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事件,才能够在我们心里引起感情活动的转换,这种转换使注意力紧张,召唤起我们精神的每一种能力,激励起疲乏的行动冲动,而且由于这种冲动被延缓满足,就只会燃烧得更加猛烈。感情要反抗感性的痛苦,就只有求助于道德。因此,悲剧艺术家必须延长感性的折磨,才能够更加迫切地向道德提出要求;但是,他也必须使感性得到满足,以便使道德更加艰难、更加光荣地获得胜利。两者只有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才是可能的,这些行动是经过明智的选择,为这个目的连接起来的。
第四,悲剧是对一个值得同情的行动的诗意的模仿,因此与历史的模仿相对立。如果它遵循一个历史的目的,意在了解已经发生的事情以及它们发生的方式,那么它就会是历史了。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严格地遵守历史的准确性,因为唯有通过忠实的表现实际发生的事情,它才能达到它的目的。但是,悲剧有一个诗意的目的,也就是说,它表现一个行动,为的是感动人,并且通过感动使人愉快。因此,如果它根据它的这个目的来处理一种给定的材料,那么,在模仿的时候,它正好就会是自由的;它有权利,甚至于有责任,使历史的真实性服从于诗艺的法则,而按照它的需要来加工那些给定的材料。不过,因为悲剧只有在与自然法则最高度一致的条件下,才能够达到它的使人感动的目的,所以,在无损于它的历史的自由的情况下,它还是处在自然真实性的严格的法则之下,人们把这种与历史的真实性相对立的自然的真实性称之为诗意的真实性。那么,可以明白,在严格注意历史的真实性的情况下,诗意的真实性往往可能受到损害,反之,在严重破坏历史的真实性的情况下,诗意的真实性也就能够更多地赢得。因为悲剧诗人,一般说来任何诗人都是如此,仅仅服从于诗意的真实性的法则,所以,对历史的真实性的最认真的注意,决不能宣布使他解除诗人的职责,也决不能原谅他违反诗意的真实性,平淡乏味。因此,要求把悲剧诗人召唤到历史的法庭之前,并且要求他讲授历史,那就显露出对于悲剧艺术的,甚至是对于一般的诗艺的,极其狭隘的概念。悲剧诗人,顾名思义,仅仅负责使人感动和使人快乐。甚至有这种情况,如果诗人本身畏惧地屈从于历史的真实性,放弃了他的艺术家的特权,默不作声地承认历史有一种裁判他的作品的权利,这时候艺术就完全有权利把诗人叫到它的审判席前。赫尔曼之死[10]、米诺娜[11]、福斯特·封·斯特洛姆贝尔克[12],如果经受不住艺术的考验,不管服装如何丝毫不差,民族性格和时代特点如何正确无误,仍然叫做平庸的悲剧。
第五,悲剧是对一个行动的模仿,这个行动把受苦受难的状态之中的人给我们展现出来。人这个词语在这里绝不是多余的,而是必需的,它是用来确切地标明悲剧选择它的对象的界限的。只有像我们本身这样的感性的—道德的生物的痛苦,才能够激起我们的同情。因此,那些脱离一切道德的生物,像民间迷信或者诗人想象力所描绘的凶恶的精灵,以及与这些精灵相似的人———再有那些摆脱感性强制的生物,像我们所设想的纯粹的知识分子,以及一些不具有人的弱点才可能达到的高度地摆脱感性强制的人,同样对于悲剧都是不适宜的。这是一个我们应该同情的痛苦,这个痛苦的概念完全已经规定了,只有在这个词的完全的意义上的人,才可能是痛苦的对象。一个纯粹的明哲之士不可能痛苦,而一个在不同寻常的程度上接近这种纯粹明哲之士的人的主体,也决不可能激起一种巨大程度的激情,因为在他的道德本性中很快就能找到一种保护,反抗虚弱的感性的痛苦。一个没有道德的彻头彻尾的感性的主体,以及与他相似的那些人,虽然可能有最可怕程度的痛苦,因为他们的感性以占优势的程度发生作用,但是没有道德感情使他们振作起来,他们就成为了痛苦的牺牲品———对于这样的痛苦,对于这样毫无帮助的痛苦,对于一种理性的绝对无所作为,我们会感到恼怒,掉头不顾。因此,悲剧诗人合理地特别惠顾混合的人物性格,而且他的主人公的理想就存在于道德败坏的人和完美无缺的人之间的相等距离之上。
最后,悲剧把所有这些特性结合起来,为的是引起同情的情感激动。悲剧诗人所做的许多准备,完全可以有理由用于一个其他的目的,比如,一个道德的目的,一个历史的目的以及其他等等;但是,悲剧诗人恰恰给自己预设了这样一个目的而不是任何其他的目的,这就使他摆脱了与这个目的无关的一切其他的要求,然而同时也使他有责任,在每次特殊运用至此所提出的那些规律时,都必须对准这个最终的目的。
