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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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左手《国富论》:“利己”的奠基之作(9)

这种铸币是用来代替不能在国内流通的货币的,因而它们也不能用于流通。但又不能让这些钱闲着,必须把它送往国外实现其价值。金银的这种不断出口加大了银行在寻找新的金银以填补空虚得很快的金柜的困难,这又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费用。因而,银行必须按照其被迫增加的业务的比例增加其第二项费用,而且增加得比第一项还要快。

如果每一家银行总是懂得而且关注自身利益,流通中就绝不可能有货币过剩的现象。但是,并非每家银行都总是懂得或关注其自身利益,于是流通中常常是货币过剩。

一个普通商人,在没有汇票要求银行贴现的时候,也常常有现金的要求。如果银行除了汇票贴现外,还给他开设现金账户并允许分期还款,这个商人就无须常常储备专款以应不时之需。不过,银行对待这种顾客应该十分注意,看在一个时期内从他们那里通常收回来的总额,是否等于通常贷给他们的总额。如果在这段时期内,收入大都能够等于贷出,就可放心大胆继续和这种顾客来往。反之,如果顾客偿还的数额常常不及贷出的数额,那就不能继续大胆和他来往,至少不能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和他来往。否则,流出就会远远大于流入,从而使金柜空虚。

银行既以贴现汇票法,又以现金结算法,使国内有信用的商人无须保留太多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就算已经尽了全力了。从银行本身的利益来说,它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了。银行不可能借贷给一个商人全部甚至绝大部分经营资金,因为尽管资金在不断地以货币的形式流回银行,但是整个的流程太久了,要在短期内使偿还的数额等于贷出的数额是无法做到的。

在一个大部分商业活动资金的平均利润被设想为5%~6%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很好的投机机会,即资金的收回不仅能补偿借贷资金的巨额利息,还可为经营者提供超额利润。于是,便有很多人借贷大量资金投入庞大的项目,然而当这些人醒来时,也就是说在他们的项目完工时,或者当他们无法把那些项目进行下去时,会发现自己很难实现巨大的利润。

很多时候,银行为贴现流通的汇票所发行的货币达到了进行某些巨大项目所需的全部基金,从而导致银行发行的大部分纸币超过了国家的流通所能吸纳和使用的数额,于是纸币就会返回银行以兑换金银,而且银行必须尽其所能找到这些金银。这就是那些项目经营者巧妙地从银行设法得到的资本,而银行不仅没有经过慎重考虑,甚至有时候银行可能都没有发现曾给他们提供过这样的资本。

慎重的银行活动对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其方法不在于增加国家资本,而在于通过各种手段促进资本流通。一个商人必须储备一定量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而这部分现金就成了呆滞资金,从而不会产生任何利润。银行通过自身的运作使这部分资金活跃起来,使其变成能生产某种东西的资金。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如同在商人手上的现钱一样,也是呆滞资产,不能为国家生产任何物品。银行以纸币代替大部分的金银,将其变成活跃的资产,变作有利于国家的资产。

也许有人认为,银行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意接受,就不应该被禁止,否则就是对天然自由的侵犯。从某大角度来讲,这种限制确实对天然自由的侵犯,但它只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如果没有这种限制,大多数人的天然自由便要被侵犯。

由银行期票构成的纸币,如果是信誉良好的人发行,并且随时都能兑现,那么无论从哪方面说,它的价值都等于金银币。用这种纸币买卖任何货物,其价格一定和金银买卖相等。

但是,如果期票能否立即兑现取决于发行人的意愿,或者取决于期票持有人是否履行某一条件,或者兑现只有在一定期限之后才可能实现,并且在此期间没有利息,那么情况就会完全不同。毫无疑问,这样的纸币会根据兑现的难易程度有所跌价,多少低于金银的价值。

不过,纸币下降到金银币的价值之下并不会降低那些金银的价值。金银的价值与其他货物的价值之间的比例,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取决于国家流通货币的性质或数量,而取决于当时向市场供应的金银的丰富与贫乏。

