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成年人的童话
25452800000028

第28章 刘恒:愣不穿西装行不行

与刘恒约好了上午去他家。一按门铃,刘恒站在眼前,无声地笑。正宗中国人的棕色皮肤,加上绿的衬衫绿的毛衣绿的坎肩,像一棵披着绿叶的树。他好像说了什么,也许什么也没说。他的嗓音低沉沙哑,如叶的沙沙声。我想,如果树能说话,一定是这个声音。

他妻子从里屋跳跃而出,嘻嘻地笑,喷喷地说。两只纤细的胳臂搭在刘恒肩上,像栖在树上的快活鸟。

然而这只小巧的快活的鸟居然是北京妇产医院中医科的针灸医生。然而这位医生说话间已飞回卧室用电脑缩写一部小说。这套两居室的另一间是书房。竖满了沉重的书柜。书柜的颜色是沉重的,书柜里的书名更是沉重的。最多的是史料,是从各种旧书店买来的史料。而中国的历史太过沉重。一个爱读史料的作家,他的文字不会是轻松的。我想起他的《伏羲伏羲》、《黑的雪》、《苍河白日梦》等等。

刘恒觉得文章本来有多种多样可能性,很难说哪一种更好。不过在写的时候如果想着反正还要修改的,那么容易给自己留余地。他写小说不改稿不抄稿,只求在同一状态中写完一部小说,譬如他的三部长篇。因为不再修改,所以他只用一种能减缓书写速度的工具——蘸水笔。他说书写工具越困难,思考越周密,文字越简练。

这种蘸水笔,除了老式邮局里扔在那儿给忘了带笔的人填写单据,恐怕不会有人再用了。二角六分钱一支的廉价笔,快活鸟前不久跑了半个北京城才买到。

北京的作家们早就时兴用电脑写作。刘恒不用电脑,而且不用钢笔圆珠笔。用写几个字就要蘸一下墨水的笔写那些可获奖又拍大红大紫的电影可译成多国文字的小说和剧本,恐怕只此一人了。或许独独这支朴拙的笔才写得出拙朴的《秋菊打官司》?90年代还用这么费劲的办法写字,使人想起古代往石碑上刻字,当然石碑是不易毁掉的。

刘恒儿时在河北宛平县农村,很有些不大能消化的苦难,除非他把那份苦难变成文字。贫瘠的农村,连名字都是贫瘠的。村里很多人都叫豆。刘恒的母亲叫稳豆。还有很多很多什么豆,就那么叫,也不知道是哪个字。好比有一个妇人叫ju豆。这个ju是哪个字呢?刘恒找一个谐音的好听的字装上,再用蘸水笔记下听来的看到的菊豆。后来,后来就是巩俐在电影上演的那样儿。

他觉得文学实在是一种个人经验。人生苦难很多,任何苦难也就平常了。文学把苦难记录下来,本来没有意义的苦难也就有了价值。刘恒十五六岁时正是70年代初,准许读的文学书只有鲁迅和高尔基。他借到一本高尔基中短篇小说集和一本鲁迅小说杂文卷。这是个少年人在这个世界上能够读到的全部小说了。不知是他读熟了书,还是书读熟了他,他有了那份与他年龄不相称的伤感与沉郁。

文学对于他是什么?我看他未必说得清楚,其实也不需要说清楚,其实也说不清楚。一个人一开始写文章,到后来写文章,至再后来,再再后来,他的写作的动因不可能一直是一样的。不过有一点刘恒清楚:他来人世是走一遭,做不成别的事,只能做文章。

刘恒说,如今作家周围堆满了商品,堆满了名利。如今信息量又那么大,聪明人又多的是,作家还能提出啥新玩意儿?经济对文学的影响具有摧毁性,文学的贬值也是必然。一些很有才华的青年不会再把精力放在文学上。文学的基础削弱了。当然剩下还在搞文学的人会更精萃,更有耐力。刘恒说他做生意绝对不行。而小说是纯粹个人的事,他只有拚自己,把自己剁烂了来卖。

刘恒有过一次自伤行为。70年代他是装配钳工,常常一天得上十二小时班。有人累得哭。他偏偏在这个时候开始想写小说,可又一无时间。有一次他用锤子把自己的左手砸肿又不断筋骨,得到了两天病假,这才开始写作。

这很卑下。刘恒说,不无痛苦地。

可他就是想写小说。

青少年时代的底层生活,如今回想起来,一直觉得底层百姓思考问题的方式是很可以琢磨的。不久他准备去他老家农村住一段时间,他准备蹬上平板三轮车当运货工,譬如运钢筋、水泥。他儿时常看见别人蹬三轮板车运货,蹬得飞快,觉得特棒。一年前儿子四岁,刘恒决定给儿子买张单人床,把原先的长沙发给岳母送去。他把沙发和妻子和儿子放上平板车,自己蹬上在北京的大街上一路前行。他好得意地对妻说:你问问有哪一个大作家这么蹬平板车的?

原先来客可以坐进书房的长沙发,从此只能坐在过厅里。过厅很小,一张餐桌,四把餐椅。桌上一把紫砂壶,两只土色的杯。没有会客的环境和会客的气氛。刘恒说他的文学观是封闭的,他觉得与人谈文学的时候已经站在文学之外了。

他最近刚改完张艺谋监制的电影剧本《西楚霸王》,又在着手一部长篇小说《屠与徒》。不过这次没有躲出去,因为要办理本月15日去台湾参加“四十年来中国文学会议”的一些手续。他问我该穿什么衣服。他至今没有一套西装,也完全不会系领带。我说国际会议的开幕式男士要西服领带。说着就看看他永远穿着的黑布鞋,而且是和尚道士穿的傻鞋。用线密密纳的鞋帮,很坚实。他的双脚用傻鞋扎根在苦难深重的土地上,他的里里外外的绿色衣装又使他这棵沙沙的树透着不尽的生命力。他一会儿又问能不能不穿西装和皮鞋呢?我说开幕式不穿不礼貌。他只好接受这个“国际公法”。他送我到地铁口,告别,分手。突然又闷闷地:要是愣不穿西装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