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商法年刊(2012)
24734500000065

第65章 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与研究(25)

[49].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这两个概念已经在学界被广泛地运用。但笔者认为,这两个概念并不宜在法学中使用。本文只是在引用他人观点时使用这两个概念。从有些学者使用这两个概念的情况看,所谓正规金融实际上指的是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进行的,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货币信用活动;相对应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则是指未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的,或者未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货币信用活动。非正规金融的形式多样,包括合法形式与非法形式。

[50].张书清·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J].法学,2008(9)。

[51].彭建刚,何婧。论民间金融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对接[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8(2)。

[52].苑德军·民间金融: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53].朱崇实·金融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81。

[54].朱崇实·金融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82唱283。

[55].苑德军·民间金融: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56].张书清·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及其解决途径[J]法学,2008(9)。

[57].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78唱79。

[58].这4种情形为:a。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b。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c。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9].王志刚·论典当[J].法学评论,1997(1)。

[60].日本的枟贷金业法枠第4条规定:“在两个以上都道府县区域内设立营业所或事务所经营贷金业者,须向内阁总理大臣提出登记申请;在一个都道府县区域内设立营业所或事务所经营贷金业时,须向管辖该营业所或事务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知事提出。”

[61].只有符合以下规定的银会可予经营:①会众人数不多于30人;②经营人并无同时经营另一个银会;③向会众出售或付款的共同基金款额不超过﹩20 000;④经营人除有权免息收取第一次的会款外,并无得到其他利益。

[62].裴天士·从民间金融组织到正规金融机构———谈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之问题[J].东岳论丛,2005(5)。

[63].虽然根据1976年修改的台湾地区“银行法”,台湾地区8 家合会储蓄公司改制为中小企业银行,但这只能说明营利性合会在我国台湾地区已不再是民间金融的形式之一。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合会的存在具有其客观必然性并发挥着一定的积极的作用,制定合会法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64].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已经突显出许多问题,受篇幅所限,在本文中不作探讨。

[65].虽然中国银监会在刚刚发布的枟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枠中将此比例降低为15%,但仍然过高。

[66].枟典当管理办法枠第37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67].枟物权法枠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68].枟担保法枠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69].德国枟民法典枠第1 229条规定:“出卖权发生前所做出的,规定质物所有权在质权人不受清偿或不适时地受清偿情形下应归属于质权人或被转让给质权人的约定,无效。”参见****佐译注:德国民法典[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02。

[70].德国民法典[M].****佐,译注。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08。

[71].王晗,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工程学院法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

[72].陈颖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3)。

[73].杜晓山·小额信贷的发展与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J].中国农村经济,2006(8)。

[74].陈斌彬·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监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9(12)。

[75].梁志红·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0(8)。

[76].梁志红·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0(8)。

[77].徐信贵,男,江西广丰人,法学博士,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讲师。

[78].磁张荆,女,湖北荆州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79].周素彦·民间借贷:理论、现实与制度重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5)。

[80].李丹丹·央行:“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 http://news。xin******。com/fortune/2011唱11/11/c_122264280。htm。2012年5月2日访问。

[81].参见枟贷款通则枠第74条。③

[82].具体是指“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四种情形。

[83].徐文彬,等。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 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84].周茂清。关于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11(11):32。

[85].参见安徽信贷网,“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应纳入主流金融体系”。http://miit。ccidnet。com/art/32559/20111214/3385913_1。html。2012年5月3日访问

[86].张立先·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9(1):46。

[87].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枠第6条。

[88].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枠第3条。

[89].邱兆祥,史明坤。关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3)。

[90].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民间借贷亟待立法保护[J].武汉金融,2007(5)。

[91].陆青·论民间借贷的司法规制[J].法治论丛,2011(5)。

[92].于海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其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商事信托财产制度研究”的部分结项成果。

[93].D·J·海顿·信托法[M]4版。周翼,王昊,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4.