如果银行发行的纸币在一定限制之内,并且能够随时兑现,那么其业务既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银行本身也可以在各个方面得到完全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的银行增多,不但不会减少社会的安全感,反而增加了社会的安全感。它使得所有银行在行为上更加谨慎,为了防止同行业的恶意挤兑,它们所发行的钞票必然和金银数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另外,通过把整个流通划分成几部分,使得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个别银行的破产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减小。这种自由竞争也迫使所有银行在与客户交往时更加慷慨,以免对手把客户抢走。总之,任何一种行业,或者任何一种分工对社会是有利的,那么竞争越自由越普遍,对社会就越有利。

资本的积累

我们可以把劳动分成两种,一种加在一个物体上可以增加它的价值,另一种则没有这种作用。前者可称为生产性劳动,而后者则称为非生产性劳动。

一般来讲,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而仆人的劳动由于不增加任何价值,所以是非生产性劳动。也就是说,虽然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雇主垫付的,但他实际上并没有花费顾主的钱,雇主最终会从工人生产的产品上连本带利一起收回来。但仆人就不同了。他的劳动虽然也有价值,但他的劳动在通常做事的那一瞬间就消失了。

一切生产性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以及不劳动的人,都得依赖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来维持生活。而除了土地里天然的东西,一切年产物都是生产性劳动的结果。不论年产物的产量多大,它必然有一个限度。因此,年产物中用以维持非生产性的人数越多,维持生产性的人数就越少,结果来年的生产物也会越少。反之,来年的生产物就越多。

尽管任何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全部用来供给居民消费,给居民提供收入,但无论是出自土地还是出自生产性劳动者之手,这些生产物必然会分成两个部分。其中最大的一部分是用来补偿资本,另一部分或以利润形式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入,或以地租形式作为地主的收入。用来补偿资本的那一部分年产物,通常都是直接用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生活的。至于被指定作为利润或地租收入的那部分,则既可能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也可能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

任何一个把资产的一部分作为资本进行投资的人,都希望能在收回成本的同时附带利润。所以,这些资本只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而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的资产,则在投入资本之前就已经预留出来了。

非生产性劳动者和完全不劳动的人都必须靠收入为生,而这里所说的收入可以分为两类:(一)年产物中一开始便指定作为地租收入或利润收入的那部分;(二)在年产物中有一部分原本是用来补偿资本和雇用生产性劳动者的,但在归到获得它的人们手中后,除维持他们衣食住行外,他们往往不分差别地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和非生产性劳动者。比如,不仅是大地主和富商,就连普通工人,在工资丰厚的时候,也会雇用家仆,看看木偶戏什么的。并且,他们也许还要缴纳一些税。

虽然生产性劳动者也会拿出工资的一部分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生活,但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地租和利润都是非生产性劳动者生活所依赖的主要资源。大领主的费用,通常用于供养游手好闲的人多,用于供养辛勤劳动者的少。富商的资本虽只用来雇用勤劳人民,但他的收入也大都用来养不生产的人。

因此,生产性劳动者和非生产性劳动者之间的比例,在任何国家都取决于土地或来自生产性劳动的年产物中预定用于归还资本的那部分和预定用于归还地租或利润的那部分之间的比例。这个比例在富国和穷国中有很大的差别。

富国的资本比贫国多得多,所以富国居民由资本利润而得的收入也比贫国多得多。但就利润与资本的比例来说,通常会小得多。与贫国相比,富国用来补偿资本的那部分年产物要多得多。但不仅如此,与直接归作地租和利润的部分相比,它在年产物中所占的比例也大得多。此外,与贫国相比,富国雇佣生产性劳动的基金要多得多。不仅如此,富国雇佣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在年产物中所占比例也要大得多。

由此可见,资本与收入的比例,似乎支配着勤劳与懒惰的比例。资本占优势的地方,勤劳的人多;收入占优势的地方,懒惰的人多。资本的增减,自然会增减真实劳动量,增减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进而增减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

