该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除了正规的学校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主体以外,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正规的与非正规的、长期的与短期的各种培训班、训练班应该在新的学制中有一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