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皇朝经世文续编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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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禮政二大典上(1)

讀宋史記禮志論郊配

葉裕仁

帝王功德必與天合撰。然後享配天之祭。非世世可以配天也。祭法國語。皆有夏后氏郊鯀商人郊冥之文。而鄭康成注祭法。謂夏后氏宜郊顓頊。殷人宜郊契。疏謂康成之意。正其姓代先後之次。夏后氏不當先云郊鯀。後云祖顓頊。殷人不當先云郊冥。後云祖契。然鯀之不可以郊配。契之合應郊配。亦寓乎其間。後世帝王之德。去三代聖人遠甚。則配天之禮止。可不論德而論功。則惟建邦啟土肇造區夏者方可配天。其餘則否。觀宋史記禮志。方丘及神州地祇。建隆以來。奉僖順翼宣四祖崇配。太平興國以後。以宣祖太祖更配。真宗時乃以太宗配方丘。宣祖配神州地祇。神宗元豐六年。祀昊天上帝。唯以太祖配。餘則仍以太宗配。祈穀大雩。初以宣祖配。太宗時以宣祖配祈穀。太祖配雩祀。真宗時。以太祖配祈穀。太宗配雩祀。仁宗詔二祀囗以太宗配。囗熙末。光宗受禪。奉高宗配。按圜丘方丘神州地祇祈穀大雩。皆當以祖升配。而不及於宗。準周禮以后稷郊配。則宋以僖祖為始祖。雖無后稷之功德。而以報本追遠之意。非僖祖不足以當之。若夫建邦啟土肇造區夏如太祖。固亦無可疑者。雖太宗之功同於開創。而非受命之主。高宗雖中興。偏安南服。尤不得與漢之光武比囗。愚故謂二宗之升配。皆非禮也。至於宗祀明堂之議。錢公輔司馬光呂誨皆達於經義。其說實為千古不刊之論。而當時猶狃於嚴父配天之語。終宋之世。沿為定制。雖徽宗之亡國辱身。亦奉以躋配。方自以為大孝尊親。而不知誤解孝經之旨也。故曰。帝王功德。必與天合撰。然後可以配天。其次則建邦啟土開創受命之主。方可配天。如前漢之高祖。後漢之光武是也。雖文景明章。並稱令辟。未嘗與升配之數。最為合禮。由唐及宋。竟至世世配天。豈不謬哉。裕仁嘗伏讀   成皇帝遺詔無庸郊配一條。遠軼唐宋君臣之上。與三代聖人尊祖配天之意。先後同揆。曾文正遵議大禮一疏。能仰體   先皇帝之微旨。苦心將順。持論堅確。後世議及升配者。慎毋惑於淺儒之論。以蹈唐宋之失哉。

遵議大禮疏道光三十年

禮部侍郎曾國藩

奏為遵  旨敬謹詳議事。正月十六日。  皇上以   大行皇帝硃諭遺命四條內無庸   郊配   廟祔二條。令臣工詳議具奏。臣等謹於二十七日集議。諸臣皆以   大行皇帝功德懿鑠。   郊配既斷不可易。   廟祔尤在所必行。直道不泯。此天下之公論也。臣國藩亦欲隨從眾議。退而細思   大行皇帝諄諄誥誡。必有精意存乎其中。臣下鑽仰   高深。苟窺見萬分之一。亦當各獻其說。備  聖主之博采。竊以為   遺命無庸   廟祔一條。考古準今。萬難遵從。無庸   郊配一條。則不敢從者有二。不敢違者有三焉。所謂無庸   廟祔一條萬難遵從者。何也。古者祧廟之說。乃為七廟親盡言之。間有親盡而仍不祧者。則必有德之主。世世宗祀。不在七廟之數。若殷之三宗周之文武是也。   大行皇帝於  皇上為   禰廟。本非七廟親盡可比。而論   功德之彌綸。又當與   列祖   列宗。同為百世不祧之室。豈其弓劍未忘。而烝嘗遽別。且諸侯大夫尚有廟祭。況以  天子之尊。敢廢   升祔之典。此其萬難遵從者也。所謂無庸   郊配一條有不敢從者二。何也。古聖制禮。亦本事實之既至。而情文因之而生。   大行皇帝仁愛之德。同符大造。偶遇偏災。立頒帑項。年年賑貸。薄海含哺。粒我烝民。后稷所以配天也。    御宇三十年。無一日之暇逸。無須臾之不敬。純亦不已。文王所以配上帝也。既已具合撰之實。而欲辭   升配之文。則普天臣民之心。終覺不安。此其不敢從者一也。歷考   列聖升配。惟   世祖章皇帝係由御史周季琬奏請。外此皆繼統之  聖人特旨舉行。良由上孚   昊眷。下愜民情。毫無疑義也。行之既久。遂為成例。如   大行皇帝德盛化神。即使無例可循。臣下猶應奏請。況乎成憲昭昭。曷敢踰越。傳曰君行意。臣行制。在   大行皇帝自懷謙讓之盛意。在大小臣工宜守 國家之舊制。此其不敢從者二也。所謂無庸   郊配一條有不敢違者三。何也。   壇壝規模。尺寸有定。乾隆十四年重加繕修。一囗一石。皆考律呂之正義。按九五之陽數。增之不能。改之不可。   七廟配位。各設青幄。當初幄制闊大。乾隆三年。量加收改。今則每幄之內。僅容豆籩。七幄之外。幾乏餘地。我   大行皇帝慮及億萬年後。或議增廣乎壇壝。或議裁狹乎幄製。故定為限制。以身作則。俾世世可以遵循。今論者或謂西三幄之南。尚可添置一案。暫為目前之計。不必久遠之圖。豈知人異世而同心。事相沿而愈久。今日所不敢言者。亦萬世臣子所不敢言者也。今日所不忍言者。亦萬世臣子所不忍言者也。經此次   硃諭之嚴切。盈廷之集議。尚不囗裁決遵行。則後之人又孰囗冒天下之不韙乎。將來必至修改基址。輕變舊章。此其不敢違者一也。古來祀典。興廢不常。或無其祭而舉之。或有其禮而罷之。史冊所書。不一而足。

