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天一至地十之數。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數。以至無盡。不可紀極。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萬物生成變化之序。皆在河圖中。展轉推求。以窮其氣數所至。則無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數。實數之根。二氣者氣之本。五行者萬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質。由一而二而三。而後萬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者兩儀。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搆精。妙合而凝。天地因縕。萬物化醇。此由三而生萬物也。故河圖天地之數。生成之本數也。五行分合之數。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則按乎天地之定序。南北東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東。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極。以應四方而通天地。此地為世界中心。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
所謂極也。天地之極。即數之中。即五也。
河圖言五十。洛書則僅言五。以五已足賅十。
十即二五。天地根數。祇存純數。不必及其餘盈。故言五而土之數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見之。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與二五之十。尤可見矣。若言五則十已見。雖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徵于成數。而已知土之數之为十五。
蓋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數示土已足。其數雖一而內藏十矣。此為言數者所當知也。
河圖之數。以二數合而成一象。故十數合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變化見焉。以六為成數之始。又地數也。九為天數之終。又成數也。二數實天地之主數。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陽也。坤地也。陰也。陽數用九。陰數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試就河圖觀之,自北之陽數一始。轉東之三。南之七。西之九。與中央之五。其次自然順行。為一三五七九。是陽數始一終九。九則陽氣已極。曰老陽。亦曰純陽。
故乾取之為用。再就圖之陰數觀之陽終則陰始。陽數終于西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陰數自四始。轉而南之二。東之八。北之六。合中央之十。其次亦自然逆行。為四二十八六。是陰數始四終六。以六為至陰。陰氣亦極于六。故陰數用六。
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蓋以圖平列其數觀之。陽之數自一至九。陰之數自四至六。自成一環。不待移易。陽氣方終。陰氣即起。陰氣甫盡。陽氣即伸。
陽老于西而陰即始于西。陰極于北而陽即始于北。二者相環相合。以成五行。周流無盡。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萬有以生。一切事物。于以循環變化。此則大氣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規。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唯聖人則之。而制為易以象其度。
而因陰陽之盡。知乾坤之用在九與六。故取九六以代乾坤。全易無非由乾坤生。則全易之數無非自九六出。九在易即一。六在易即 。 與 即九與六。
故卦中有 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一者。名日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來自河圖之數。而不明用九用六。與一之為九。 之為六何義。實由不習河圖。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之主數。陽主九。陰主六。唯河圖中已明示之。易雖言九六。未指所出。後人莫能解。故河圖者。全易所本。欲明易象而忘河圖。宜其惝怳于文字間。而不得聖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圖之數。因陰陽之分合變化無盡。而萬物之氣數由此以見。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轉變而來。以象天下萬物萬事。
其始則仍是二氣五形而已。圖中之象雖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紀極。不僅此也。就圖數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則天地未生之前。與世界變遷之例。
皆可由此數以得之。蓋數者推之千萬無盡也。加減乘除而已。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無窮則所生化亦無窮。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為天地大用。亦數之總綱。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紀極。而不外乎中極。
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試就陰陽各數直列之。一三五七九與四二十八六。兩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之心。
為陰陽二數之中極。亦陰陽二氣之中和。天以此立極。世以此立樞。萬物以此為紐。故並育不害。並行不悖。並生存往復不失其序。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見。而為易之中極者也。
故陽者順行而奇。陰者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為主宰之區。以行鬼神。而通變化。此所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極。而不失其次也。
河圖言數本乎氣。通乎道實天地之精華。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誕難稽者。
聖人則之。而易象以成。言道者之所宗。言數者之所本。即一切方術。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實人文所自始也。聖人在世感于天神。而圖乃見。圖為聖人出也。故欲深究圖之妙義。必自聖人所作之易求之。易者依圖為象。推衍其用。其例固繁。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洛書
洛書歌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
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
河圖洛書。同一數也。而象異。以体用之分也。天地生化萬物。自其先言之。則為不易者也。自其後言之。則日易者也。故有体用之殊焉。体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萬物自生。變化自出。体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明其体而後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變化。
蓋氣數同而所以氣數不同也。河圖者氣數之大體。洛書者氣數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謂象。亦猶河圖。生于二氣。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數。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貫實異也。
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圖。則体用以全。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苟非聖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則互易矣。
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体陰用。洛書為明用之圖。故陰數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為先後平行。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東。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厥中為至道也。体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數之變化在于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後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後天金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之序言。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則正相得。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陰數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數不差。蓋亦天地自然之變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順分而變位。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之經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成數之緯然。經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之。
自北而東。自西而南。陰陽之數。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則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變化成生成見。萬物自是出萬數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數觀之。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兩數相錯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右之七與二。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若不換位。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之數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則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不知十之數。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後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明五十為天地之心。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其義至深切矣。夫洛書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變為离坎也。
東三西七。由离坎變為震為兌也。
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變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東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兌艮變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蓋河圖者体。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變者也。洛書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以天地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而九宮。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眾。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圖書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离于一。故生化之眾。
不失其中。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數。則隨氣數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變。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萬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有明用者。有明變者。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數與河圖異。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河圖言体。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陰。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二十五不變。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明陽道常長。陰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並育不害並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隅。陽正位中宮。陰環行四極。而後名正事順。体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偏頗。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數。陰陽平列。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故數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氣之交錯。二氣分合。生化以眾。則數序之行。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變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仍不失。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同異也。如陽數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切化也。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之數。以三為卦之數。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數。皆取乎水木之數。以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為七。金在西。數為九。
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七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火之勝金于先天。
則金必復于後天。若勝而不復。則生化將窮。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後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後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間。即在此易位數耳。
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成後天之化。
即以陰數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後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後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數五。河圖之數十五。何也。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
陰陽之體。不可少也。洛書以明用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洛書之僅舉五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蓋洛書明生化之變。
為後天之象。非河圖可比。後天之例。以生化為用。生化之道雖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
後天者以生化無盡為用。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由寡而眾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眾。象數益繁。而並生不害。並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