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每天学点经济学大全集
26012600000123

第123章 政府管理宏观经济的学问(18)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现代增值税制一般是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法”,不仅简化了征收管理手续,而且形成了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之间勾稽关系,有效地防止了偷税逃税。

由于增值税上述税收负担的合理性和征收管理上的先进性,在法国取得成功后,各国政府相继仿效,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并且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

财富分割的利器——所得税

公元8年,王莽自己登上皇帝宝座,把国号改为“新”,次年改元为“始建国”。

始建国元年,即公元9年,王莽开始推行他的经济改革措施,设立了对工商业者的纯经营利润额征收的税种“贡”。《汉书·食货志下》中记载:“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殡妇桑蚕织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视及它方技商贩贾人,货肆列里区谒舍,皆多自占所为于其所在之其官,除其本、计其得,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其大意是凡是从事采集、狩猎、捕捞、畜牧、养蚕、纺织、缝纫、织补、医疗、卜卦算命之人及其他艺人,还有商贾经营者,都要从其经营收入扣除成本,算出纯利,按纯利额的十分之一纳税,自由申报,官吏核实,如有不报或不实者,没收全部收入,并拘捕违犯之人,罚服劳役苦工一年。

从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来说,王莽的“贡”已具备所得税的特征,其征税对象为纯盈利额;以从事多种经营活动取得纯收入的人为纳税人;税率为10%;纳税人自行申报,官吏核实;对违法者有处罚措施。但由于王莽的“贡”征收范围广,征收方法繁,不仅技术操作上不可行,而且引起了人民的群起反抗,到公元22年王莽不得不下旨免税,但为时已晚。两年后,王莽便国破身死。但是王莽首创的“无所得税之名,而有所得税之实”的“贡”,其实质就是现今的“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一般所得税可划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类。

“所得”是税收上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由于认识角度的不同,人们对“所得”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所得是指人们在两个时间点之间以货币表示的经济能力的净增加值。因此,所得就应该包括工资、利润、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赠与、遗产、财产增值等财产所得。

通过所得税的征收,更可影响各方面的利益分配格局,客观上也影响纳税人的行为,从而达到一定的调节目的,导致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尤其对社会分配不公、收入相差悬殊的现象,所得税更能扮演财富分配的“利器”的重要角色。

近代以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要从民国算起。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而个人所得税更是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我们有必要重点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及其征收的办法。个人所得税在名义上一般累进征收,即税率随个人收入增加而递增,低收入者使用低边际税率,而高收入者使用高边际税率;又实行标准扣除和单项扣除,扣除随个人收入增加而递减,低收入者扣除占收入比例高,高收入者扣除占收入比例低。这样通过累进税率和标准扣除,达到累进征收、缩小个人税后收入差距的目的。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例如小孟7月份取得工资收入为3500元,那么他应该纳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3500-2000=1500(元)

应纳税额=500×5%+(1500-500)×10%=125(元)

(2)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例如王教授出版一部专著,一次性获得稿酬20000元,那么他应纳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应纳税额=16000×(1-30%)×20%=2240(元)

向国外商品收重税——关税

关是古代在交通险要或边境出口的地方设置的守卫处所。在和平时期,关又成为南来北往商贾的必经之地和互市之处,也成了官府征收过往关税(商品通过税)的重要场所。

我国古代关税最早始于西周后期,当时还产生了专门掌管“关门货贿(财物)出入之征”的官吏“司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统一了法律,《秦律》中专门制定了《关市律》用以规范关税、市税的征管。此后,关税时征时不征。

安史之乱后,财政困乏,唐肃宗下诏开征商税,“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即在水陆要道设置关卡征收商品通过税,税率为2%,其中竹木茶漆等,税率为10%。此后,商税便取代了关税。不过,到了明清时期,除征收商税外,户部和工部又分别在运河、长江等重要河道设立“户关”、“工关”征税。“户关税”在明朝时是按船的大小征收的船税,到清朝又增加了正税、商税等。“工关税”是对贩运竹木等征收实物税,用于工部建造和修缮船只。乾隆时,有户关45个、工关15个。

鸦片战争失败后,被迫开放五口通商,设立海关,“关税”成了海关税的专用名词。由此可见,关税的出现远远早于海关机构的出现,在西方关税曾经是一种“保护费”,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关税起源于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过往客商所征收的捐税,客商交了这种税款可免遭抢劫。后来各城市也征收了这种捐税,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后,这种捐税便是国库进款的最方便的手段。”现代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的课征范围是以关境为界,并非以国界为界。关境是海关境域、关税领域,是指一个国家的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一般情况下,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在设立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两者就不一致了。

