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左手《国富论》,右手《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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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左手《国富论》:“利己”的奠基之作(18)

合伙公司类似于同业公会,是一种同类的扩大垄断组织。通常的同业公会精神,只要法律不加制止,也在合伙公司中流行。当被允许自由行事时,为了将竞争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它们总是力图将许多繁琐多余的规则加在贸易之中。但当法律限制它们这样做时,这些规则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股份公司,不论是经过君主的敕许,还是由议会通过,其性质不但与合伙公司不同,也不同于私人合伙集团。

第一,在私人合伙集团中,未经全公司许可,合伙人不得把股份让给他人或介绍新成员入伙。如果合伙人想要退出,必须事先声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提回股本。股份公司则不然。股份公司不允许股东取出股本,但转卖股票,从而介绍新股东加入,却不需要公司同意。股票价值,体现在市场上的价格。这价格时涨时落,因此,股票所有者的实际股金常常与股票上注明的金额有所出入。

第二,在私人合伙公司里,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公司全部资产负责。相反,在股份公司里,每个股东只对自身的股本负责。

股份公司的经营,大多数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在执行任务上不免受股东大会的支配,不过大多数股东对公司业务一无所知,如果他们当中没有什么派别,自然会心满意足地接受董事会定时分发的红利,不找董事会的麻烦。这样省事而所冒危险又只限于一定金额,无怪许多不肯把资产投于合伙公司的人,都向这方面投资。因此,股份公司吸收的资本通常超过任何合伙公司。

不过,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是在为他人尽力,而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则纯粹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成员那样用意周到是难的。因此,疏忽和浪费是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常见的弊病。因此,那些从事对外贸易的股份公司,总是竞争不过私人的冒险者。所以,即便股份公司得到了专营的特权成功的也不多,而没有得到的成功的就更少了。

所以,由股份公司成功经营并且不需要有专营特权的行业,就是那些业务能归结为例行公事的行业。其中,第一是银行业;第二是保险业;第三是修建通航河道或运河的行业;第四是城市供水行业。

虽然银行业的原理不免有几分深奥,但其实际业务却可简化成一套严格的规则。如果贪图眼前利益,大胆投机,置规则于不顾,往往会使银行陷于无可挽救的境地。但是,以股份公司与合伙公司比较,前者实比后者更能遵守成规。因此,股份公司就更适于银行的营业。

由火灾水灾乃至战祸发生的危险,其价值虽不能很正确地计算出来,但可大概地估计出来,使得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订出严密规则和一定方法。所以,没有特权的股份公司,有可能顺利地经营保险业。

当河道或运河一旦修建成功,其管理即非常简单容易,可定出严密的规则与方法。甚至它的修建也很简单。修一里价多少,建一闸价多少,都可以与承包人订立合同规定。至于修造供给城市清水的运河、水槽或大水管,都是一样的道理。这些事业由股份公司出来经营,即使未取得特权,也能够大获其利。

然而,设立股份公司,只因为这样就能经营成功,那是绝对不合理的。要使股份公司设立完全合理化,必须使它所经营的业务可以简化为严格的规则和方法,另外还要有两个附带的条件:(一)那种事业的效用,必须比大部分的一般商业更大和更普及;(二)其所需资本,必须大于私人合伙公司所能筹集的数额。

银行业管理妥当,其效用既大且广。但如果一家公共银行的设立,其目的在于维持国家信用,即当国家有特别急需时,对政府垫付某种税收的全部,如此巨大的一笔资金不是那些私人合伙集团所能筹集的。

保险业给私人的财产提出巨大的安全保证,而且通过把可能毁灭一个人的损失分摊在许多人的身上,使全社会把这个损失轻松地承担起来。不过,为了给予这个安全保证,保险业就必须有一笔极大的资金。

通航河道和运河以及大城市所必需的供水工程都有极大的普遍的实用性。同时,它们常常要求比私人财产大得多的费用,这些都是十分明显的。

除了上面提到过的四种行业,我再提不出其他任何一个行业具备能使成立股份公司成为合理的三个条件。

第二项青年教育机构的费用

与上述道路运河等公共工程一样,青年教育机构也可以通过自身收入支付自身费用,通常学生支付的学费就构成了这部分收入。

即使教师的报酬并非全部来自这种自然收入,它也不必一定要出自社会总收入。在欧洲大部分国家,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收入,或者来自某些地产的租金,或来自指定专作这项用途的专款的利息。这项专款有时由国家拨发,有时则由私人捐赠。

