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真账与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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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方法17 从会计报表间的钩稽关系揭示问题

会计欺诈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科目之间的协调配合,因此很多公司出现了“假科目、真做账”的现象,因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大财务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是我们用来识别会计欺诈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企业报表间的钩稽关系主要包括主表与主表、主表与附表、前期报表与本期报表、报表计划、账簿之间等关系,在对报表钩稽关系构成的审查中,有助于审查人员进一步验证报表的正确性,研究企业资金运动的联系和趋势。

会计报表的技术性错误往往与粉饰会计报表的动机交织在一起。因此,纠正会计报表的技术性错误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粉饰过的会计报表。对无技术错误的被人为粉饰过的会计报表的分析和识别其难度较大,特别对无法检查企业会计账簿的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则更是如此。要识别被人为粉饰过的会计报表,分析者应该了解诸如与企业供应和销售相关的市场信息,与企业所处行业相关的信息等多种宏观和微观的信息,以及应具备丰富的分析经验。除此之外,还要掌握识别粉饰会计报表的会计分析方法。

“郑州百文”会计造假的案例分析

潭轶铭李若山裘理谨

1.事件背景

“郑州百文”的前身是郑州百货文化用品采购供应站,1988年12月股份制试点改制后定名为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百文”于199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主营: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油墨及印刷器材、家具、食品、针纺织品、日用杂品、烟酒,等等。

上市一年后,由于“郑州百文”骄人的业绩,不仅使其股价飙升,也使“郑州百文”成为沪深两市商贸股中的“领头羊”。1998年3月11日,公司公布1997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1997年度业务迅速扩张,其销售额在1996年度比前一年翻一番的情况下,1997年以惊人的速度在1996年的基础上又翻了一番。与此同时,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比1996年有所增长。

进入1998年,局势骤然急转。“郑州百文”在1998年度发生巨亏,净利润从1997年盈利7800余万元变为1998年亏损超过50000万元。一夜间,一个绩优股沦落为巨亏股。

截至1999年8月31日的“郑州百文”年度中报,反映了该公司没有扭亏的趋势,并且经营情况愈加恶化,已达到严重资不抵债的地步。继1998年年报之后,注册会计师再次对“郑州百文”财务报告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查报告。

2.具体的财务报表分析

对于如此大幅度的变化,我们将从会计专业角度,对“郑州百文”的会计历史资料进行分析。并力图通过这些会计分析,使我们对“郑州百文”的兴衰史有进一步的了解,而且,也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对我们未来的会计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启迪。

从“郑州百文”1996年上市到1999年中报公布的主要财务数据看,1996年和1997年该公司为迅速增长期,而从1998年起陡然下落,且下滑幅度惊人。于是,我们将“郑州百文”的数据分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6~1997年的上升期,第二阶段是1998年至今的下滑期。

在第一阶段,“郑州百文”迅速扩张。虽然公司被“绩优、高成长”的光环所笼罩,但冷静而有经验的投资者通过分析,仍有可能从中觉察出潜在的危机。

例如,虽然公司1996年和1997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34.82亿元和70.46亿元,同比增长152.69%和102.35%,同时,总资产增长了178.25%和60.43%,一举超过上海的第一百货、北京的王府井等企业,成为我国最具规模的商贸上市公司。但是,如果从销售利润率的角度看问题,我们发现“郑州百文”的利润率只有2%左右,不仅远低于商贸类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3.77%,而且从1996年以后开始出现明显的下降,至1998年为0.69%,除去个别主营亏损的商贸公司,排名为同类型上市公司中的倒数第二。

同时,公司的利润构成也有问题。在公司信用销售的鼎盛时期,公司往往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长达3~6个月)进行账款结算,因而从回笼货款到支付货款之间往往有3个月的时间差,公司利用这笔巨额资金委托君安证券进行短期套利。仅1997年,该行为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就达到4116万元,占当年公司利润总额的40%,因此,在当年的利润总额构成中投机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如果投资者仅仅考察其利润总额数,而忽视了其利润总额的构成,往往就会被表面假象所迷惑。