唐垂拱年間。郊祀以高祖太宗高宗並配。後開元十一年。從張說議。罷太宗高宗配位。宋景祐年間。郊祀以藝祖太宗真宗並配。後嘉祐七年。從楊畋議。罷太宗真宗配位。我 朝順治十七年。合祀   天地日月星辰山川於 大享殿。奉   太祖   太宗以配。厥後亦罷其禮。祀典改議。乃古今所常有。我   大行皇帝慮億萬年後愚儒無知。或有援唐宋罷祀之例。妄行陳奏者。不可不預為之防。故   硃諭有曰。非天子不議禮。以為一經斷定。則巍然七幄。與   天長存。後世增配之議。尚且不許。罷祀之議。更何自而興。所以禁後世者愈嚴。則所以尊   列祖者愈久。此其計慮之周。非三代制禮之聖人。而能如是乎。   大行皇帝以制禮之聖人自居。臣下何敢以尋常之識淺為窺測。有尊崇之虛文。無謀事之遠慮。此其不敢違者二也。我 朝以孝治天下。而   遺命在所尤重。康熙二十六年。   孝莊文皇后遺命云。願於遵化州孝陵近地擇吉安厝。當時臣工。皆謂遵化去   太宗昭陵千有餘里。不合祔葬之例。我   聖祖仁皇帝不敢違   遺命。而又不敢違成例。故於   孝陵旁近。建 暫安奉殿。三十餘年。未敢竟安 地宮。至雍正初。始敬謹蕆事。嘉慶四年。   高宗純皇帝遺命云。廟號無庸稱祖。我   仁宗睿皇帝謹遵   遺命。故雖乾隆中之豐功大烈。而   廟號未得祖稱。載在會典。先後同揆矣。此次大行皇帝遺命。惟第一條森嚴可畏。若不遵行。則與我 朝家法不符。且   硃諭反覆申明。無非自處於卑屈。而處   列祖於崇高。此乃大孝大讓。囗古之盛德也。與其以尊崇之微忱屬之臣子。孰若以莫大之盛德歸之   君父。此其不敢違者三也。臣竊計  皇上仁孝之心。兩者均有所歉。然不奉   升配。僅有典禮未備之歉。遽奉   升配。既有違   命之歉。又有將來之慮。是多一歉也。一經大智之權衡。無難立判乎輕重。   聖父制禮而  聖子行之。必有默契於精微。不待臣僚擬議而後定者。臣職在秩宗。誠恐不詳不慎。  皇上他日   郊祀之時。上顧   成命。下顧萬世。或者怵然難安。則禮臣無所辭其咎。是以專摺具奏。干瀆  宸嚴。不勝惶悚戰慄之至。

