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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政府管理宏观经济的学问(16)

目前国家机关对企业和居民的收费,主要有三种:一是事业收费,包括公路部门收取的养路费、房管部门收取的房租、城建部门收取的地段租金、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等;二是规费,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向单位和居民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诉讼费、化验费、商标注册费和市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三是资源管理费。主要包括石油部门收取的矿区使用费,集体企业经批准开采国家矿藏等资源,向国家管理部门交纳的矿山管理费、沙石管理费等项费用。许多人也分不清税与资,只要交钱就认为是交税。这种税费不分的情况,对税收工作干扰很大。因此,分清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十分必要。一般说税与费的界限有三点:

1.看征税主体是谁。属于代表政府所属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征收的一般是税;由其他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收具有无偿性,税收是纳税人单方面向国家所履行的义务缴纳,国家不必为此向缴纳者提供任何对等的服务,国家征税遵循无偿原则;而收费则是遵循有偿的原则,收费是国家为单位和居民提供某种劳务或资源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的报酬,是有偿的。无偿征收的是税,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以后,统一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不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而收费则不同,多用于满足本身义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税与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经济范畴,税费不分,把税与费混为一谈,在当前各地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对税收工作干扰极大,这势必会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税法宣传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因此,正确认识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对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税率增高,抽烟的人不减反增——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我国现行税率可分三种: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对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征收比例和征收额度。税率表现为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税收负担的深度,是税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在课税对象和税基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税率的高低和税率形式的运用,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税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一些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零税率、负税率、累退税率、差额税率等。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以下3种:

1.比例税率: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1)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

(2)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

(4)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越富的人交税越多——累进税

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通俗地讲,就是谁收入越高,谁交的税就越多。比如,王先生和李先生是某公司的职员,王先生是普通销售员,每月实发工资3500元。李先生是销售经理,每月实发工资5000元。李先生就要比王先生多交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率。金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它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般相等。

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是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某甲年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某乙年收入1001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元。虽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2.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采用超累税率的税额可依照超累税率的定义计算如计算所得额为2500元的应纳税额。

①1000元适用税率5%:

税额=1000元×5%=50元

②1000~2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0%

税额=(2000-1000)×10%=100元

③2000-3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5%,2500元处于本级:

税额=(2500-2000)×15%=75元

应纳税额=50元+100元+75元=225元

但依照定义计算的方法过于复杂,特别是征税对象数额越大时,适用税率越多,计算越复杂,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因此,在实际种,采用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全方法计算时采用的税率即是征税对象全额在超累税率表所处等级的税率。

这种计算方法的出发点,是全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简单。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比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要多一定的数额,这个多征的数是常数,就是速算扣除数。

计算所得额为2500元时的应纳税额。

用全额累计法计算的税额为:

2500×15%=375元

用超额累进法计算的税额为:225元

速算扣除数为

375元-225元=150元

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的超额累进税额为

25000元×15%-150元=225元

一般认为,税收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易宪容研究员认为之所以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众多巨富,关键在于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民众的大量财富被轻易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易宪容将其称之为“掠夺式经济”。以房地产业为例,开发商往往借助权力以低价从普通市民或农民手中占得土地,“开发”了之后再以超高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房地产业就是通过这种掠夺式的方式发展起来并让整个社会财富聚集到少数人手中的。

那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应不应该呢?完全应该。经济学上有一条税收原理叫“支付能力原则”。这一原则认为,人们纳税的多少应该与他们的收入、财富或支付税收的能力相关联,其目的在于符合那种社会、是合适的和公正的收入分配。简单点说,当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突破了0.4的警戒线时,这种分配格局就被认为是“不合适和不公正”的,政府就应该加大对富人的税收征管力度,以调节分配差距。

需要强调的是,对富人征收“累进税”,并非对他们不公平。因为即便是不考虑掠夺的因素,富人之所以富,也是因为包括穷人在内的全社会给予了合作的结果,并不见得就是因为他们多么能干。“带血的煤”和煤炭富翁们的豪宅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是一目了然吗?哪怕是在那些普通的公司里,白领、蓝领们的兢兢业业、加班加点,不也是老板们财源广进的基本前提吗?所以,富人有义务多交一点税,然后由国家通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转移给穷人。此外,从长远的角度看,如果贫富差距能够被有效抑制,社会稳定得到了保证,富人将成为他们所交纳的“累进税”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他们避免了在社会失序的情况下被清算的命运。

总之,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通过征收“累进税”来调节贫富差距是合理的,同时也是非常温和的社会政策,其社会后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即所有的社会阶层都将从这一措施中受益。

里根一年只拍四部电影背后的秘密——拉弗曲线

1980年1月,里根刚竞选上总统,其竞选班子特别安排了一些经济学家来为里根上课,让他学习一些治理国家必备的经济学知识。第一位给他上课的就是拉弗。拉弗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好好地向里根推销了一通他的关于税收的“拉弗曲线”理论。当拉弗说到“税率高于某一值时,人们就不愿意工作”时,里根兴奋地站起来说:“对,就是这样。二次大战期间,我正在‘大钱币’公司当电影演员,当时的战时收入附加税高达90%。我们只要拍四部电影就达到了这一税率范围。如果我们再拍第五部,那么第五部电影赚来的钱将有90%给国家交税了,我们几乎赚不到钱。于是,拍完了四部电影后我们就不工作了,到国外旅游去。”

正因为里根本人的经历与“供给学派”提供给他的理论如此契合,所以他主政后,就大力推行减税政策,从而也使得一开始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拉弗曲线”理论登上了经济学主流的大雅之堂。

拉弗曲线的主要含义是:当税率为零时,税收自然也为零;而当税率上升时,税收额也随之上升;当税率增至某一点时,税收达到最高额,这个点就是最佳税率。当税率超过这个最佳税率点之后,税收额不但不增,反而开始下降。因为当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