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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刑事篇——趋利避害远离雷区(10)

★骗取小孩的钱财构成什么罪?

【案例】

曾某发现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手里拿着一条钻石项链。于是从口袋里拿出糖果对小孩说:“你看叔叔这里这么多糖,和你换,好不好?”小孩子看到糖果十分高兴,就把项链给了曾某。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法律解析】

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案例中,曾某欺骗的是一个十岁的孩子,孩子年纪小,没有完全的辨认和认识能力。因此,孩子因遭受欺骗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自愿交付。不存在自愿交付,也就是诈骗罪不成立。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儿童、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影片会获罪吗?

【案例】

章某租用互联网虚拟空间,申请域名制作淫秽色情网站。并通过网站连接的手机注册广告嫌钱。网站开通后,该网站上的淫秽电影的点击次数10万余次。章某每年的虚拟空间租用费仅为2000元,而他从广告商处获利5万元。章某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律解析】

章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其制作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明知是假币还持有构成犯罪吗?

【案例】

林某买菜时,菜农找给林某一张50元的假币,事后林某回到家中才发现。林某不知该怎么办,不能花出去,就一直存着。持有假币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解析】

持有假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假币的制作与流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如果放任不管,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本案中,林某没有将假币重新放到市场上流通,只是持有,重要的是,假币的数额较小,对社会几乎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公共场合突然虚假示警造成伤亡事故的,属于犯罪行为吗?

【案例】

周某和同学在某著名的旅游风景区爬山。此时,正值旅游旺季,人潮涌动,周某和同学们在人流中缓慢的前行,周某基于恶作剧的心理,突然高喊了一声:“有炸弹!”想看看大家的反应。听到示警的人们四散奔逃,慌不择路,很多人被踩踏成重伤,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危害情节的严重与否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重要标准。本案中,周某的行为从性质上说,原本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太严重了,因此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周某明知道这样做可能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却仍然这样做,结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太严重了,认定其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佩带管制刀具吓唬别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

邓某不学无术,不务正业,整天与一群狐朋狗友在街上胡闹。香港的《古惑仔》系列电影风靡内地之后,邓某也不知从哪找来一把砍刀,整天挂在腰上,吓唬别人。邓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邓某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本案中,邓某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也许并没有真正使用,但是,刀具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威慑力,即使不使用,也足以引起人们的恐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由于不会构成更大的危害,也就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了。但是,如果邓某携带刀具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严重了,则认定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庭上互殴,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案例】

杨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黄某的虐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杨某的家属与黄某的家属都坐在旁听席。当杨某向法院哭诉黄某的暴行时,恼怒的黄某大声地辱骂杨某及其家人,并冲向杨某,试图殴打杨某。杨某的家人见状,纷纷冲上去与黄某扭打,黄某的家人随即也加入混战。此行为要如何认定?

【法律解析】

双方当事人互殴闹事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本案中,在庭审当中,双方当事人无视法庭秩序,互殴闹事,严重地扰乱了法庭秩序,践踏了法庭的威严,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挑起事端的黄某作为始作俑者,要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帮助犯人逃避司法追捕,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案例】

郭某在一次械斗中,失手将人打死,惶然不知所措的郭某跑到了哥哥家,向哥哥寻求帮助。郭某的哥哥立即筹集了一笔钱,叫弟弟远走高飞,再也不要回来。哥哥帮助犯罪的弟弟逃避司法追捕,属于犯罪行为吗?

【法律解析】

哥哥帮助弟弟逃避司法追捕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案中,哥哥既然爱弟情深,就不应该帮助他逃跑。而应劝其自首以求宽大处理。郭某的哥哥明知弟弟犯下重罪,还协助其逃避追捕,自己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案例】

某省遭遇大旱,民生疾苦,遂有暴徒趁机聚众闹事、抢劫伤人,暴徒所到之处,席卷所有店铺,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组织群众“打砸抢”,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组织群众“打砸抢”的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案中,趁乱打劫的暴徒们伤人的,按照故意伤人罪论处;打死人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对于灾后暴动的行为,国家向来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案例】

史某在一个裁缝店定制了一套警服警械,遂借警察执法为名,到处招摇撞骗,欺压百姓。史某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史某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史某冒充警察只是一个手段,其实质上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者荣誉,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史某构成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