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优秀教师行为守则》:(1)记住学生姓名;(2)注意参考以往学校对学生的评语,但不持有偏见,并且与辅导教师联系;(3)对学生真诚相待,富于幽默感,力求公道;(4)言而有信,步调一致,不能对同一错误行为采取今天从严、明天从宽的态度;(5)不得使用威胁性语言;(6)不得因少数学生的不轨而责备全部学生;(7)不得当众发火;(8)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9)注意听取学生的不同反映,但同时也应有自己的主见;(10)要求学生尊敬教师,对学生也要以礼相待;(11)不与学生过分亲热或过分随便;(12)不要使学习成为学生的精神负担;(13)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14)避免与学生公开争论,应个别交换意见;(15)要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16)少提批评性意见;(17)避免过问或了解学生们的每个细节;(18)要保持精神饱满,意识到自己的言谈举止都会影响学生的行为;(19)要利用电话等手段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20)在处理学生问题时,要注意与行政部门保持联系;(21)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英国教师的专业标准
英国教师的专业标准经过20多年的酝酿、形成、修订,渐趋成熟,成为国际教师专业标准的典型范例。
1983年,《教育质量》白皮书规定:教师应具备适宜的人格品质、适当的学业水平、足够的教育专业和实践方面的知识技能三方面的素质。
1989年,《教育(教师)条例》规定:只有取得合格教师身份,才有资格任教中小学;只有达到合格教师任职标准,才可取得合格教师身份。
2002年,英国教师标准局和英国师资培训署共同颁布了《英国合格教师专业标准与教师职前培训要求》,从“专业价值和实践”“知识与理解”“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三个维度对申请者提出具体的专业要求。
2005年,《英格兰教师专业标准》规定了合格教师专业标准、入职教师专业标准、资深教师专业标准、优秀教师专业标准和高级教师专业标准。标准从专业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理解、专业技能三方面详细阐明了各专业发展阶段教师所应当具备的专业特点,旨在使教师各专业发展阶段的职业生涯发展具有一致性、连贯性,从而为教师职业的层级晋升指明方向。
3.法国教师的专业标准
法国教师的专业标准和要求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申请者须具有法国国籍,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身体健康,无前科。符合条件者须参加由学区组织的入学考试。中小学教师第一部分的考试内容相同,为法语、数学、教学法基础知识的书面考试,通过者方可参加第二部分考试。第二部分考试,小学教师考4门:①在物理与技术、生物与地质、历史与地理中选考1门;②在外语、音乐、其他艺术中选考1门;③体育(必考);④口试。中学教师考口试,内容为某门学科专业知识(理科加实验知识)和教学法基本知识。
考试合格者才能进入教师教育学院学习两年。小学教师综合培养,中学教师分专业培养。第一学年以校内课程学习为主,结束时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统一教师资格考试(即教师聘用会考),考试分预选考试和录取考试。小学教师会考由学区组织。预选考试为法语和数学2门笔试,录取考试目前为4门,含笔试和口试以及教育学。中学教师会考由国家统一组织,预选考试为专业学科笔试,录取考试为口试,其中包含一次演讲和会谈。会考每门笔试时间都在3~4小时。会考合格者才能成为实习教师,开始在教师教育学院的第2学年学习———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习阶段,结束时提交论文,接受教师教育学院的教学实践、学位论文、课程模块三个方面的评估,评估都合格者,由教师教育学院报学区批准,获得合格教师资格,成为国家公务员,到中小学正式任职。
4.日本教师的专业标准
日本的教师资格制度始于明治维新时期,“二战”以后日益健全。1949年,颁施《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又称《教育职员许可法》)。1952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正式通过《教师伦理纲领》。《纲领》规定:①教师要肩负起日本社会的使命,与青少年一起生活;②教师要为教育机会的均等而斗争;③教师要捍卫和平;④教师要站在科学真理的立场上行动;⑤教师不容许自身的自由遭受侵犯;⑥教师要同家长一道与社会的颓废现象作斗争,创造新文化;⑦教师是劳动者;⑧教师要维护生活权益;⑨教师要团结一致。
1998年,再次修订《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2000年实施),将教师资格证书分为普通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特别许可证三种类型。普通资格证书按照学校的种类而分为小学教师证书、初中教师证书、高中教师证书、盲人学校教师证书、聋哑学校教师证书、特殊学校教师证书、幼儿园教师证书;按等级又分为专修、一种、二种许可证(高中教师许可证只有专修、一种两类)。一种许可证要求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程度,二种许可证要求具备短期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程度,持二种许可证者必须在十五年内经过努力取得一种许可证书,专修许可证授予修完硕士课程的人员。2008年,新修订的《教育职员资格证书法》规定了获得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最低要求。此外,从2006年开始,即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换证制,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适用对象、研习的主要内容及方式、考核及评价。
四、中国教师的专业发展标准
20世纪以来,中国在不同时期对教师有不同标准和要求。1931年,国民政府将每年6月6日定为教师节,简称“双六节”,后又以孔子生日———公历9月28日为教师节。新中国成立以后,教师一度成为“臭老九”。改革开放以来,教师地位得以恢复和提升,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议决从1985年开始,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相应地,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和专业标准也在不断提高。目前,中国教师的专业发展标准包括四个核心内容。
1.中国教师的师德规范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四次修改颁布实施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规范。2011年,还专门发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84年,颁发第一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计6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991年,发布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6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997年,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8条:“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008年,再度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6条:“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011年,又公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计6条:“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制定印发高校师德规范,既与中小学师德规范相衔接与贯通,又与中小学师德要求相区别,着重根据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其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明确的准则和要求。
2.中国教师的资格标准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第15号令,批准公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8 号令,公布实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中国公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2000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实施第10号令,出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针对以往新教师入门由省级教育部门命题组织考试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2011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将各省考试改为全国统考,即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纳入参照性考试范畴。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健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