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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生物保护与天人合一观

那是在我国夏末商初之际,在亳这个地方有一个商部落,部落的首领商汤是一个非常仁慈的人,也是一个很有战略眼光的领导者。

有一次,商汤去野外狩猎,他看见有一个人正在四面张开围捕禽兽的大网,嘴里还念念有词地说:“愿天下四方的禽兽都钻到我的网里来!”

商汤听那人祷告时说这样的话,就走近前来,笑着对那人说:“以前蜘蛛蝥虫结网捕食,现在人们也学会了。但像您这样四面张网,不是把天下的鸟兽都捕尽了吗?以后您还捕什么呢?真这样的话,所有禽兽就被杀光了!除了像桀那样的暴君,谁还会做这种事呢?”

那人一听,连连点头。商汤建议那人撤掉三面网,只留一面,那人接受了这个建议。商汤帮助那人重新布置了一面网。

布网之后,商汤又跪在地上,亲自教那人这样进行祷告,他说:“所有的生灵啊,想向左的就向左,想向右的就向右,想往高处飞的就往高处飞,想要往下钻的就往下钻。剩下那些违背天道,命该绝的,就请到我的网里来吧。”

商汤“网开三面”的故事很快就被人们传了出去。各地诸侯听到后,都十分感慨地说:“商汤不但关心老百姓,还关心禽兽的生死,他的德行真是很高啊!”

商汤布德施惠的政策赢得了诸侯的信任,诸侯们认为,商汤的仁德既然可以施与禽兽,也就必能施与人,于是便纷纷归附于商汤。

商汤为了爱鸟网开三面,有如此谋略,说明古人已经认识到,要想利用自然资源,尤其是生物资源,保持良好的生存环境,必须注意保护,合理开发,反对过度利用。

我国古代先民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独特的见解。古人认为,人、地、天在相互制约中发展,这是一种自然性的客观规律,作为人不能违背它,而只能与天和谐相处,这就是“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思想是一套比较先进的科学生态理论,构成了古代先民自然生态观的基础,指导着先民对生物生态的认识,制约着先民们处理人与生物关系的行为。

生态是一个系统,其中的生物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生物包括地球上的植物和动物,人类是生物链条中的高级动物。多种多样的生物不仅维持了自然界的持续发展,而且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天人合一”思想被古代先民奉为一种神圣的精神,形成了对自然界生物的一种“遂性”观念,即让生灵万物各按其本性自由自在地去生存、发展。

古人一方面推崇生物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反对对生物进行无限制的索取。对破坏生物自由发展的行为有所禁止,于是就产生了一些保护生物的律令。

我国保护生物的律令最早可以追溯到夏代,据《逸周书·大聚解》载,大禹具有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

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由此可见,为保护山林草木、川泽鱼鳖等动植物资源,大禹时期就规定了春季3个月不允许带斧头等砍伐工具上山,以利于彩幕的生长;夏季3个月不允许带网罟等捕捞工具下河,以利于鱼鳖繁衍生殖。

这是对保护草木鱼鳖等生物生长的措施,说明早在三四千年前,对有些破坏生物的行为,已有明确的刑律惩处规定。

古代智者将人们长期积淀下来的生存经验上升为对于“度”的认知,将适度思想纳入文化体系。比如周文王临终之前嘱咐周武王加强山林川泽的管理,告诉人们不可尽数捕杀成年幼年动物,让动物各得其所、正常繁衍生息。对此,《逸周书·文传解》记载说:

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鹿弭不卵,以成鸟兽之长。

意思是说,山林不到季节不举斧子,以成就草木的生长;河流湖泊不到季节不下渔网,以成就鱼鳖的生长;不吃鸟卵不吃幼兽,以成就鸟兽的生长。

显然,古人已经懂得在向自然界索取资源时,一定要有节制,要注意时令,要按一定的季节进行捕鱼、猎兽等生产活动。周文王的规定,更为适“度”,人与自然界生物的关系更为显现。

我国古代文献《国语·鲁语》中记载了一个“里革断罟”的故事,据这个故事的描述,鲁国大夫里革在严格执行周文王的法令时很坚决。

有一年夏天,鲁宣公到泗水撒网捕鱼,里革勇敢地站出来干涉,说根据周文王规定的“川泽非时不入网罟”的制度,认为鲁宣公的做法违反了古制。

里革不但把鱼网撕毁扔进水里,而且大声向鲁宣公宣讲古训:为了保护草木鸟兽鱼虫,使之繁衍生息,山上再生出来的树条不得再砍,水中未长大的水草不能割,捕鱼不捕小鱼,捕兽不捕幼兽,不能摸鸟蛋破榖卵,不能坏未成形的幼虫。

里革的古训可以理解为就是法令,能以保护环境的法令制止君王的违法,说明古人对环境保护多么重视。

公元前524年,周景王鉴于国库吃紧,打算铸金币。卿士单穆公表示反对,认为单靠铸钱币的办法并不能解决国库亏空的问题,因为铸钱所需金属原料要靠挖掘山林而得,而破坏山林是使不得的。

单穆公高瞻远瞩,从整体利益出发,把保护山林川泽和国计民生联系在一起。他说:“如果山林资源枯竭,没有虞衡的管理,水泊不出产,人民无力生产,田地荒芜,物资匮乏,君长只有忙于应付危险局面,哪有安乐可喜呢?”