这些公共捐款,对实现教育机构的目的是否有所帮助呢?它们对激励教师勤勉,提高教师的能力有什么作用呢?它们对教育的影响是否比其自然发展对社会、对个人更有利呢?对于这些问题给予一个大概的答复,我想是不会太困难的。

无论哪种职业,从事的人数越多竞争就越激烈,他们努力工作的要求就越大。由于职业报酬是这些人财富的唯一来源,甚至是其日常生活费的唯一来源,他们为了取得财产或为糊口,每年都必须完成一定量有公认价值的工作。在可以自由竞争的地方,每个人都竭力把竞争对手从岗位上挤出去,这也就迫使每个人都非常努力地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如果一个普通学校得到了一笔专项基金,那么必然会减少教师对勉励的必要性。因为这样,就使教师的工资全部来自与其教学成绩和名望毫不相关的基金。

在某些大学里,教师的薪金往往只占其报酬的极小部分,而大部分则出自学生的礼金或学费。这样,教师勤奋的必要性虽然会减少一些,但却不会完全消失。在其他一些大学,禁止教师领受学生的礼金或学费,薪金就是他们的全部收入。结果,教师的努力与否和收入完全没有关系,那么他们也就没有努力工作的必要了。

如果一个教师应服从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所在的法人团体,即专门学校或大学手中,其他成员大部分也是教师,那么这些人就会彼此非常宽容。反之,如果这一权力掌握在外部的人物,如主教、州长或阁员之手,那么他们想全然忽略职责就不大可能了。不过,这些上级所能强迫教师做的也只是使他们按时授课,至于其质量如何,依然要看教师的勤奋程度,而这种勤奋程度是由教学的动机决定的。

无论如何,如果学生上学是被强迫的,对教师的声望及学术成就完全没有考虑,就必然会减少教师对声望及学术成就的追求。

大学毕业生如果享有一定特权,或许能像学徒制度一样有助于教育的改良,但如果这种特权只要在某大学住满一定年限就能获得,必然会使一定数量的学生去住这些大学,而不管教师学问如何、名望如何。

另外,研究费、奖学金、贫困生补助等之类的慈善基金,也必然会使一定数量学生贸然到某些大学,而不问其名誉如何。如果依赖这种慈善基金的学生,能自由选择其最喜欢的大学,说不定会引起各大学间一定程度的竞争。反之,如果规定连各大学的自费生也不得转校,那么这种竞争就完全消除了。

如果一个学校的教师不是由学生自由选择,而由校长指派的,也必然会使同一学校里各教师之间的竞争大大减少,而且会使他们全体勤奋任教的必要性大大减少。这类教师,即使领受了学生非常优厚的报酬,也会像那些除薪金外毫无报酬的教师一样,不认真教课,从而误人子弟。

如果这个教师碰巧是一个有理性的人,当他意识到自己向学生讲的全是一些废话,一定会感到不快。此外,当他看到大部分学生都不来听自己的课,或者即便来听也明显地表示轻蔑、嘲弄态度,他也一定会感到不快。因此,即使没有其他利益,他也必定因为这些心理而努力工作。但如果这个老师碰巧不是这样的人,那么学生就只好自己忍受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那些非公共机构实施的教育大部分都教得很好。当一个青年进入一个击剑学校或舞蹈学校时,虽然他可能并没有想学好击剑或舞蹈,但他很少缺课。文化教育的三大部分:读、写、算,人们现在仍然大多是在私立学校获得的,因而很少出现一个人没有尝到他所必须获得的这些基础知识的现象。

我们可以说,公立学校教授的那部分功课,都没有教得很好。但是没有这些学校,这部分的功课恐怕就完全教不成。如果缺乏这些重要部分的教育,个人和国家都要遭受重大损失。

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古代制度比现代制度更成功,后者腐化了公共教师,窒息了私人教师。在许多国家,只有听过公共教师课的人才能获得毕业后从事有学问的职业特权,而讲得再好的私人教师教出的再优秀的学生,也不能享有此种特权。因此,讲授大学普通课程的私人教师,在近代一般人看来,是学者中最微不足道的。具有本领的人要找职业,这要算最可鄙、最无利益的职业了。于是,普通学校及专门大学的捐赠基金,不但使公家教师的勤勉精神堕落了,并且使优良的私人教师也不容易找到。

