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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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原则性描述

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马克思、恩格斯,他们所面对的时代课题和任务,主要是解开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之“谜”,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特征和形式,他们一贯无意去作详尽的描述,因为推测未来社会的具体特征要比阐明社会的发展规律困难得多、严肃得多。如果用一个不太妥切的比喻来说的话,描述未来社会的具体特征,就像是给一个未出生的婴儿画像,而阐述社会的发展规律,仿佛指出这个婴儿的成长过程。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在提及未来社会的具体情况时,马克思、恩格斯一贯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至多是根据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进行逻辑推论,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发展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以当时欧洲发展较早、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对象,运用彻底的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深入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指出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和超越,尤其是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发生”,所以,这样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将具有以下一些原则性的基本特征:

1.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资本主义社会所造成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提出,实现共产主义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又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不仅导致了旧社会的灭亡,而且为新社会的建立创造了物质基础。在后来的《资本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又强调了这一思想,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迫使人们把大规模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恩格斯还说,资本国有化将为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直接的物质前提。

2.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占有的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的社会化生产要求出发,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提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的公有制理论。这种公有制理论也有一个发展过程。1843年10月,恩格斯第一次提出了“集体所有制”,他说:在“英国、法国和德国――都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来改变社会结构的那种急剧的革命,现在已经是急不可待和不可避免的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则用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与“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来表达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质或基本原则。特别是在1880年,马克思明确把实行集体所有制作为工人政党的经济奋斗目标写在党纲上。他说,法国工人政党在“经济方面斗争的最终目的是恢复全部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这种集体占有制只有通过组成为独立政党的生产者阶级――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才能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了通过“消灭私有制”来实行公有制的思想。他们在1847年起草《共产党宣言》的过程中,首次提出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的性质是“公有制原则”,并且把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890年,恩格斯又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愈来愈明确地指出了“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的思想。起初,马克思在1850年所写的《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概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后来他们又多次指出,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也就是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无产阶级政党纲领的“第一个要求是:一切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归社会公有”。

马克思、恩格斯后来还探讨和考察了合作工厂和股份企业,并将股份企业称为“社会企业”,并认为它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未来的联合生产方式的一种过渡形式。

3.未来社会的生产目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社会里,劳动者同生产资料是以联合劳动、共同占有的形式直接结合的。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劳动者成了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之间成了平等合作的关系,为了满足共同需要而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劳动。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劳动产品自然也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为劳动者谋福利。因此,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恩格斯也说,由于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4.实行计划经济并废除商品和货币。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谈到未来新的社会制度时指出:“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按照共同的计划,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1891年,恩格斯指出,在新的社会制度下,“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以后,原先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组织所代替,实现“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

对于在未来新社会废除商品和货币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在未来新社会,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每个生产者的劳动是直接作为社会的“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生产者不需要交换自己的产品,也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因此社会上也就不存在商品和货币。这时,“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生产者用“纸的凭证”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但是,“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能够流通的”。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

5.未来社会是由低级到高级按阶段发展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不仅是一个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从片面发展向全面发展的过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是要经历一个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然后就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但是共产主义社会也是由低级到高级按阶段发展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明确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他根据《资本论》的研究成果和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论述了“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理论,并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他通过阐述“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说明由于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不同,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将会出现“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虽然两个阶段都是公有制,都是各尽所能,但由于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在社会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只能按照每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即“按劳分配”。马克思指出,这虽然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这一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因为“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因此,在第一阶段上,人与人之间在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也就仍然存在着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6.未来社会的人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反杜林论》等著作中,都提出了未来社会的人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未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综合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或人的解放的思想,他们认为达到这样的目标要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质生产领域的自由,使人成为自然界的主人;二是社会生活领域的自由,使人成为社会结合的主人;三是人的能力全面发展的自由,使人能够成为人自身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