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小型零售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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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长期负债主要的税务问题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在会计核算中,涉及长期负债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长期借款利息错列费用、虚增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方面。

9.2.1虚增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问题

【例9-7】华为超市融资租入一台电子设备,租赁费5万元,租赁期为3年。但该企业实际入账时,人为虚列固定资产10万元。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明细账中有两笔5万元未付款,并且付款日期很接近。经调查,发现第一笔资金5万元是支付给A公司,而第二笔则是支付给一个名叫王明的人。华为超市财务人员解释王明就是A公司的人,但是一直联系不上。税务人员函证A公司,只收到5万元,该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虚增固定资产,以达到多计固定资产、套取资金、少缴税金的目的。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多计固定资产。现实中,还有些企业在融资租赁付款期满后继续付款,将多余的款项从对方提出,存入部门“小金库”或私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而本例中,该企业以虚假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其结果既虚增固定资产,待摊销时虚减利润,偷逃国家税款,又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因此,该企业不仅应原数交回套取的资金,冲回虚增的固定资产,同时还要补缴所欠的企业所得税,接受必要的罚款。

9.2.2虚列账户、套取资金的问题

【例9-8】税务人员在对华为超市2008年账务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企业长期应付款账户年初支付资金100万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12月21日以退货形式冲销30万元,另外70万元入融资固定资产账。会计凭证后附件为几份合同或协议,都是向东方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价值100万元。税务人员向东方公司延伸检查,发现这笔资金只有70万元在东方公司账上,其余资金根本不存在。税务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财务人员进行询问,追问之下,该企业财务人员承认了串通财务人员,套取资金用于炒股,赚的钱没有入账据为己有的事实。

分析:

部分企业存在不根据合同或协议,或者根据不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虚列长期应付账户的可能。套现的资金或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上述案例中,该企业财务人员以虚拟的融资合同混入真实的合同中,套出企业资金,以此款进行炒股,待日后再将此款以退货形式返回,而将股市投资收益据为己有。因此,在审计类似问题时,应重点关注企业长期应付款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以函证或延伸检查的方式进行落实。一般情况下,财务人员总是要想方设法进行销账,避免引起检查人员的怀疑,所以审计人员还要具有一定的职业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