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小型零售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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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对外投资主要的税务问题

对外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对外投资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投资转回利润补税,以及投资损失影响损益等方面。

5.2.1如何处理投资损失的问题

【例5-11】华为超市2002年度协议转让一项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取得转让所得80万元,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0万元,年底未作任何纳税调整。税务机关根据文件的规定,认为该企业当年股权转让所得中80万元可以冲减投资成本,但其投资损失20万元应作当期纳税调整,并从以后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转让所得中结转扣除。如果该公司在5年内对其投资损失中的20万元未扣除或未完全扣除,则可在2008年度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

分析:

该公司在会计上的处理没有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因此,该公司当年股权转让所得中80万元可以冲减投资成本,其投资损失20万元应作当期纳税调整,并从以后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转让所得中结转扣除。如果该公司在5年内对其投资损失中的20万元未扣除或未完全扣除,则可在2008年度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

投资其他企业取得分回的利润是否需要补交税率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优惠,不再实行内资企业补税率差的做法。其中“符合条件”是指: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2.2计提准备、缴纳税款的问题

【例5-12】2008年年初,华为超市以银行存款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价值30万元(含各种税费),账务处理为借记“短期投资――股票”,贷记“银行存款”。当年底,由于被投资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及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短期投资1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未作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

该公司根据企业短期投资减值情况,计提了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但却未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该公司应就未经核准的减值准备金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其他企业取得分回的利润是否需要补交税率差?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