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小型零售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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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货币资金主要的税务问题

2.2.1偷逃税款、截留现金的问题

【例2-7】华为超市销售的对象有企业也有个人。个人采购经常采用现金的方式,华为超市于是对销售的这部分产品实行了开发票和不开发票两个价,如果客户不要发票就实行一定优惠的价格。由于个人客户对于发票索取不是很积极,华为超市就利用这一点,将不开发票的现金收入累计10万元进行截留,根本不在会计账簿上进行反映,导致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少反映营业收入和所得税。

分析: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小型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现金的收支是要求比较严格的,但由于部分企业的业务性质比较特殊,导致现金业务频繁,这就给部分企业偷逃税款造成了极大空间。与小型零售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客户有不索要发票的习惯,而有些公司为了躲避税务机关的监控,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也会以各种办法拒绝为客户开具发票或开具假发票;有些公司为了“节省”发票,甚至推出了不开发票打折、送礼物、抽奖等多种“优惠”,造成部分现金收入不纳入账务核算。由于税务部门对于营业收入主要是对发票进行核查,通过对比开具发票的金额和账务上反映的金额,确定当期收入金额,因此小型零售企业抱着能少开就少开的目的,偷逃税款。

2.2.2偷逃税款、套开发票的问题

【例2-8】华为超市经常在A公司采购物品,数量较大,涉及的金额也较多。双方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由于经营利润较高,想隐瞒部分收入,少计增值税,而华为超市也想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抵减部分利润。双方一拍即合,私下决定由A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采用联次分开套写的方式,在发票联上多开具销售费用,而存根联与记账联少开具销售费用,以达到双方少缴税的目的。

分析:

以上案例就是常说的“大头小尾”。所谓大头小尾,是指发票的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开票方目无法纪,为了双方利益,利用税务机关监管不严的漏洞,为所欲为,达到双方不可告人的目的。以上发票的套写行为,更常见于手写的发票,部分企业就利用这个漏洞,分开填写发票联和存根联记账联金额。现在虽然已经逐步普及计算机开票,但未能杜绝这种造假方式,部分企业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仍可以实现一票两开。此外,由于普通发票的使用现在还不需要通过金税工程进行认证,普通发票偷税比较隐蔽,难以发现,部分公司利用普通发票大头小尾使用发票。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经营收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因此,两个公司都应该受到处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接受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2.3偷逃税款、套取现金的问题

【例2-9】华为超市采购部主管李某,平时主要负责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由于公司平时对物资管理不是非常严格,从未认真进行过盘点,进货物资的数量和金额都由陈某一人掌握。陈某为牟取私利,就利用职务之便,与公司财务部会计张某合谋找一些物品发票,对所附明细清单进行修改,全部换成公司办公用品,公司经理也未进行核实,签字同意后报销下账。就这样,虽然实际并未发生任何支出,现金却瞒天过海轻易被套取出来。

分析:

小型零售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对报销把关不严,个别人便利用这一机会,将平时非公务或私人积累的一些车票、住宿费等单据混在正常票中一起报销,套取现金。当然也有部分企业故意报销一些非公务单据或是伪造单据,以达到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2.2.4蒙混过关、索取回扣的问题

【例2-10】华为超市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设置“外埠存款”明细账核算外埠采购的银行结算业务。经税务检查人员询问,所采购的是A种产品。据检查人员掌握,该种产品本市亦有生产且质量可靠,为什么采购人员要舍近求远以超过本市产品的价格进行异地采购,为此又支付了大量的运费?对此税务检查人员会同该厂内部审计人员赴采购地联合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是采购员为了索取可观的回扣,蒙骗有关领导,在财会部门未加严格审查的情况下设置了这种存款专户,仅回扣一项已达数万元,由此虚增了库存商品产品成本,也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分析:

“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的有关明细账,应有特定的、正当的业务需要。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将货币资金从银行存款转入上述其他有关专户而未有合理、正当业务需要的问题。有些企业的采购人员为了游山玩水或向销售货方收取大额的回扣,对能在本地购进的物资,故意到外埠采购,要求会计部门设置外埠存款或银行汇票存款。其一旦得逞,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浪费,也必然影响了税收。对于此类问题,检查人员可以在审阅“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有关存款专户的借方内容发现线索或疑点,然后调阅会计凭证进行账证核对,检查分析设置这种存款专户有无正当合理的业务需要,在此基础上采用查询的方法查证问题。

工作小窍门:小型零售企业用现金购买农副产品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可以依法进行举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一般情况下,个体经营户应可以开具发票,若没有发票(包括农户)可到税务机关大厅开具。当然,现在比较大的超市也有农副产品销售,可以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