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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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会计学基本理论(3)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a.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b.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c. 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d.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负债(Liability)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现时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在法律意义上须要强制执行。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作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如甲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1 000万元,向银行贷入款项形成借款1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交纳税款500万元,这些均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又如乙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即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乙企业预期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② 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又一重要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偿还,以提供劳务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在某些情况下,现时义务也可能以其他方式解除。例如,债权人放弃或者丧失了其要求清偿的权利等。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现时义务的履行最终没有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但是在现时义务发生时,仍然应当根据预计将要清偿的金额将其确认为负债。

③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负债应当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劳务、取得银行贷款等。即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如某企业已向银行借入款项5 000万元,即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负债。企业同时还与银行达成了2个月后借入3 000万元的借款意向书,该交易就不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应形成企业的负债。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首先应当符合负债的定义。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负债确认的两个条件:

a.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根据负债的定义,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鉴于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判断,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如某企业涉及的未决诉讼和为销售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如果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就应当视为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反之,如果企业虽然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的,则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b.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的确认也需要符合可计量性的要求,即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的流出一般发生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的时间还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金额的计量通常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需要较大程度的估计。为此,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负债按偿还期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a.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b.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c.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d.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Owners’Equity or Stockholder’Equity)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部分等。

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由于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例如,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在该资产符合企业资产确认条件时,也相应地符合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2.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经营成果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结果,具体地说,它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与发生的耗费相比较的差额。经营成果要素一般通过利润表来反映,由收入、费用和利润(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三要素构成。

(1)收入(Revenue)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特征如下:

① 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中产生。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如工业企业制造和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因为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利得和收入都属于企业的收益,但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等。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如出售固定资产,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标,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② 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一部分用来抵偿债务,将引起负债的减少,另一部分收取现金,将引起资产的增加。但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有时是由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所导致的,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因此,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将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排除在外。经济利益的流入也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如企业销售商品时代收的增值税,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收取票款等,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核算,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关的负债类科目。

③ 收入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最终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如某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1 000万元,尽管该借款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该流入并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反而使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因此,企业对于因借入款项所导致的经济利益的增加,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一项负债。

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毛利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收入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c. 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按照企业所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收入可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地、主要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不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各不相同。如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产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旅游服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门票收入、客房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大,对企业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技术转让、投资性房地产出租和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2)费用(Expense)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根据费用的定义,费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些日常活动的界定与收入定义中涉及的日常活动相一致。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通常包括销售成本、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与损失相区分,因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应当计入损失。如工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净损失。

② 费用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流出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费用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如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流出、制造产品耗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消耗等;或债务的增加(最终也会导致资产的减少),如负担长期借款利息,或二者兼而有之。如购买原材料支付部分现金,同时承担债务。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该经济利益的流出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目,因而不应确认为费用,应当将其排除在费用之外。

③ 费用应当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最终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费用。如某企业用银行存款500万元购买工程用物资,该购买行为尽管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了500万元,但并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使企业增加了另一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当将该经济利益的流出确认为费用。又如,某企业用银行存款偿还了一笔短期借款1 000万元,该偿付行为尽管也导致了经济利益流出1 000万元,但是该流出并没有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是使企业的负债减少了,所以,不应当将该经济利益的流出作为费用确认。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还应当满足严格的确认条件。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 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b. 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c. 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费用的确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即这些费用应当与企业实现的相关收入相配比,并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计入利润表。

其次,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某企业发生的办公经费和业务招待费,不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应当于发生时直接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又如某企业发生的研究费用,尽管将来有可能会带来经济利益,但是能否带来或者能够带来多少经济利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将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再如某企业持有的资产发生了减值,减值的部分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再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某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时提供了产品质量保证、该保证导致企业承担了一项负债,但企业又不能确认为一项资产,应当将其作为费用确认。

按照费用与收入的关系,费用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营业成本是指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按照其所销售商品或劳务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财务费用是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费用。

(3)利润(Profit or Earnings)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利润通常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作出投资决策、信贷决策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反映的是收入减去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因此,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金额的计量。

利润可细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加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净利润是利润总额减所得税费用。

1.5 会计的基本问题 ——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如前所述,会计主要的目的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向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定期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状况的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会计提供的信息是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程序组成,每个程序各有自己的功能。其中记录和报告是比较容易观察到的表象程序,而会计确认和计量却是一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隐蔽的会计活动,它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在整个会计行为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一般来说,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能作出正确的确认,并给予可靠的计量,那么只要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进行记录,就能够保证最后的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决策有用性。可见,在会计报表的生成过程中,企业的会计部门要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对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1.5.1 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根据一定的基础和标准来判断某一项目属于哪个会计要素,应何时列入财务报表,它主要解决“是什么”、“何时是”与“何时记录与报告”的问题。

1.确认基础

在对某一项目进行确认时,首先要选择一个确认基础(即在时间上对某一项目的确认作出规定),因为不同的确认基础会产生不同的确认结果。在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可选择的确认基础一般有两个,即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Cash Basis),是指以款项的收付作为会计项目确认的依据,而无论其权利与责任(或义务)是否已经发生。如:企业于2009年7月出租一台设备,租期为半年,但到2010年1月才收到租金,按收付实现制的要求,这笔租金收入应记入2010年1月那一期间的收入,而不管赚取收入的活动是在什么时间完成的,由于收付实现制对未取得的收入不列入当期损益,也不入账,不会公正地表达会计主体的经营成果。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制(Accrual Basis),是指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或义务)的发生作为会计项目确认的依据,而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对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各项业务,凡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本期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符合费用确认标准的本期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支出,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反之,凡不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款项,即使在本期收到,也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不符合费用确认标准的款项,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作为费用处理。如在商品或劳务尚未提供前,将预收账款作为企业的负债,而不是收入;预提尚未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将在2009年12月支付的2010年度企业资产保险费用,在2010年内分期摊销等就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所进行的会计处理。又如在2009年12月将预收的2010年1~6月的出租房屋租金全部计入2009年的收入;尚未实际支付的货款利息均未计提;将固定资产价值一次计入交付使用当月的成本等,都是没有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互相对应的两个概念,当权利、责任发生的时间恰好与款项收付的时间一致时,根据二者确认的结果相同,但如果不一致时,根据它们所确认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差异。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普遍将权责发生制作为财务报表的确认基础。我国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2.确认的内容

① 确认某一经济业务是否计入特定会计主体的会计系统。

一般而言,确认某一经济业务是否计入特定会计主体的会计系统,主要取决于该业务是否因特定会计主体的行为所引起,是否引起了特定会计主体会计要素(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的变化。凡是因特定会计主体的行为所引起,并使其会计要素发生变化的业务,均应计入相应会计主体的会计系统。否则,将不予以确认。

② 确认计入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引起了哪些会计要素项目的变化,应计入哪些会计账户,以及在哪张报表中披露。

计入企业会计系统的业务,必然涉及不同会计要素或某一会计要素内部不同项目的变化。而合乎一般会计惯例地将这种变化予以项目化确认,将直接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的外在表现的变化。例如,某项支出如计入期间费用,将会使费用要素增加,直接导致当期利润的减少;而如将其计入某项资产的成本,将导致的是资产要素的增加,只有该资产被用于实现收入的耗费时,有关支出才转化为费用。究竟确认为哪种会计要素,其中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又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