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跟我学当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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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跟我学处理税务(2)

8.2 税务办理

1.企业纳税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企业依法纳税,是我国税收法规的法律规定。企业依法纳税的过程不仅体现在正确核算应税数额,及时将税额解缴入库的环节,而且贯穿了从税务登记到发生纳税争议并进行处理的整个过程。因此,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司特别是企业办理纳税的业务人员所应当非常熟悉的。根据我国税收征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面将介绍企业依法纳税的一般程序。

企业纳税的基本流程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

(2)提供税收证明。

(3)纳税申报。

(4)缴纳税款。

(5)纳税担保。

2.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对企业而言,通过纳税登记可以确认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可将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作为税务许可证和权利证明书。作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意味着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监督管理,同时享有依法获得税务服务、领购发票、行政复议、减免税优惠待遇等权利。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

3.怎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1)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3)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填写税务登记表。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4.如何填写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批准开业证照文件情况、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使用品种、税务代理、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附送件等。

具体填写方法是:

(1)“企业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2)“经营类型”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

(3)“行业”按统一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商业”、“物资供销业”、“交通运输业”等。

(4)“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

(5)“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购、供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填写。

(6)“注册资金”中固定资金按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7)“注册资金”中流动资金按企业实有各项资金填写。

5.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的对象。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的时间。

纳税人不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还是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都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登记所持证件。

税务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是否一致,决定了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证件,两者之间的比较。

(4)变更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税务登记及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5)变更登记的程序。

6.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1]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报告。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纳税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2)注销税务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额、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3)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4)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7.如何办理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1)停业、复业的对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

(2)停业、复业登记的程序

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停业申请书后,应向纳税人发放“停业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应办理税款清缴、发票缴销,有关税务机关发送证件的封存手续,并将上述情况填在“停业申请审批表”中。税务机关在审核各项停业信息资料无误后,将纳税人资料转入停业纳税人库,对纳税人下发“核准停止通知书”以及“复业单证领取表”。当纳税人停业结束,进行复业处理时,再由原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封存单证填列到“复业单证领取表”中,纳税人重新领回封存的单证,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有关资料信息由停业纳税人库转回正常纳税人信息资料库,则整个停业、复业处理过程结束,纳税人可进行正常的营业活动。

8.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写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纳税申报制度,不仅可以促使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提高税款计算的正确性,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查处财务违章,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1)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谁应当办理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和个人:

[1]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以便于进行减免税的统计与管理。

(2)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收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报送如下资料:

纳税申报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其内容因纳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财务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格式和序列编制的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的时期内经营活动情况或预算执行情况结果的报告文件。不同纳税人由于其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表也不一样,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种类也不相同。

其他纳税资料。例如: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件;个人工资及收入证明等等。

[3]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要报送的资料有: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其他有关资料。通常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3)纳税申报的期限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应纳或应缴税款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由此可以看出,申报纳税的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两种期限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因各税种情况不同及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在确定申报期限时,必然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确定问题。

[2]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日,可以顺延。

[3]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均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4)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主要有两种形式:

[1]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操作起来也很简单。

[2]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申报、报送事项。

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方便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事宜。采取邮寄申报的,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比如在华工作的外籍个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或出差离开,通常办理纳税申报时,就可以采取邮寄申报形式办理纳税申报。

数据电文形式是近年来新兴的现代化通读手段或方式,这种高速、快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税务管理。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此处指税务机关)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申报、报送到达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采用邮寄、数据电文以外的法定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5)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9.如何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后,应按照法定的方式、期限将税款解缴入库,这是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标志。纳税人在缴纳税额时应注意掌握税款缴纳的方式:

(1)自核自缴方式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审核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

(2)申报核实缴纳方式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申报查验缴纳方式

对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定额申报的缴纳方式

对于生产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目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销售)额和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税款,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10.何为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纳税人为了保证履行纳税义务,以货币或实物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所作出的税款抵押。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无需提供纳税担保,只有在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税务机关才会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提供纳税担保的主要方式如下:

(1)以货币保证金作纳税担保。纳税人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预缴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纳税保证金。预缴金额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照章纳税,税务相关即可将其抵作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果纳税人如期履行了纳税义务,可凭完税凭证如数领回其预缴的保证金。

(2)以实物抵押品作纳税担保。纳税人需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一定数量的实物,如商品、货物等,作为应纳税款抵押品,其价值应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拍卖其实物抵押品,以所得款项抵缴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果纳税人按期缴纳了税款,则可凭完税凭证如数领回其担保的实物抵押品。

(3)由纳税担保人作纳税担保。由纳税人提名,经税务机关认可,可由第三方出面为纳税人作纳税担保,保证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纳税;如纳税人逾期不缴,则由担保人负责为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纳税担保人应是在我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纳税担保人,因其不具备代偿债务或代缴税款的经济能力。纳税担保人在承诺纳税担保责任时,应履行承保手续,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的对象、范围、期限及责任等有关事项。纳税担保书经纳税担保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三方认同并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11.哪些企业要缴纳增值税?

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或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3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12.如何获取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的资料)者。

[3]有下列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的专用发票。

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未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以上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上列规定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4)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限: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5)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件:

[1]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2]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

[1]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2]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3]电子计算机设备配置情况。

[4]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5]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办税大厅办理: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加盖公章)。

[3]汇总填开的提供《销货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购销合同或购货证明(税款1000元以上提供)。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缴纳税款,在代开的发票备注栏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13.哪些企业需要缴纳关税?

(1)关税的纳税人为准许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准许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准许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口货物或入境物品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出口货物或出境物品应当缴纳出口关税。

从我国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货物,也应当缴纳进口关税。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可直接进出口货物,没有进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都必须按规定缴纳进出口关税,成为关税的纳税人。

(2)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口的各种货物、物品,其征税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规定应当征税的各种货物。

14.征收营业税的范围有哪些?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等。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征营业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15.缴纳消费税的范围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三种:一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是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凡是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及零售金银首饰的工业企业,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16.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一般取决于一国采用的税收管辖原则。税收管辖原则通常分两类,即属人主义原则与属地主义原则。从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看,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属人主义原则,而有的国家和地区则采用属地主义原则。目前,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把这两种征收原则结合起来,对本国公民或居民采用属人主义原则征税,对非本国公民或本国非居民则采用属地主义原则征税。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是按照上述两种原则来确定,既包括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公民(居民),也包括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非居民。

(2)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由于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的范围很广,因此各国在征税时一般都明确规定征税的所得项目。我国采用了列举具体项目、实行分项征收的办法,即凡是列举征税项目才需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应税所得项目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包括以下4个项目: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纳税人按日或按次领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上所说的提供著作权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上11项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按取得时的凭证上所说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有价证券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

由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因此对不同类别的个人所得分别设计了不同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