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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劳动保障篇——维护你的职场权益(8)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国庆节加班,能列为补休范围吗?

【案例】

小柯是一个私营企业的工人,2007年国庆长假期间,公司安排小柯和工友们加班。假期过后,老板安排他们多休息了三天。之后,他们向老板提出要加班费,老板告诉他们,已经安排补休时间,公司就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了。那么,老板的说法正确吗?

【法律解析】

老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这些节日为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工资。按******规定,“十一”假期为3天。因此,小柯在得到补休之后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3天的加班工资报酬。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什么情况下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案例】

2008年,李某出差时遭遇车祸,当场死亡。而李某妻子黄氏因病截瘫,在家已经躺了3年。李某女儿今年11岁,李某生前所在单位与民政部门依法为李某女儿办理了抚恤金,但黄氏听说女儿到了18岁就没有了。黄氏想知道,如果女儿18岁时正好在读高三或者刚考上大学,抚恤金会停发吗?

【法律解析】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因此,只要黄氏女儿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使仍然在校学习,也不能再享受抚恤金待遇。

【法条链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病假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案例】

蒋某是某厂的一名普通工人,2008年因患病住院治疗之后就一直没回厂上班。厂方每月发给蒋某300元作为病假工资。蒋某要求厂方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给,厂方说蒋某没有上班,给其300元就很不错了。请问,员工的病假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解析】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有两个条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患病住院时,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这是合法也是合理的。但是,病假工资虽然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休期间,甩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条链接】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案例】

阿杰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车祸一直未能上班。出院时医生给阿杰开了半个月的假条,让半个月后再去医院复查。后来阿杰没有去那家医院,在别的医院看病后又休息了1个月,但没有再开假条。因为只开了半个月的病假条,单位只给了阿杰50%。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法律解析】

如果之后的1个月属于规定的医疗期范围,阿杰可以让医院给他出个证明。根据《劳动法意见》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因此,如果按照病假处理,单位应该给阿杰全额发放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法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残疾人的工资标准比一般人的要低吗?

【案例】

左手残疾的白某成功应聘到某公司,但他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发放工资时,白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别人少100元。感到不解的白某向公司财务询问,财务称白某有残疾,工资应该比正常人少。难道工作中残疾人的工资要低于正常人吗?

【法律解析】

残疾人的工资与正常人的工资没有差别。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禁止在工资分配时歧视不同性别和身份的职工,以便保证所有的职工有平等的工资权。本案中,白某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工资待遇。该公司以白某是残疾人,就加以歧视,违反同工同酬原则。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最低工资里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吗?

【案例】

高某在一家电器修理厂工作,并签订了合同。但高某觉得月工资800元实在太少,就向厂里要求提高工资。厂里认为合同中双方已明确规定工资数额,且公司给他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合计已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拒绝了高某的请求。请问,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资里吗?

【法律解析】

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有几项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里,例如,加班费、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津贴,再有就是劳动者福利待遇。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使劳动者所得工资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强制性规定,不能用约定的形式来抗辩,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法条链接】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国家规定了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吗?

【案例】

房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销售人员,签订合同时约定工资按月发放,但没有约定具体日期。此后,房某每月领取工资的时间都不一样,有时月初,有时月末。国家规定了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吗?

【法律解析】

国家没有规定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国家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按月支付并不仅指每月支付一次,而是还要按照固定的日期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至于具体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本案中,房某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固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样才能尽可能地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吗?

【案例】

曾某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技术主管。2008年5月,曾某与恋爱多年的女友结婚。年终结算薪金时,公司将曾某休婚假的时间算作旷工,没有按正常工作时间结算工资。请问,休婚假期间,不发工资吗?

【法律解析】

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期。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于晚婚的青年,有的地方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会另给10天左右的带薪假。本案中,曾某结婚,依照国家法律休婚假,工资应该照常结算,该公司不能将婚假算作旷工。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

★怀孕就要被炒鱿鱼吗?

【案例】

张小姐是某合资企业的职员,该企业内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已到生育年龄的女员工,如果想继续留任,都要立下一份名为“生育保证书”的字据,内容如下:本人保证在合同期内不怀孕,如有违反,则将做自动离职处理。请问,该企业的此项规定合法吗?

【法律解析】

该企业的此项规定不合法。企业强迫女职工约定“生育保证书”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应当认定无效。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

★怀孕被解雇,仲裁请求为何被驳回?

【案例】

小美在某公司工作。2006年5月,小美怀孕了。同年10月,公司以孕妇不能正常从事工作为由,解除与小美的劳动合同。11月,小美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008年6月,小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次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仲裁委员裁决驳回仲裁请求。这是为什么?

【法律解析】

法院不受理小美的起诉,是因为《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争议都是或裁或审,选择仲裁则一裁终局;而劳动争议则必须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即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且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也不是终局裁决。本案中,小美未先申请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自然会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当小美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而被驳回,则是因为该争议已过仲裁的时效。本案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为2006年10月,而小美在2008年6月才申请劳动仲裁,早已过仲裁时效,所以被驳回仲裁请求。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我国法律对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案例】

赵小姐是毛纺厂的一名工人,现在怀孕9个月了,由于贫血,医生建议她多休息。于是赵小姐想向厂领导提出休产前假,可是她不知道能休多少天。请问,我国对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解析】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案例】

柯女士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怀孕8个月,预产期快要到了。柯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没有进行约定。柯女士想知道:在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发放,还是按照一定的工资基数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