在17世纪末,很多欧美国家关税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80%以上,随着各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由了大幅提高,税基也逐步拓宽,充裕的税源促进了国内税收的发展,财政性关税的地位大为削弱,关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也“不复当年之勇”。如今,现代关税的课征目的在于保护本国产业发展和调节国际贸易关系,而不以取得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保护性关税在世界各国受到普遍的重视,对本国经济的保护职能可谓“重中之重”。

改革开放后,为增强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我国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税,只对极少数赢利特别高及国内少数紧俏商品征收出口税。从这一个角度来说,进出口关税,主要指贸易性进口关税。

我国关税税率实行复式税率结构,即同一税目有最低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凡是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条约与协定的国家,对其进口我国的货物,按最低税率征税;凡与我国未签订关税互惠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对其进口我国的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既然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货物适用不同的税率,这就需要明确货物的原产地或来源国。我国现在采用的是原产地规则,这是关税制度所特有的规则。我国的进口税率,将进口货物分为四大类,即必需品类、需用品类、非需用品类和限制进口类,按此阶梯,税率依次递升,形成差别比例税率。

关税是一个国际公认的经济保护手段。但事实上,关税对贸易有很强的杀伤力:禁止性关税——一种税率非常高的关税,可以完全阻止任何商品的进口,足以扼杀所有贸易;非禁止性关税——一种税率较高的关税,也会损害贸易。有一位经济学家将关税成为“起副作用的铁路”。具体来说,关税会对贸易有以下影响。

首先是对进口国消费者的影响,它提高了进口商品的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一方面消费者的需求量不得不因价格上涨而减少;另一方面消费者即使不用较高价格购买进口商品,也要以较高价格购买本国同类产品。

其次,关税可以增加进口国政府的税收收入,这些收入是进口国政府提高关税的直接动力,但这些收入完全由本国消费者负担。

再次,关税保护了进口国国内与进口商品竞争的部门。关税所带来的高价格,必然会使一部分消费者放弃进口商品转而选择国内同类商品,这将促进本国同类商品的销售。

最后,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国内的再分配效应。在其他条件相对不变的情况下,从理论上分析,征收关税必然使消费者的收入转移至生产者,征收关税后,生产者与政府的收入都增加了,消费者的收入反而减少,而且消费者的损失要比本国生产者与政府所获得的收入还要多,这部分损失是没有任何人能够获得的。因此降低关税,虽然生产者与政府的收入会减少,但对消费者而言是福音。

第六节就业

女大学生为什么会“急嫁”——失业

2009年过完年后,又到了高校毕业生拿着简历奔走于招聘会之时,个别女大学生并不急着找工作,却把精力放到了“找对象”上,她们觉得这样可以避过就业难题,过上舒适的生活,校园中就出现了“急嫁族”。

除了家长和朋友的介绍外,上网成了“急嫁族”寻觅男友的重要途径。其实,在很多论坛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帖子:“未婚女,22岁,大四在读……觅25岁以上,月薪3000元以上,有住房有车……”这些“急嫁族”们认为直接找个起点高的丈夫,既避过了就业的麻烦,也省去了很多奋斗。

甚至在某校即将毕业的女生宿舍门外,出现了一副非常“强悍”的对联:上联——找工作找好工作,下联——找老公找好老公,横批——噢耶。

“急嫁族”和这副对联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社会的重要问题:大学生就业难。其实,就业是民生之本,不管人们是否关注生产的减损、战争的痛苦、瘟疫的蔓延,事实上,每个人在关注就业问题。因为,就业问题牵扯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牵涉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人们都期望社会能实现充分就业而不期待大规模的失业,因为那样会危及自己的生存。

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大企业都裁员降薪。但另一方面2009年,全国将有超过600万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就业形势的严峻,致使在求职旺季,有不少毕业生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尤其是在每年的6至8月,既是求职高峰,也是失业高峰。

并且许多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并没有参考自己的兴趣特长、所求职工作的各项需要,而是为了“找份工作”而“找工作”。

现象一:简历海投

“我投了六间银行和两家证券公司,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回音。班里大部分同学都在海投简历,没有人收到Offer。”来自某商学院金融专业的大四毕业生小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