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小企业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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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这些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1.送货上门运输收入是否要缴增值税

有的企业为了方便消费者,在销售产品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运输费用。那么这种运输收入是应该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第十三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兼营的非应税劳务依照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因此,这种运输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

2.销售“顶账”货物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把“顶账”的货物销售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实际上,企业销售这些“顶账”的货物同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货物一样,都属销售行为。这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企业销售“顶账”货物同样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3.未收到货款是否也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与购货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送货到厂、货到付款”,货物已发出,但购货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当即付款而是写了欠条,没有收到货款是否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呢?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按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区分为七类不同情况,但没有一种情况是把销货方实际收到货款作为纳税的前提条件的。“送货到厂、货到付款”属于直接付款,既然写了欠条,就算取得了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纳税义务时间即开始。因此,未收到货款也要缴纳增值税。

4.销售引发的违约金收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谓“价外费用”,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做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5.商场从生产厂家取得的保修收入是否要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专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因此,商场从生产厂家取得的保修收入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6.取得延期付款利息是否要缴增值税

企业收取客户违约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应向地税部门申报营业税还是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应当是申报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对于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1款做了明确的解释,即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企业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用,是销售额的一部分。因此,应按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

7.融资租赁是否要缴增值税

根据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作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即“其他单位”)而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企业时,应当征收增值税。

必备小知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怎样进行?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1)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此方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公司按纳税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所得税”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结转后“所得税”账户无余额。

若为小型企业,“应交税费”会计科目改为“应交税金”。

某公司全年税前会计利润为900万元,本年计税工资170万元,实发工资为200万元。本年发生赞助费支出10万元,收到国库券利息收入6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本年内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会计处理如下:

纳税调整数=200-170+10-6

3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0+34

934(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934×25%

233.5(万元)

公司按纳税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递延法是把本期因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开征对“递延税款”金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公司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出所得税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则: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转销时如为贷方余额,则:

借:递延税款

贷:所得税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某公司某项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公司自己选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6年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8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9000万元。1~4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从第5年起,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则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

1000÷10=10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

1000÷5=200(万元)

时间性差异=200-100

10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8000×25%

200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8000+100)×25%

2250(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2250-2000

25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二~四年的有关会计处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8000×20%

160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8000+100)×20%

1800(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1800-1600

20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六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9000-100)×20%

1780(万元)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25%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100×25%=25(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七~九年的处理同上。

第十年:

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100×20%=2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递延税款余额也可按预期今后税率的变更进行调整。

如上例:第一~四年的处理不变,第五年的处理如下:

调整由于前四年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对纳税的影响,影响额=400×25%-400×20%=2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或: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六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9000×20%

1800(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9000-100)×20%

1780(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2500-2470

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七~十年的处理同上。

此外,应注意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也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些都是公司在纳税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年终计算出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公司补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公司所得税减免税的账务处理

公司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计算入账,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1)调增上年利润。

调增上年度利润时: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根据调增利润计算出应补缴所得税税额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调减上年利润。

调减上年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根据调减利润计算出应退回所得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收回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