敬陳從權守經疏咸豐十一年

董元章

竊以事貴從權。理宜守經。何為從權。現值天下多事之秋。  皇帝陛下以沖齡踐祚。所賴一切政務。   皇太后宵旰思慮。斟酌盡善。此誠 國家之福也。臣以為即宜明降  諭旨。宣示中外。使海內咸知  皇上聖躬雖幼。   皇太后暫時權理朝政。左右不能干預。庶人心益知敬畏。而文武臣工俱不敢稍肆其蒙蔽之術。俟數年後  皇上能親裁庶務。再躬理萬幾。以天下養。不亦善乎。雖我 朝向無   太后垂簾之儀。而審時度勢。不得不為此通權達變之舉。此所謂事貴從權也。何為守經。自古帝王。莫不以親親尊賢為急務。此千古不易之經也。現時贊襄政務。雖有王大臣軍機大臣諸人。臣以為當更於親王中。  簡派一二人。令其同心輔。一切事務。俾各盡心籌畫。再求   皇太后  皇上裁斷施行。庶親賢並用。既無專擅之患。亦無偏任之嫌。至朝夕納誨。輔翼  聖德。則當於大臣中。擇其治理素優者一二人。俾充師傅之任。逐日進講經典。以擴充  聖聰。庶於古今治亂興衰之道。可以詳悉。而  聖德日增其高深。此所謂理宜守經也。至行政多端。首在用人。外而封疆大吏。則潔已率屬。責在督撫。督撫賢。則一省賴以安全矣。軍務地方。則訓卒練兵。責在將帥。將帥良。則一方賴以捍禦矣。臣以為宜  嚴旨曉諭。令各洗心滌慮。勿得仍蹈因循欺飾之獘。如大吏中有貪黷營私。不能廉正自持。察吏安民者。及將帥中有退縮不前。不能申明紀律。運籌決勝者。均即從重治罪。以示警戒。庶人人惕厲。而寰宇可望肅清矣。臣愚昧之見。是否有當。伏乞  聖鑒施行。

政權操之自上疏咸豐十一年

賈楨

奏為事關 國家大計。政權請操之自上。以振綱紀而防流獘事。伏惟我 朝   聖聖相承。從無   皇太后垂簾聽政之典。前因御史董元章條奏。特降  諭旨甚晰。臣等復有何異詞。惟是權不可下移。移則日替。禮不可稍渝。渝則獘生。我  皇上沖齡踐祚。欽奉   先帝遺命。派怡親王載垣等八人。贊襄政務。兩月以來。用人行政。皆經該王大臣等擬定  諭旨。每有明發。均用  御賞同道堂圖章。共見共聞。內外皆相欽奉。然臣等詳慎思之。似尚非久遠萬全之策。不敢保日後之決無流獘也。尋繹贊襄二字之義。乃佐助而非主持也。若事無鉅細。皆憑該王大臣之意。先行定議。然後進呈  皇上一覽而行。是名為佐助而實則主持。日久相因。中外能無疑慮乎。今日之贊襄大臣。即昔日之軍機大臣。向來軍機大臣則事事先面奉  諭旨。准駮可否。悉經  欽定。始行擬  旨進呈。其有不合  聖意者。每奉  硃筆改正。此太阿之柄。不可假人之義也。為今計之。正宜   皇太后敷中宮之德化。操出治之威權。使臣工有所稟承。命令有所咨決。不居垂簾之虛名。而收聽政之實效。準法前朝。憲章後代。不難折衷至當也。伏查漢之和熹鄧皇后。順烈梁皇后。晉之康獻褚皇后。遼之睿智蕭皇后。皆以太后臨朝。史冊稱美。至宋朝之章獻劉太后。有今世任姒之稱。宣仁高太后。有女中堯舜之譽。明世穆宗皇后。神宗嫡母。上尊號曰仁聖皇太后。穆宗貴囗。神宗生母。上尊號曰慈聖皇太后。維時神宗十歲。政事皆由兩宮決擇。命大臣施行。亦未嘗居垂簾之名也。我  皇上聰明天亶。正宜涵泳詩書。不數年即可親政。而此數年間。外而賊匪未平。內而夷人偪處。何以拯時艱。何以飭法紀。固結人心。最為緊要。儻大權無所專屬。以致人心驚疑。是則目前大可憂者。至   皇太后召見臣工禮節。及一切辦事章程。仍循向來軍機大臣承  旨舊制。或應量為變通。敬祈  飭下廷臣會議具奏。請  旨酌定。以示遵守。庶行政可免流獘。而中外人心。益深悅服矣。臣等意見相同。謹合詞具奏。是否有當。伏乞  皇上聖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