进入第二阶段后,堆砌在沙地上的高楼再也撑不住了。虽然公司管理层越发地想去“********”,但其财务报表反映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披露会计信息的价值也越发受到了质疑。

首先,公司自上市后一直采用“先进先出”的存货核算方法,但在1998年年报中,却未作任何说明地将其更变为“加权平均法”,以至于会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荡然无存。我们知道,“郑州百文”是一个商业企业,其企业性质决定了其流动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0%以上,而存货又在其中占到40%(根据公司1997年、1998年年报计算得出)。因此,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对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会产生巨大影响。“郑州百文”是为了尽可能消除电视机削价风潮所带来的购销价格倒挂的窘境,不得已而出此下策,以降低期末的存货价格。由此,公司的存货金额从1997年年底的13亿元下降为1998年末的3.4亿元。虽然这个结果有客观因素的作用(比如业务量急剧萎缩、主动消化清理库存等),但是,会计方法的随意变更,严重影响了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令投资者无法通过前后期财务报表的对比,来判别会计报表信息的真伪。

其次,在无法提供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公司突然改变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1998年度报告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三项金额合计为13.98亿元,坏账提取比例为0.3%,而数月之后公司1999年中报披露,对其应收账款余额按1年以内10%、1~2年60%、2~3年80%、3年以上1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这项会计政策的调整,导致公司当期管理费用骤然增至3.02亿元,其中呆坏账准备一项高达2.6亿元,为上年同期的12.83倍。还有,公司在1999年中报一方面推迟确认支出,另一方面又在无法获得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将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前确认,即将1998年度未入账的罚息6922万元在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反映,而同时在与债权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所谓的预期罚息1.27亿元在“财务费用”一栏中反映,进一步扩大了当期亏损……

正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的上述行为,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缺乏可信赖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方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致使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查证据”,因此,对其1998年年度报告和1999年中期报告均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查报告。

在对“郑州百文”的财务数据做了会计分析之后,我们似乎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有了一些领悟。“郑州百文”在短短一两年内出现巨盈或巨亏,难道都是外部客观环境造成的吗?难道都是这一两年突然管理不善引起的吗?事实上,“郑州百文”现象应验了一名谚语“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郑州百文”现象既有外部客观环境的因素,也有管理不善的原因。但是,更有会计方法的变更在其中作祟。老工人的感慨是有一定道理的。既不是股市发疯,也不是老工人发疯,恰恰是我们的会计报表在发疯。或许,正由于大家对会计作用的期望值过高,对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性认识不足,对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理解不够,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管制不严……给了这些公司管理者有了盈余管理的机会,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形同任人打扮的玩偶,让大多数投资者无法据此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因此,正确认识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作用,并对“郑州百文”现象进行总结与分析,对我国未来的会计准则建设,将有极具意义的启示。

3.“郑州百文”公司事件给我们带来的会计启示与教训

(1)应重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第三节(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当“持续信息公开”,其中首要的一点就要及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披露,使得信息的使用者,尤其是外部使用者,对公司的风险与收益作出合理的判断。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出于“提高发行价格、达到配股资格要求、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摘牌”等目的,往往会通过经营、财务或会计等手段,多记或者少记利润。特别是滥用权责发生制,使其成为一些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例如,1998年近14亿元的应收账款,在年底时估计的坏账比率约为0.3%,而到了1999年中报,其坏账备抵金额突然高达3亿多元。难道在这半年之内,其大部分客户突然都不约而同地成为了“郑州百文”的赖账者?为什么在1998年的年报中,对这些已经长达3年以上的可能坏账只字不提,而半年之后,统统成为了坏账。当然,作为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可能会作出这样的辩护:1998年实行的是旧会计制度,而1999年实行的是新的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这种解释,对专业人士来说可能只好接受,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绝大多数都是前面提到过的老工人,他们并不理解会计的内涵。如果因为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而使得财务报表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则我们将对今后新旧会计方法的交替应该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再一次出现上述的“郑州百文”现象。如果不是新旧会计方法变更引起的差异,则我们就必须对上市公司会计中坏账备抵的方法进行深思:是不是我们的会计方法真的“发疯”了,想要多少坏账都可以,只要你管理当局愿意就可以。因此,合理使用现代会计方法中的权责发生制,尽可能减少管理当局通过应计制会计来实施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应该成为我国会计管理部门的今后工作重点。

