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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刑事篇——趋利避害远离雷区(6)

★偷走街上的井盖致使行人掉进井里死伤的,构成什么罪?

【案例】

杨某是某建筑工地工人,一天晚上,杨沿着公路边沿撬取了1个井盖,拿去买了。此后,杨某一连三个晚上照此行动,共偷盗了4个井盖。不久,就有行人在走夜路时掉进井里,因施救不及时而死亡。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法律解析】

杨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杨某虽然只是偷了井盖,犯罪行为指向的是具体的财产。但是,其造成的危害却是指向不特定的某人某物,因而不能单纯地认定为盗窃罪,而是应该认定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防盗私设电网的行为触犯法律吗?

【案例】

朱某承包了村里的责任田种植西瓜。一天,朱某发现有人到瓜田里偷瓜,非常生气,于是决定采取预防措施。不久,朱某在责任田的周围安装了电网,一旦有人碰触,即被电伤。朱某私设电网,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朱某私设电网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朱某在责任田的周围架设电网,任何人都可能会触电受伤或身亡。实际上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威胁。朱某明知道架设电网有一定的危险性,仍然付诸行动,且未设警示装置,在主观上属于故意。因此,朱某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公众场合烧毁国旗的行为违法吗?

【案例】

史某是一名反社会分子,曾数次因犯罪入狱。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总是对国家、政府充满怨恨,有一次在市中心公园广场当众烧毁国旗国徽,煽动群众抵抗政府,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闻讯赶到的公安干警将史某等人逮捕。史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史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代表了至高无上的国家尊严。本案中,史某等人故意焚毁国旗国徽,且在公众场合,性质更加恶劣。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为了从事医学研究而盗取尸体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案例】

秦某是某医学院四年级的学生。一天深夜,秦某潜入学校附属医院的停尸房,将一具男性尸体偷了出来准备对其进行解剖。盗窃过程中触动警铃,秦某被当场抓获。秦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秦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中,秦某盗窃尸体。的确也是为了科学研究,目的并没有不对,但是方法就大错特错了,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小心损毁了国家级保护文物,要受到刑事处罚吗?

【案例】

一天,下班前博物馆工作人员发现一位游客还在展台前不肯离开,遂上前示意即将闭馆,游客还是不走,两人发生争执。过程中,该游客无意中将展台上的唐代文物碰倒在地,摔坏了。该游客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析】

该游客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向来重视对文物的保护,任何人无论在主观上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破坏文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中,游客将文物打碎,已经构成了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赠送给外国友人,构成犯罪吗?

【案例】

郑某的祖上是望族显贵,家实殷厚。郑某作为独子,继承了家族所有的财产,在这些财产中,包括一些国家级的珍贵文物。一天,郑某的一位外国朋友来访,郑某非常高兴,遂将一件珍贵的唐代瓷器赠送给了外国朋友。郑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郑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一般来说,珍贵的文物都会收归国有,由国家保存。但是,也会有一些文物被私人收藏家收藏。本着珍贵的文物不能外流的意图,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条文。本案中,郑某并不是为了盈利,而只是弘扬友善,尽管这样,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珍贵文物赠送给外国友人,也是不可以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名胜古迹上刻名字构成犯罪吗?

【案例】

李某和朋友们利用假期旅游,在一处著名的风景区游览时,兴致高昂的朋友们集体在一处古迹上刻下了名字。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法律解析】

李某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不能随便刻字的,无论刻什么,都是对文物的破坏。本案中,李某等人的刻字行为,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制裁。如果是一般的旅游风景区,刻字的行为造成的危害性较小,一般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游客将为随意刻字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以假消息严重影响股市交易,是否违法?

【案例】

薛某炒股票已经有10年了。不久前,股市大幅上涨,薛某分析股市的上涨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很快就会下跌,遂在网上散布消息,并称这是内部人员提供。结果,很多股民闻讯,纷纷抛售股票,股市的秩序遭受了严重的冲击,濒临崩溃。薛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薛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中,薛某将自己预测的消息,以内部消息的名义,利用网络进行传播,故意散布股市行情的假消息,严重扰乱股市正常的秩序,造成不可预计后果,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应受到严厉的惩处。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

2006年3月,梁某在网上看见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65平方米,总价36万元。虽然他已经有一套房屋,但他想买下来作为投资。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情况下,他虚报了个人申请资料,还伪造了户口本,最终购得了房屋。请问: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对于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主要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调处,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但如果有伪造证件触犯法律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这种销售方法是非法传销吗?

【案例】

李小姐向同事刘小姐推荐一种卫生巾,并称购买产品可成为公司会员,买1套398元是一级会员,买5套1990元是二级会员,而三级会员要买12套4770元。成为会员后介绍别人购买可以拿到提成,而且不同级别的会员拿的提成也不一样。如果你介绍的人再去介绍别人购买你也可以再提成。但是刘小姐觉得这种销售方法有点问题。这属于非法传销吗?

【法律解析】

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传销。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都属于传销行为,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人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罪?

【案例】

徐某做生意,但是缺少资全,听说信用卡可以透支,便先后在几家不同的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后来做生意连续亏损,徐先生利用信用卡透支已经达到10万元,而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无力偿还。徐先生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数额较大,而且明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能还不了透支款,会给发卡银行造成较大损失,却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如果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以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应负什么责任?

【案例】

某商贸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为了能够得到银行的贷款,该公司用虚假的合同蒙蔽银行,说是履行合同后,将有很大的收益。银行在不查明真相之下,发放了巨额的贷款。该商贸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该商贸公司的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本案中,该公司为了骗取银行的贷款,伪造合同,在主观上属于故意为之,在客观上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而且诈骗的数额比较巨大,构成金融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