对于一个确定的文学创作种类的规律所引以为据的最终基础,就叫做这个文学创作种类的目的;一个文学创作种类借以达到它的目的的手段的结合,就叫做这个文学创作种类的形式。因此,目的和形式相互处在一种最密切的关系之中。形式由目的来决定,并且作为必不可少的决定规定下来的,而被实现的目的就是被幸运发现的形式的结果。
因为每一种文学创作种类都遵循一个自己特有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它才通过一种自己特有的形式,与其他的文学创作种类区别开来,因为形式是一个文学创作种类借以达到它的目的的手段。正是这种一个文学创作种类所做的其他文学创作种类所不能做的事情,必定使这个文学创作种类能够实现自己所特有的性质。悲剧的目的是:感动;它的形式是:对一个导致痛苦的行动的模仿。许多文学创作种类都可能与悲剧一起,一样以行动作为它们的对象。许多文学创作种类都可能遵循悲剧的目的,感动,尽管并不是作为主要目的来遵循。因此,把悲剧区分出来的东西,在于形式对目的的关系,也就是说,在于方式和方法,就像一个文学创作种类考虑到它的目的来处理它的对象,就像一个文学创作种类通过它的对象来达到它的目的。
如果悲剧的目的是激起同情的情感激动,而它的形式是它借以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对一个感动人的行动的模仿,就必定是最强烈地激起同情的情感激动的一切条件的总和。因此,悲剧的形式,就是最有利于激起同情的情感激动的形式。
在一种文学创作种类的一个作品之中,如果这个文学创作种类所特有的形式能够被最好地用来达到它的目的,那么,这个作品就是十全十美的。因此,在一部悲剧之中,如果悲剧的形式,即对一个感动人的行动的模仿,被最好地用来激起同情的情感激动,那么,这部悲剧就是十全十美的。因此,在一部悲剧之中,如果被激起的同情是比较少运用题材的作用,而更多地是最好地运用悲剧形式的作用,那么,这部悲剧就是最完美无缺的了。这部悲剧可以算作悲剧的理想。
许多悲剧,倒也充满了高度的诗意的美,然而在戏剧方面却是大可非难的,因为它们没有力图通过最好地运用悲剧的形式来达到悲剧的目的;另外一些悲剧,也是大可非难的,因为它们通过悲剧的形式达到了悲剧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的目的。不少我们最喜爱的剧本,单独由于题材而感动我们,而我们可能宽宏大量或者漫不经心,就把题材的特点算作笨拙的艺术家的功绩。在看另外一些戏的时候,我们似乎完全没有想起诗人邀集我们到剧院来的意图,通过一些想象力和巧智的杰出游戏,就娱乐消遣、心满意足,我们却完全没有注意到,我们带着冷漠的心情离开了诗人。这种高贵的艺术(因为这种艺术是诉诸我们本质的最神圣的部分),难道能够让这样一些战士,在这样一些裁判官面前,进行它的事业吗? ———观众的满足,仅仅就是对于平庸之辈的激励之举,但是,对于天才来说却是辱骂和威胁之举。
注释
[1]. 卢克莱修(公元前99—55年)是卓越的古罗马诗人,作品有《物性论》。———译注
[2]. 参看论文《论悲剧对象产生快感的原因》。———原注
[3]. 约翰·克罗纳格(1731—1758年)是德国的剧作家。———译注
[4]. 歌德的悲剧《伊菲格妮在陶里斯岛》。———译注
[5].布鲁图斯是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27年)的创建人,他的两个儿子阴谋复辟,他作为执政官,宣布他们的死刑,并亲自监刑。———译注
[6].加图(公元前95—46年)是古罗马政治家,因反对恺撒失败,自杀。———译注
[7].列奥尼达斯是公元前490—480年斯巴达的国王,曾经顽强抵抗波斯军队,直到全军覆没。———译注
[8].亚里斯提德(约公元前540—460年)是雅典的将军和政治家,曾经泰然自若地投降,后来仍为祖国效忠,击败波斯的侵略。———译注
[9].译注大流士可能指波斯国王大流士三世,在亚历山大进攻之下,受伤致死。———
[10].克洛普施托克的作品《赫尔曼之死》。———译注
[11].格尔斯腾贝尔克的悲剧《米诺娜或盎格鲁撒克逊人》中的人物。———译注
[12].雅各布·麦耶的同名骑士剧中的人物。———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