资本由于节俭而增长,由于挥霍和渎职而减少。一个人节省了多少收入,就增加了多少资本。这个增多的资本,他可以雇用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也借给他人以获得利息,使他人能雇用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既然一个人的资本只能由节省每年的收入而增加,那么由无数个人构成的社会的资本也只能通过这个方法增加。

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是节俭,而不是勤劳。当然,在节俭之前必须有勤劳,因为节俭下来的东西都是从勤劳中得来。但是,如果只有勤劳而不节俭,有收入但无法保存起来,资本是绝不会增加的。

每年节省下来的东西像每年所花费掉的东西一样,有规律地被消费掉,而且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但却是由不同的人来消费的。一个有钱人每年收入中的一部分是被其宾客和家仆消费掉的,另一部分则作为资本被生产性劳动者消费掉。但后者不仅能再生产其消费的价值,并且提供利润,而前者则不会留下任何回报。

节俭的人每年所省的收入,不但可雇用更多的生产性劳动者,而且他好像工厂的创办人一样,设置了一种永久性基金,将来随便什么时候都能够维持同样多的生产性劳动者。这种基金会用到什么地方,固然没有法律给予保障,但有一个强有力的原则保护其安全,那就是所有者个人的利害关系。

然而,挥霍者就没有这样的原则,他总是不量入为出,结果蚕食了资本。由于雇佣生产性劳动的基金减少了,随之所雇佣的能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也就减少了,进而全国的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价值减少了,全国居民的真实财富也减少了。如果另一部分人的节俭,不足以抵偿这一部分人的奢侈,就有可能使国家陷入匮乏。

即使奢侈者消费的全都是国产商品,不用一点外国货,结果同样影响社会的生产基金。每年总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和衣服,本来应该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者的,被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因此,这个国家每年生产物的价值,就会低于本来应有的价值。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花费不是用来购买外国货,就不会引起金银输出,国内货币是不会减少的。但是,假如这些食品和衣服不被不生产者消费,而是分配给生产者,他们就不仅可再生产他们消费的全部价值,还可以提供利润。

而且,一个年生产物价值逐渐减少的国家,也绝不可能保留这同量的货币。货币的唯一功用便是周转消费品,国内生产物的价值减少了,每年在国内流通的消费品的价值必然也会减少,因而国内每年所能通用的货币量自然也会减少。那些因生产物减少而被逐出国内流通领域的货币,就会被送往外国,用来购买国内有用的各种消费物品。这时候,金银输出不是民生凋敝的原因,而是民生凋敝的结果。

所以,无论我们根据明白合理的说法,说构成一国真实财富与收入的,是一国劳动和土地的年产物的价值,或是依随通俗的偏见,说构成一国真实财富与收入的,是国内流通的贵金属量——总之,无论哪一个观点,奢侈都是公众的敌人,节俭都是社会的恩人。

所以,不论我们是把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富说成是其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还是说成国内流通的贵重金属的数量,总之,每一个挥霍者都是社会公敌,而每一个节俭的人都是社会的捐助者。

接下来讲渎职。渎职的结果和奢侈一样。无论何种行业,一切不谨慎的、无成功希望的计划,都有减损雇佣生产性劳动基金的趋势。虽然投在这种计划上的资本,也是由生产性劳动者消费,但由于使用不恰当,使其消费的价值不能充分再生产出来,因此总会减少社会上的生产基金。

不过,一般情况下,个人的节俭和慎重行为不仅足以补偿个人的挥霍和决策失误,而且还足以补偿政府的浪费。每个人持久地努力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这个本性原本是社会、国家,以及个人致富的来源,往往足以维持事物向前发展,尽管政府有浪费,行政有重大失策。

节俭可以增加社会资本,奢侈可以减少社会资本。所以,花费等于收入的人,不积累资本,也不会蚕食资本。不过,我们应该知道,在各种消费方式中,有些方式可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