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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流动负债

8.1.1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种类

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

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二、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

小型零售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同本金一起支付。

(2)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3)利息的核算账户。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账务费用,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在“预提费用”账户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利息直接支付的,于付款时增加财务费用,并减少银行存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②直接摊销法。

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1】华为超市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2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8%,该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归还。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1月1日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120000×8%/12=800(元)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月末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二季的债务处理同上。

6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例8-2】华为超市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20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6%,根据借款协议,该项借款到期后一次归还本金和利息。

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200000×6%/12=1000(元)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2月末至6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7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时:

到期利息=(200000×6%/12)×9=9000(元)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1.2应付票据

一、应付票据科目核算范围

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小型零售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的部分知识见3.1.1“应收票据”)。

二、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小型零售企业对于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采购”、“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付票据到期,如小型零售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8-3】华为超市于2009年1月1日开出一张面值为117000元、期限6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用于采购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票据。

假设上例中的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华为超市已交纳承兑手续费58.5元。

借:财务费用58.5

贷:银行存款58.5

偿还应付票据:承例8-3,2009年6月30日,华为超市于1月1日开出的商业汇票到期,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应付账款。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例8-4】华为超市2009年10月1日购入价值为100000元的库存商品,同时开出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带息票据,年利率为12%,编制会计分录。

2009年11月1日购入商品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票据。

2009年12月31日,计算两个月的应付利息:2340元(117000×12%÷12×2):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2010年1月1日到期付款时: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到期无法支付票据款: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应付账款。

三、新《会计准则》对“应付票据”的会计核算要求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在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转化为对银行的借款,而不是“应付账款”科目。

8.1.3应付账款

一、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范围

小型零售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应付账款是小型零售企业较为常用的会计科目。由于在企业日常业务中,购买的需安装的设备、批次很多的材料或用品等经常采用先到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此,在商品已到验收入库而尚未支付销货单位款项之前,购买的金额就在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应付账款核算购入的设备、原材料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繁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债权人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1)小型零售企业购入原材料、商品等,货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小型零售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8-5】华为超市2009年3月1日从A公司购入一批商品,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对方待垫运杂费1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例8-6】华为超市于2009年1月1日,从B公司购入一批商品并已验收入库(该企业商品按照实际成本法核算),购货发票列明价款为234000元,按照购货规定,华为超市如在15天内付清货款,将获得2%的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

偿还应付账款时:

华为超市于2009年1月10日,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用银行存款支付所欠B公司的货款。

现金折扣=234000×2%=4680(元),实际支付货款=234000-4680=229320(元)。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如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其账面余额记入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

三、新《会计准则》对“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要求

新准则对“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要求主要体现在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

(1)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8.1.4其他流动负债

一、其他流动负债的账务处理

1.应付工资

(1)小型零售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7】华为超市发放2009年1月份工资10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工资时: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小型零售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8-8】承【例8-7】,实际发放工资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扣9月份生产车间职工张某房租500元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9月份职工李某未及时领取工资1000元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3)小型零售企业如岗位设置较多,可以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2.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8-9】华为超市支付2009年2月份职工王某医疗费用1000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

3.应付利润

(1)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8-10】华为超市按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分配利润1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8-11】承【例8-10】,2010年1月,华为超市支付应付利润1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4.其他应交款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小型零售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2)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二、新《会计准则》对其他流动负债的会计核算要求

(1)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包括: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②职工福利费;

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

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⑥非货币性福利;

⑦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2)职工薪酬中部分项目的计量方法(“五险一金”的比率各地区略有差异):

①养老保险费:企业按上一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缴纳,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②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纳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交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④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对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选择所属行业类别对应的浮动基准费率计算缴纳,个人不缴纳。

⑤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幅度内缴存。

⑦工会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⑧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⑨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不再预提。

(3)新准则没有“应付利润”这个科目,而是用“应付股利”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