(2)应正确认识会计中期财务报表的作用。

如前所述,“郑州百文”之类上市公司能够通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利用应计项目管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说明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机可乘”,特别是中期财务报表,在我国还存在不少误区。可还有不少人将中期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等同视之。实际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会计报表,因为中期财务报表不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撇开人为调节因素不说,在正常的收入、费用、税收、利润等要素的确认上,也与年度财务报表有相当大的出入。例如,一些季节性企业,很可能上半年的财务报表非常良好,但综合全年考虑,却并不很理想。又例如,我国对企业税收的确定、对一些费用的收取,是以财政年度为依据的,全年的税收、费用,并不是半年基数的简单相乘,上半年因盈利而预缴的税金,完全有可能因下半年的亏损而全部返回。在上述案件中,“郑州百文”1998年的中期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尚有0.075元,然而,半年以后,每股收益一下子就跌到了——2.5428元。不管这其中是否有利用中期报表的不确定性而随意调节利润的问题,均说明中期财务报表与年度财务报表是不能等同视之的,信息使用者应予切实注意。

——摘自:《“巨人”公司的兴衰》,中华会计网校

“红光实业”会计造假的案例分析 刘峰

1.“红光实业”的上市过程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083,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支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经成都市体改委([1992]162号文)批准,1993年5月,由原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以其全部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联合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红光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成科工字[1999]019号文),技术中心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认定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经贸技[1995]374号文),1995年12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府函[1995]517号文)列为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6号文)和([1997]247号文)批准,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

2.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渠道中,“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是主要部分。此外,相关渠道(从当时来看,主要是证券类报纸和电视、广播评论)的介绍与评论,也构成信息来源的一部分。但公司能否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等,主要取决于由上市公司提供、经相关中介机构认定的财务资料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也构成了“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的主体。因此,下面对相关信息披露的介绍,主要基于红光实业上市前所公开披露的这两份文件。

在当时公司上市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政策下,公司如果取得“稀缺”的“额度”,则财务资料成为后期上市运作最为关键的因素: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取得较好的发行价格。

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股票公开发行前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再按缩股后的股数对前三年净利润计算每股收益,倒算出1994~1996年的每股税后利润分别为0.380元、0.491元、0.339元;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每股6.05元的发行价格。

除财务信息外,关于拟上市公司的一些描述性信息也颇受关注,特别是关于该公司发展前景的信息。理论上,中国证监会不能也不应当批准一个没有发展前景的公司上市,因此,如何将拟上市公司的前景描述的“动听”且“诱人”,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主要任务之一。从红光实业所提供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我们可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前途光明灿烂”的电子企业。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

“预计公司1997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加权平均)0.3513元/股。”部分由于上述信息包装,再配合当时整个股票市场的大势,红光实业(1983)的上市认购中签率不足2.8%,锁定认购资金133亿元。

3.中国证监会的审查结果

红光实业1997年6月初股票上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之先河。为此,中国证监会进行了追踪调查,从会计报表的分析和对原始材料的核对中,找出了红光实业的造假之处,并公布了相关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显然,如果红光公司在事先如实披露其亏损和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它将无法取得上市资格;即便取得了上市资格、上市募股,也很难取得成功。

4.结论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不能只关注报表公布的表面数据,需要通过报表间的钩稽关系,以及报表中的重大异常问题入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其间的舞弊不实之处来。

——摘自:《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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