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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劳动保障篇——维护你的职场权益(6)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备案。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用实物代替吗?

【案例】

2008年,因金融危机,某服装厂生产的大量服装积压,导致资金周转不开,无力向职工发放工资。于是,该厂决定当月的工资用产品代替,职工领取与工资数相符的产品,鼓励职工自己销售产品以换成货币。请问,该服装厂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该服装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法中,对工资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的支付只能采取货币形式,不能以任何物品代替。本案中,服装厂不发放工资,而是发放产品,让职工自己去卖钱,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什么情况下工资可以延迟支付?

【案例】

老李是某楼盘的木工工人,因开发商与承建商发生债务纠纷,导致老李的工资被拖欠。请问,老李能否索要他的劳动报酬?

【法律解析】

而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延迟支付工资的情况有:(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债务纠纷不是延迟支付工资的理由,老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单位是否应按提高的护士工资标准执行?

【案例】

阿芳在某附属医院从事临床护理20余年,一直享受护龄津贴及提高工资10%的待遇。近几年因工作需要,阿芳从事护理教学工作,但未脱离护理岗位。可是自2007年11月起单位取消了阿芳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请问,阿芳始终从事护理工作,为什么还要取消阿芳的工资待遇?

【法律解析】

本案中,阿芳在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已满20年,即使她现在从事的是护理教学工作,只要还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就应该按原来的标准执行,医院不应该取消阿芳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

【法条链接】

《关于提高护士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第二条 提高工资标准的护士,从事护士工作不满20年的,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工资标准提高的部分即行取消,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士工作岗位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其他工作的,仍按提高的工资标准执行。

★合同无效就可拒付工资吗?

【案例】

小杨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工作1个月后,公司发现小杨的工作能力与学历很不相符,经核实证明,小杨的学历证明是假的。公司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小杨工资。请问,合同无效就可以拒绝支付工资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公司应当支付小杨工资。《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不过,虽然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员工法律保护,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公司被取缔,应找谁讨要工资?

【案例】

刘某几个月前到某公司应聘销售助理,上班后发现这家公司不正规,并且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资不给。今年,该公司因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取缔。请问,公司被取缔,刘某应该向谁讨要工资呢?

【法律解析】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公平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刘某可要求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他支付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出庭作证而耽误工作,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

【案例】

梁某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他是一次交通事故的目击证人而被法院传唤,要求梁某出庭作证。梁某将此事告知公司,希望公司可以批假,但公司拒不批假。梁某无奈,只得旷工去法院出庭作证。没想到公司却以梁某无故旷工为由,将梁某当天的工资扣除。请问,该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本案中,梁某依法院要求出庭作证,应视为参与社会活动,是梁某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发作证期间的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企业停工期间职工们领不到工资吗?

【案例】

某加工厂因为要检修设备,全厂职工停工半个月。厂里还宣布,停工期间,因为全厂职工没有参与劳动,因此半个月的工资将被扣除。请问,该汽车加工厂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该汽车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是指前后两个工资发放日之间的时间。本案中,该汽车加工厂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汽车加工厂的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由于检修设备。全厂停工半个月,不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所致,因此,汽车加工厂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待遇分正式工和试用期职工吗?

【案例】

小夏在某公司正处于试用期,不久前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小夏被诊断出患有慢性鼻窦炎,需进行治疗。小夏以前听人说有医疗保险的,在治疗期间可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但他不知道像他这种还在试用期的员工,有无此项待遇?

【法律解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可见,《劳动法》并没有对正式职工和试用期职工作出不同的规定,因此,只要劳动合同有效,试用期职工也享受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不是正式职工,不享受有关医疗费用为借口,逃避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案例】

邓某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2007年,因为单位一直没有给邓某安排具体工作,只发待岗工资每月400元,邓某就没有上班。后来单位通知邓某60天内不到单位报到就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邓某和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到就业局进行了档案寄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可是2008年3月邓某去就业局领失业保险金时,工作人员说邓某不符合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解析】

相关法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于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是被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外的。本案中,如果是邓某自愿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他就不符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法条链接】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不定时工能否索要加班费?

【案例】

高明是有线电视的维修员,隶属于县广播电视局。因为工作的性质高明每天都要上班,只要有用户收看不到有线电视,无论刮风下雨,高明在24小时内必须捡修好。请问,高明能否向单位索要加班费?

【法律解析】

高明不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因为高明是有线电视维修员,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所以他不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超过实效的,工资能要回吗?

【案例】

李某所在单位因经营困难,已拖欠李某几个月的工资未发,后李某决定辞职,单位同意,但还是没给工资,李某便让单位打了张欠条。1年后李某再去找单位要,仍然不给,李某无奈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说已超过时效,不予受理。请问,李某该怎么办?

【法律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实效为1年,因此,李某在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确已超过时效。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李某可以把该欠条作为证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员工自愿加班,索要加班工资无依据

【案例】

小谢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员,工作期间,小谢努力工作,他经常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届满时小谢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但公司以未安排小谢加班,小谢加班是个人自愿的行为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小谢自愿加班能否获得加班费呢?

【法律解析】

小谢自愿加班不能获得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本案中,小谢平时的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小谢自愿进行的。因此,小谢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职工未休年假公司是否应当补偿?

【案例】

张某是一名公司职员,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3年时间。他想知道,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职工没有在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内休假,公司是否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