如果没有公立的教育机构,所讲授的就只能是有用的东西了。女子教育方面没有公立机构,因此在女子教育的普通课程中,便完全没有无用的、不合理的或者幻想的东西。女子所学的,都是其监护者认为她必须学习的,或者学了对她有用的课程,而别无其他东西。

可能有人要问:国家对人民的教育不应加以注意吗?如果有注意的必要,那对各级人民,国家所应注意的是教育的哪些部分呢?而且,它应该怎样注意呢?

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尽管不注意,社会的状态必然会把大多数人安排于一种境地,使他们自然养成国家所需要或能容许的几乎一切的能力和德行。在其他情况下,则需要政府加以注意,以防止这些人完全堕落或退化。

在文明的商业社会,普通人民的教育,恐怕比有身份有财产者的教育更需要国家的注意。有身份有财产的人,他们大概都是到十八九岁以后,才从事他们想借此扬名的特定事业。在此以前,他们有充分时间来取得那能使他们博得世人尊敬的一切知识。

普通人民则不同。他们几乎没有受教育的时间。就是在幼年期间,他们的双亲也几乎无力维持他们。所以,一到他们能够工作,就必须就职谋生。他们所就的职业,一般都很单纯,没有什么变化,无须运用多少智力。同时,他们的劳动又是那样没有间断,根本没有时间想别的事情。

不过,无论在哪种文明社会,普通人民虽不能受到有身份有财产者那样好的教育,但教育中最重要的几部分,如诵读、书写及算术,他们却是能够在早年学到的。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就是预备从事最低贱职业的人,也大部分有时间在从事职业以前,学习这几门功课。因此,国家只要以极少的费用,就几乎能够便利全体人民,鼓励全体人民,强制全体人民获得这最基本的教育。

总之,一个文明的国家即使从下级人民的教育中得不到任何利益,这种教育仍然值得国家注意,从而使下级人民不致陷于全无教育的状态。何况,这些人受了教育,国家还会受益匪浅呢!在无知的国民间,狂热和迷信往往引起最可怕的扰乱。一般下级人民所受教育越多,越不会受狂热和迷信的蛊惑。并且,有教育有知识的人,常常比无知识的人更知礼节,更容易遵守秩序。对于旨在煽动的利己性质的不平之鸣,他们更能根究其原委,更能看透其底细。因此,反对政府政策的论调,就更加不能欺惑他们了。在自由国家中,政府的安全,大大依存于人民对政府行动所持的友好意见,人民倾向于不轻率地、不任性地判断政府的行动,对政府确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第三项各种年龄人民的教育经费

对各种年龄人民进行教育的机构,主要是宗教教育的机构。这种教育,与其说是为了使人民成为今世的好公民,不如说是为他们到另一个更好的世界上做准备。

这种教育的经费来源,和其他普通教师一样,有的靠听讲者的自由捐献,有的则来自经国家法律专门指定的某一基金,如地产、什一税或土地税、一种国家薪金或补助。这些教师的热心和勤勉,在前一种情况似乎比后一种情况大得多。在这一方面,新教的教师要攻击那些悠久的古旧体制往往占很大优势,因为旧教牧师依靠圣俸,往往不大注意维持大多数人民的信仰和归依的热情。他们懒惰惯了,甚至不能奋发起来,保护自身的教会。当他们遇着一群勇敢的狂热分子攻击时,往往无以自卫,只得申诉于行政长官,称反对他们的新教徒扰乱公安,从而加以迫害、扑灭或驱逐。

在罗马教会中,下级牧师出于利己的目的,其勤勉和热心比任何耶稣教会的牧师都活跃。许多教区牧师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得自人民自愿的贡献,而秘密忏悔又给予他们许多机会来增加这种收入。而那些教会的大人物,尽管具有绅士通达世故的一切艺能,有时还具有学者的艺能,对维持下级牧师的必要纪律也十分注意,但关于人民的教育却没有几个肯费神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