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
“暂住证”是上世纪末农村打工仔、打工妹进军城市最具纪念意义的词汇,“农民工工资”是本世纪初打着中国农民维权标识的词汇。沧海桑田,世事变迁,当年抢眼的词汇在社会进步的马蹄中渐渐淡出,如今人们关注的是农民工社保和医保、以及入主城市等深层次问题,不少城市新政已经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农民命运转折的曙光。和风浩荡,开启城乡融洽的新文明,这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时代进步的主旋律。
利益调整中的城乡始终是一幅倾斜的版图。城市的烟雨刚停,农村的飓风又起。当工业化和城市化两架马车把城里人,当然也把一部分农村人带进富裕文明家园的时候,农村已不再是静静的原野,农民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温顺的羔羊,乡村社会骚动着城市化初期利益争夺的搏杀。尤其在城市的边缘,被征地拆迁的农民要求政府给他们工程的诉求越来越多,这让政府的官员们十分头痛,面对农民的阻工,官员们束手无策。
农民为什么阻工?简单说,就是争利益。现在中央对县及以下农村投入加大,县城改造、农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工程空前地多了起来,同时,县域经济发展主导方向已经从农业转向工业,工业化投入空前增长,很多地方实施筑巢引凤战略,把巢筑得大大的,三通一平,四通一平、甚至六通一平,建设标准高高的,从县城到乡镇到处都是工程。农民说,土地是我们提供的,而且土地价格又便宜,这些工程为什么不给我们做。县里说,工程需要公开招投标,你有资质你去投。农民说,可以把工程切开,我们做能做的,不能做的,我们也不闹。县里说,不允许,农民说,地不征。利益无法统一,少数村庄强人召集村民共同对县,集体阻工。结果只有两个,一是强行开工,镇压阻工,二是退让,满足农民利益。两个结果都不好,强力镇压农民上访,满足利益,农民就会得寸进尺,使得阻工成为漫延之势。
这是本世纪以来农民为争取自己的权益进行的一埸前所未有的斗争。过去农民为权益而斗争,斗的是强加在农民头上的不合理负担,争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斗争的核心是抗税抗费,斗争的方式是农民领袖主导,农民自发参与。现在权益斗争出现了新的特点,农民把权益延伸到了政府的工程领域。斗争的核心是就业,斗争的方式是村庄强人策划,农民不自觉参与。从表面上看,农民阻工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从征地到工程招投标都是无可挑剔的。但深入分析,仍然有很多问题值得商量。其一,农民要求在政府工程中,由政府主导农民就业,这种要求不过分。因为政府加大投入,扩大需求,主旨是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其二,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也有强征的性质,征地价格政府主导,农民不能作为卖方与政府平等地协商价格,农民有怨言,需要在另一个方面寻找平衡。其三,农民看到了我国招投标领域中的弊端,说是二级施工企业,实则顶着二级施工企业的帽子,其施工队伍也是东拼西凑的农民工。其四,农民看到了政府工程的巨大利润。国家标准的施工价格,却没有国家标准的用工工资,施工单位由利益主导的用工制度,一般从外地招募农民工,价格比本地便宜,却让本地农民很不舒服。此外很多本地机械用不上也是农民阻工的重要原因。
不管有多少理由,必须看到的是农民阻工是村庄强人行为。村庄强人具备了一定的组织施工的能力,在村庄中具备了一定的组织动员能力,为了达到围攻政府的效果,村庄强人需要鼓动村民配合自己行动,必要时给村民发放误工费,采取现金诱导的方式,利用村民为自己服务。村庄强人行为表面上看,目的是承揽工程,旗号是农民就业,手段是发动群众阻工,其行为实质是挑战政府权威,对立政府,政治影响深远。更为可怕的是,政府没有切实的手段和办法来面对村庄性阻工,以目前政府的一贯做法,调集警力和干部力量维护施工,很难凑效,在双方对质的情况下,要么政府败阵,要么引发更大事端。
农民阻工原本是农民为争取自身权益作的一种努力,由于村庄强人的强力推动,使斗争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尤其严重的是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别,大有普遍发展态势。必须引起高层关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我认为,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1、全面调整农地征用制度。省级政府应该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土地终价制定比较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合理界定公益性经营性用地,对公益性建设用地,要区别不同情况以不同的价格进行征用,如果是村庄性公益事业用地,只对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如果是地方政府及国家用地,应该按照所有权及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分别对两权作出补偿。其补偿的标准应该等同经营性土地,因为农民没有义务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负担成本。
2、全面放开政府建设工程农民就业的渠道。依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精神,允许农民劳动力和机械进入政府工程就业,根据招投法的有关规定,设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进入工程就业的门坎以及工价,中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政府设定的条件组织施工队伍,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订用工协议,在政府监督下,实现政府主导下农民有序进入政府工程就业。
3、依法打击村庄强人工程。政府在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必须依法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公安司法部门要对煸动农民阻工的村庄强人依照有关法律给予打击,基层政府要深入基层做好农民的说服教育工作,综合治理,静化社会环境,树立政府崇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