[94].David Hayton·The Law of Trusts[M].Beijing:Law press, 2004,p142。

[95].在通常情况下,一旦委托人把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委托人就像财产的捐赠人一样,他对这些财产就不再保留权利,除非他在信托文件中另有规定。

[96].张军建,陈光·中日信托法委托人法律地位的比较研究[J].文史博览,2005(24)。

[97].张舫,曹兴权·商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19。

[98].王保树·尊重商法的特殊思维[J].扬州大学学报,2011(2)。

[99].顾功耘,胡改蓉。“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之设计与实施[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5)。

[100].贾林青·商法理念的建立及其方法论的探讨———以保险法、海商法的定位和运用为例[ J] 。社会科学辑刊,2011(2)。

[101].王建文·我国商法的核心价值:逻辑展开与实践应用[J].法学杂志,2012(1)。

[102].赵万一·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J].法律科学,2012(1)。

[103].周凤婷·论商法规则的内容来源及确定[J].法学杂志,2011(9)。

[104].顾功耘·商主体营业资格应与主体资格相分离[J].扬州大学学报,2011(2)。

[105].顾功耘,胡改蓉。营业自由与国家干预交织下商主体营业资格之维度分析[J].政治与法律,2011(11)。

[106].肖海军·论商主体的营业能力———以投资主体与营业主体的二重结构为视角[J].法学评论,2011(5)。

[107].叶林·商业登记法的基本问题[J].扬州大学学报,2011(2)。

[108].吴长波·商事登记效力之域外考察[J].探索与争鸣,2011(7)。

[109].朱慈蕴·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则需求[J].扬州大学学报,2011(2)。

[110].郭娅丽·论营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J].河北法学,2011(3)。

[111].潘勇锋·试论营业转让中债权人保护[J].人民司法,2011(19)。

[112].延川·商事行为类型化及多元立法模式———兼论商事行为的司法适用[J].当代法学,2011(4)。②

[113].蒋大兴·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关于理性社会、交易预期与规则简化的宣言[J].扬州大学学报,2011(2)。

[114].熊丙万·论商事留置权[J].法学家,2011(4)。

[115].任尔昕,等。商法的体系构建与制度完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4唱11.

[116].朱世文·中国崛起背景下商事立法模式研究[J].学术论坛,2011(6)。

[117].王明锁·论商事账簿及其法律关系的性质———兼论枟商事通则枠的不可行[J].法学杂志,2011(3)。

[118].张舫,曹兴权。商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18唱19。

[119].李政辉·商人主义,商行为主义究竟是什么。———理论综述与质疑[J].河北法学,2011(12)。

[120].潘勇锋·试论建立我国商事纠纷特殊程序制度[J].人民司法,2011(7)。

[121].董淳锷·商事自治规范司法适用的类型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2011(6)。

[122].储育明·有限责任内涵的实证分析———一种公司损失分摊的法律规则[J].河北法学,2012(1)。

[123].陈少英·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J].法学家,2011(5)。

[124].仲崇玉·从他治到自治:论我国法人人格制度改革———从法人本质理论出发[J].法学论坛,2011(5)。

[125].薛夷风·社会企业对我国传统公司观念的挑战———再论公司的营利性[J].当代法学,2011(3)。

[126].刘萍·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J].法学,2011(7)。

[127].王崇敏,****兵。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在职工民主管理中的理论意义及实践[J].法学论坛,2012(1)。

[128].赵玲·我国枟公司法枠修改中的二元理论[J].法学杂志,2011(8)。

[129].王保树·公司法律形态结构改革的走向[J].中国法学,2012(1)。

[130].董淳锷·公司法改革的路径检讨和展望:制度变迁的视角[J].中外法学,2011(4)。

[131].李克武·我国公司登记机关职责之划分:现状检讨与应然选择[J].法学评论,2011(4)。

[132].肖海军·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以枟公司法枠第 199 条的适用展开[J].中国法学,2011(2)。

[133].王延川·有限责任公司合约效力的司法干预及其界限[J].法商研究,2011(2)。

[134].张舫·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对公司的拘束力———对枟公司法枠相关条文的分析[J].法学论坛,2011(3)。

[135].郝耀武。论股权质押公示效力[J].法学杂志,2011(4)。

[136].徐海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效力规则的反思与重构[J].中国法学,2011(3)。

[137].钱玉林。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意义[J].法学研究,2011(6)。

[138].张安毅。公司慈善捐赠的妥当性判断标准研究[J].法学论坛,2011(4)。

[139].龙翔,陈国奇。公司法语境下的重大资产出售定位———兼评枟公司法枠第75条、第105条和第122条[J].法学家,2011(3)。

[140].朱庆·股份回购操作市场“灰色地带”的形态及其法律规制[J].法学,2011(9)。

[141].****·美国上市公司股东提案适当议题制度及其启示[J].政治与法律,2011(4)。

[142].张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与完善[J].法学杂志,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