夏商周时期保护自然界动植物的观念,被后世各王朝所接受。例如唐代便规定:“凡采捕畋猎必以其时,冬春之交,水虫孕育,捕鱼之器,不施川泽;春夏之交,陆禽孕育,馁兽之药不入原野;夏苗之盛,不得蹂籍;秋实之登,不得焚燎。”

宋代也有类似的机构与法律,规定“民二月至九月,无得采捕虫龟,弹射飞鸟”。为了保护动物,还下令收缴捕猎工具,宋太祖时期,禁止岭南地区捕象,作为配套的措施,命令地方官收缴当地的捕象工具。

更值得一提的是,宋代一度流行“皮草”,流行以“鹿胎为冠”,宋仁宗知道后,立刻下令,“禁戴鹿胎冠子,及无得辄捕制造”。元代对于保护动物更加重视,力度也更大。

对于传统的保护生物之禁,到了明代更为丰富具体。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同时规定了诸司采捕的具体数量,不可超额,如“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等。

这表明,直到明清时期,仍在继承着夏周以来的保护动植物的律令和政策。由此看到,我国古代几千年来,一直有着保护生物生态、平衡生物生态的优良传统。

[旁注]

蝥虫 别名斑蚝、花斑毛、斑猫、花壳虫、章瓦、黄豆虫等,俗称西班牙苍蝇。呈长圆形,翠绿色的鞘翅目甲壳昆虫有特殊的臭气。将它烘焙压成的粉末,粉色闪亮,并且呈浅黄褐至褐橄榄色,食味苦涩,气味难闻。幼虫吃地栖蜂所酿的蜜。斑蝥有很强的肾毒性,属剧毒物品。

诸侯 是我国古代中央政权所分封的各国国君的统称。周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汉朝分王、侯二等。周制,诸侯名义上需服从王室的政令,向王室朝贡、述职、服役,以及出兵勤王等。汉时诸侯国由皇帝派相或长吏治理,王、侯仅食赋税。

网罟 指我国古代一种捕鱼及捕鸟兽的工具。渔民在开始涨潮时将渔网系在一列竹竿上,一些随著涨潮游进大鹏湾的鱼虾蟹类随之进入网中,等退潮时,渔民即随后收网上岸。这种采捕方式是我国台湾大鹏湾内最普遍的捕捞方法。

大夫 古代官名。西周以后先秦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大夫世袭,有封地。后世遂以大夫为一般任官职之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议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清代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

卿士 卿史、卿事。西周春秋时期周天子或各诸侯国的执政官。春秋诸侯国官制与周王朝相似,辅佐国君之重臣也为卿士,如楚国的卿士指执政的令尹、司马。其余诸国多称为卿。表明春秋时各国之卿皆从西周卿士演化而来。

虞衡 指我国古代掌管山林川泽的官员,也称“虞部”、“虞曹”。早在周汉时期就已经出现,魏晋以来,概称虞曹、虞部。隋代以后虞部属工部尚书。明代起改为虞衡司,清末始废。虞衡官职的设立有利于古代环境的保护。

诸司 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布诏谕及赴外国作史臣。唐玄宗始置诸使专管某项事务,其后设置日多,各寺、监所管事务亦多归诸使,朝廷每有诏令,亦常统称诸司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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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者钱大昕的《十驾斋养心录》卷下有“鸡鸭谏议”条,说宋高宗于1135年颁布诏书,禁止在阴雨成灾时屠杀动物祈祷放晴,禁屠的动物中甚至包括鸡鸭。右谏议大夫借此称颂皇帝的德政。中书舍人胡寅笑道:“鸡鸭的事,难道也是谏议大夫主管的吗?听说女真统兵将领有称‘龙虎大王’的,下次北军南犯,就让‘鸡鸭谏议’去抵挡‘龙虎大王’好了。”

胡寅的嘲笑是有道理的。动物保护对象竟然至于鸡鸭,确实有扩大化的倾向。然而“鸡鸭谏议”的故事,则又说明动物保护观念的确是和儒学讲求仁政德治的正统意识相互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