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小型零售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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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所有者权益主要的税务问题

所有者权益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应享的剩余利益,即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拥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资源的净额,按经济内容划分,可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种。在会计核算中,涉及所有者权益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方面。

11.2.1无法支付款项错入盈余公积的纳税问题

【例11-10】华为超市2007年购买金丰公司价值10万元的电子设备,但是由于资金不足,没有支付全部价款,仅支付了6万元货款,其余资金挂“应付账款”科目,而直到2009年金丰公司也没有进行追讨。华为超市经了解,得知金丰公司2008年年底已倒闭,便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4万元全额转入盈余公积,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年底华为超市未进行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

以上案例中,华为超市的账务处理存在问题,且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其他收入应纳税,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该公司应调整相关账务,补缴欠缴的所得税。

11.2.2涉及盘盈资产的纳税问题

【例11-11】华为超市在对资产进行盘查时,发现未入账货架一批,价值5000元。该超市将未入账固定资产进行了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年末也未进行任何纳税调整。但税务机关认为其账务处理错误,少缴了所得税。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盘盈资产已经入账,但账务处理存在问题,少计了营业外收入,以至于少缴了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入账,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也就是会计上的营业外收入征收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很多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故“会计上的营业外收入”的说法主要针对的是新《会计准则》)。因此,该公司应调整相关账务,补缴欠缴的所得税。

工作小窍门:“小心雷区”――所有者权益

雷区一:“所有者权益”超过“实收资本”。在税务登记注销清税过程中,税务局发现有自然人股东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超过“实收资本”,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有余额,企业企图回避对上述余额清算后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

雷区二:不正确利用“未付利润”(应付股利)科目。“未付利润”科目记录的是企业已经分配而股东尚未提取的那部分税后利润,根据企业股权构成情况,对属于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应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在筹划个人所得税时,往往利用“未付利润(应付股利)”科目,掩人耳目。

雷区三: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有的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用于转增注册资本金时,回避应代扣代缴个人股东按“股利、股息、红利”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雷区四:利用企业股权溢价转让。股权溢价转让的企业,其个人股东所属股权的转让收益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