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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与五大洲的朋友做生意(14)

加工贸易能够迅速占领半壁江山,得益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企业管理水平还不高,企业技术设备能力也不强,导致许多企业设备闲置。加工贸易的出现和发展恰逢其时,这对于我国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外市场、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加工贸易走到今天,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实施加工贸易最早的珠三角地区,有很多加工型贸易企业实际上只是算作跨国企业的一个加工车间,还称不上是一个完整的企业,因此无法与跨国企业讨价还价。加工贸易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还是收益分配问题——我方所得份额太少。我国加工贸易产业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的工序上,加工制造档次依然处于低端,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所获得的利润也相当低,加上近年来国内国际竞争加剧,加工企业纷纷低价竞争,使得利润越摊越薄。

另外,加工贸易已经成为被不法分子利用走私“飞料”的一个渠道。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这样,某些不法分子以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之名行走私之实。

“世界加工厂”的产业模式对资源有较大的消耗。从人均资源占有量上看,我国是资源紧缺国。多年对资源的消耗浪费,使我国的资源紧缺问题也日益严重。加工贸易带来的利润已经不足以弥补对环境的破坏。

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集中在机电、服装、纺织以及鞋类等一些轻工产品方面,这些产品大多与我国的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冲突,加工贸易出口的增长势必影响我国一般贸易的出口。

按照国际原产地的统计原则,虽然我国企业只是赚到了“加工费”,但是却要按照出口产品的全额来计算贸易额。也就是说,国外一些原材料在我国经过加工之后再出口,带给我国的只是微薄的利润,却在名义上造成了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而这“过路财神”带来的名义上的巨额顺差却成为发达国家不断给人民币升值施加压力的借口。

最后,对加工贸易的政策庇护也不复存在了。从2007年7月1日起,中国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服装等2268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被调低;而在此之前的4月份,有990种产品被列入《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考验下,我国的加工贸易究竟何去何从,是向内地转移,还是积极转型?近年来,一些国外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内部服务业和研发中心向外转移,我国可以加工贸易的形式积极介入国际高新技术产业的某些环节,在附加值较高的产业领域进行加工贸易。除了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加工贸易的结构也要升级。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和信息资讯为一体的方向转型,适应成本和市场混合驱动型跨国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升级之后,加工贸易将具有新的活力。

此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人口有7亿之多,不仅市场潜力巨大,而且在劳动力素质上与东部、沿海地区也相差不大。通过放开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许可的限制, 加工贸易企业从沿海地区迁移到中部地区,可以节约更多成本。还可以考虑两条腿走路——内销与外销并举。可以变换外销的方式。有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准备采取转移定价的方式,在境外设立公司,通过关联方低价出售产品的方式,将国内的利润转移到国外去,以减少国内上缴的税负。内销也可以变通,如在海外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品牌,然后再销售回中国市场,利用目前国人普遍比较迷信于国外品牌的心理,尽管这些品牌实际上就是中国制造。

利用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反倾销

美国商务部2009年11月24日作出终裁,以我国油井管存在补贴为由宣称将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至15.78%的反补贴关税制裁。该案涉及金额约27亿美元,是迄今为止美国对华贸易制裁的最大一起案件。据了解,仅2009年前3季度,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产品发起88宗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包括57宗反倾销调查。在金融危机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的背景下,我国俨然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国家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目前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都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连续3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仅自2008年11月以来,我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

有关专家分析,我国之所以饱受反倾销之苦,其主要的外部原因是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市场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其次,经济衰退期间各国更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规律性的表现;此外,还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贸易规则,即指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定》。

令我国产品在海外屡屡受挫的“反倾销“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而言的。所谓倾销,1994年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如果一项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则该产品将被认定为倾销。”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应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作为贸易救济的手段之一,反倾销则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表现为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本不是贬义词,但许多国家在贸易战中的滥用,使其染上了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从商品角度来看,各国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比较集中的商品有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等。

反倾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呢?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第一,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也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对倾销的认定是反倾销的关键环节。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据国家商务部统计,2009年1~8月,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占50起,反补贴9起,保障措施13起,特保7起,涉案总额约100.3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6.2%和121.2%。对于我国来说,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是一场持久战。面对如此密集甚至会更加汹涌的反倾销浪潮,我们应当如何看待,采取什么策略应对呢?

首先,升级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是严峻的挑战,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需的弊端,同时也是一次机遇。我国应借此机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并扩大内需,减少我国经济过高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降低世界经济形势波动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其次,优化出口结构。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产品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产品。从倾销的概念来看,与高附加值产品相比,劳动密集型等低附加值产品自然更容易受到反倾销的指控。我国应该努力改变自己在国际分工和全球产业链上处于中低端的不利格局,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等方法来获取上游地位。企业应努力进行技术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完成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变。

就出口市场结构而言,我国出口仍然以欧盟、美国和香港为主要目标市场,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到达欧美市场,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导致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更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也降低了产品抵御反倾销风险的能力。我国企业应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市场,改变我国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的局面,加大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最后,政府强化保障,企业积极应诉。结构的调整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在如今频遭反倾销袭击的现实下,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充分运用世贸规则和进口国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

对政府来讲,应该努力争取国际经济秩序的话语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建立健全应对反倾销的保障体系,包括预警机制和协调机构。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调研所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预警、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加大对外贸企业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整顿贸易秩序,严格禁止出口企业相互倾轧、恶性竞争的做法;培养我国从事反倾销应诉的专业法律人才,培训出口企业反倾销知识;指导和组织企业应诉,在必要时通过与对方政府的交涉,解决反倾销问题。

对企业来讲,则要做到积极应诉,而非消极等待。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反倾销应诉,否则只能被动等待反倾销的裁决,不仅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客观上也刺激了某些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更多的反倾销调查,恶化了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出口环境。以前我国企业应诉热情不高,部分企业甚至被征收反倾销税了还不知道原告是谁。令人欣慰的是,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反倾销应诉的队伍中来,应诉成功率也在逐渐提高。欧洲法院日前裁定欧盟委员会2007年4月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中,拒绝给予中国广东一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征收18.1%的反倾销税的做法属于违法,该企业将被免征反倾销税,即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案例。

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出口替代

出口替代又称出口替代工业化政策或出口导向工业化政策,是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产物。是指一国采取各种措施扩大出口,发展出口工业,逐步用轻工业产品出口替代初级产品出口,用重、化工业产品出口替代轻工业产品出口,以带动经济发展,实现工业化的政策。

出口替代战略的核心思想是使本国的工业生产面向世界市场,并以制成品的出口代替初级产品的出口。根据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原则,通过扩大其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以改善本国资源的配置,从中获得贸易利益和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这种以出口鼓励作为经济动力的发展模式,将本国产品置于国际竞争的环境中,其优点是比较显著的。以这种方式发展的国家,大都取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近20年来,几乎所有经济高速增长的国家和地区都是出口占GDP比重不断上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亚洲“四小龙”、东盟等。这是因为出口替代战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选择出口导向型战略:可以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并与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劳动力资源相结合,生产并出口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以缓解一国的外汇压力;可以在国际分工中节约劳动,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在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中,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获取因分工而产生的规模经济效益;可以通过对外贸易,互通有无,使本国居民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福利,提高其生活水平;可以通过外部市场的开拓,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和部门的发展,不仅为国内的剩余产品或闲置生产资源找到了出路,还扩大了就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