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是指明清时代徽州府籍的商帮集团,明清时期的徽州下辖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6个县。徽人经商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徽州商人在长期经营中相信“财自道生,利缘义取”,逐渐形成了“诚”、“信”、“义”、“仁”的商业道德。
比较典型的例子,有清代婺源茶商朱文炽,他在广东经营茶叶贸易,每当出售的新茶过期后,他总是不听别人的劝阻,在与人交易的契约上注明“陈茶”二字,以示不欺。
再如安徽茶商程树梅,他“与人交易,一诺千金,从无契约”。安徽休宁的商人吴鹏翔,曾做胡椒生意,与人签约后买进了800斛胡椒,但有人辨别出这批胡椒有毒。原卖主惟恐奸情败露,央求吴鹏翔退回原货,中止双方契约。然而,吴鹏翔竟不惜成本,将这批有毒胡椒付之一炬,以免卖主他售而害人。
婺源商人毕周通,曾接受邻村故旧王某的存银60余两。王某病故后,无人知道此事。但毕周通却专立一个账本,记其存银的年月、利息。数年后,王某之子长大成人,毕周通便拿出账簿,将王某的存款连本带利一并奉还。闻者无不叹服。此类例子,在徽州历代的史籍里俯拾可得。
对徽商的道德义利观完全否定,显然是不理智的。但是,也必须看到徽商的义利观实际上是对商业效能的淡化和漠视。茶商朱文炽因舍利取义在广东从商20余年,亏损本银数万两,却全无怨悔。对这样的事,史书特地记载,徽人引以为荣。这虽然不能不说是与商业赚钱的目的和精神背道而驰,但是至今,安徽商人仍然怀着舍利取义的古国之风。
历史上,徽商以同族同乡为基础,建立起了商业行会组织。最早的徽商行会组织建立于明代,至清已呈普及之势,“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行各省”。徽商行会对内保护弱者,对外积极竞争,其组织严密,职责分明,行规既定,不得违反。商业行会组织的建立,使徽商的经营向着生产、屯购、运输、销售一体化的方向迈出了一步。
传统徽商的经商之道在现在的安徽商人中风骨犹存,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安徽人讲求诚信,重视义气,常常能够做到老少无欺,生客熟客同样对待。因此,在与安徽人做生意时,了解传统徽商的经营之道及其对现代安徽人的影响,是大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