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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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不是我,是风——犯罪心理与动机(5)

第三节 断背也该你情我愿——同性性犯罪

人人都有一座属于自己的“断背山”。

——李安

《断背山》是2005年美国的一部影片,讲述的是1963~1981年的美国西部,两个男人之间长达20年的情爱与性爱的复杂关系。导演李安说:“人人都有一座属于自己的‘断背山’。”在这部电影中,李安真正的达到了“直抵人类情感最敏感最隐晦”的一面,将现实中不被认同的真实情感表现出来。断背,暗指两个男人之间的同性相爱。其实同性相爱在古代早已有之,我国古代把男人和男人相爱称为“断袖”、“龙阳”、“分桃”等。性倾向的另类,使得同性相爱的一群人活在自己隐秘的世界中。

虽然,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条文,但大多数人对同性性行为仍然持反感态度,所以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与欺压。不过,如今的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待同性恋态度是越来越宽容了。可谁能想到,这竟然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趁机利用同性犯罪。

田某,英俊帅气而略带女性的腼腆和忧郁,1.78米的挺拔身材,讲话时语调平静。走在大街上的田某绝对是偶像剧中的那种“阳光男孩”。俊朗帅气的田某是家里最小的儿子,上面还有2个哥哥。由于父母一直想要一个女儿,所以童年时候的田某,一直是被父母当女孩养的。这使幼小的田某越来越沉默寡言,但是,大人们把田某的这种孤独当做某种美德和优点。

后来,母亲得了精神病,经常无缘无故地打骂他,所以田某心里十分讨厌女人。15岁那年,上中学的田某在一天傍晚放学后,被一个不知名的中年男子强暴了,这给他的人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上大学以后,田某一直没有交女朋友,直到大二那年他遇到了一个同性恋者——方某。他爱上了方某,而方某也“包养”了经济上一直不怎么宽裕的他,可是还将他转让给别的同性恋者玩弄。他感觉在方某的身上得不到爱情,这让他很难过。

有了方某的资助,田某的生活不再那么拮据,相反变得阔绰起来。这时候,一个叫做小菲的女孩走进了他的生活中,他从小菲那里获得了梦寐以求的爱情。他原想与小菲相守一生的,可是,在一天晚上,他送小菲回家返回自己住所的途中被4个同性恋者迷晕了,他们虐待他、强暴他。这激起了田某内心深处的仇恨,他发誓要报仇,因为他觉得他的人生是被那些男人毁掉的。于是,他几经周折,找到了当初强暴他的4个同性恋者,与他们发生性行为,并在对方最疏于防范的时候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工具杀死对方。

田某知道自己逃不了法律的制裁,所以将小菲约出来,拒绝了她,也拒绝了唯一一个真心待他的人。

此后,田某便无所顾忌了,他从报复杀害同性恋者的过程中找到了一种满足感,因此不断猎杀同性恋者。

几个月后,警察在他的住所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了他。

上述案例中的田某曾是个同性恋者,他与方某“相恋”,对方某充满感情,但毕竟这种感情掺杂了很多金钱的成分,彼此都感到不那么纯粹,而且两人都明白,这种同性之间的感情还远远没有上升到爱情的高度。所谓感情,无非是方某对田某在性方面的需求,而田某是靠方某的金钱维持着他作为一个男人在外界的尊严而已。

因为这种情感的不纯粹,方某虽然喜欢田某,但他还是把田某介绍给了自己的一些同性恋朋友,这恰恰是对田某的极大伤害,让田某的心理上产生了一种被“玩弄”的耻辱感,与方某在一起是心甘情愿的,而对于别人,田某不过是屈辱地忍受。

田某的心理一再被来自于男性的侵害扭曲着。他之所以痛恨同性,甚至杀之而后快,起初是因为15岁时遭到了同性恋的猥亵,之后在无奈之下与多名同性恋者发生关系,接着是爱上小菲却不能与她相爱,但最终导致事态恶化的是他被4个同性恋者虐待强暴了。这件事情发生在他打算和小菲相守一生的情况下,对田某来说这是毁灭性的打击,前尘往事一下子全浮现在他的眼前,他愤怒、仇恨,恨那些伤害自己、毁了自己的男人,报复之火已经点燃,他回不了头了。

田某终于报了仇,但后来他似乎从报复中找到了快感,杀人便指向了同性恋群体中的不确定对象。这是他的心理已经完全扭曲,将别人曾经强加自己的加注在别人身上,并最终杀害对方。

像田某这样的人,其法难容,其情可悲,其之前的遭遇也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怜悯的。他的犯罪心理转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殊的遭遇强化了他的犯罪心理和动机,其个人强烈的报复欲望,以及后来人格扭曲杀人犯罪的心理令我们深感震惊和恐惧外,是不是也该有所深思呢?这里我们需要提醒一句的是:在如今这个时代,你的性取向如何,别人没有立场置评,但即便是断背也该讲究个你情我愿,绝不该有半点勉强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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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相对应异性恋来说,同性恋者还是处于一个相对隐秘的世界中,为了便于大家更多地了解同性恋爱的世界,我们下面列举一些相关词汇,希望可以有助于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以宽容之心对待他们。

1.同志:1991年香港人林奕华首先使用,成为同性恋者的代称。

2.玻璃:同性恋者的代称。

3.Gay:男同性恋者,此外,这个字也被用来形容所有的同性恋团体,例如:Gay people,就是指“同性恋社群”。

4.哥哥:男同志族群中,具有男子阳刚气概者。

5.弟弟:男同志族群中,气质,心理,行为,装扮都认同男性,却兼具阴柔特质者。

6.1/0或者I/O和A/O:都是指同志关系中两种角色——主动方和被动方,数字1常用来代指“哥哥”或“丈夫”,数字0常用来代指“弟弟”或“妻子”,但事实上也有很多的男同志没有1、0的角色之分。

7.BL:即boy’s love,字面意思是指两个男人之间的爱。

8.Lesbian(蕾丝边):女同性恋者。

9.GL:即girl's love,字面意指两个女人之间的爱。

10.拉子:女同志的代称,由Lez(Lesbian的简写)音译而来,相关说法还有“拉拉”一词。

11.T(Butch):是英文Tomboy的简称,指装扮、行为、气质男性化,在女同志中扮演“丈夫”角色的女同志。

12.婆(Femme):也叫P,装扮、行为、气质比较阴柔,心理上认同女性,在女同志中扮演“妻子”角色的女同志。

13.彩虹旗:同志平权运动常使用的象征标志,象征着同性恋社群的多彩多姿。

14.In the Closet(在衣柜里):这是一个比喻,指同性恋或双性恋者向家人、朋友、认识的人以及社会隐藏其性倾向。相对的,当同志向他人表明其同志身份时,称为“走出衣柜”(Come out of the closet),简称““出柜”。

第四回 报复与毁灭——报复型犯罪

第一节 谁来为你失败的婚姻埋单——婚姻恋爱需求受挫

婚姻的爱,使人类延续不绝;朋友的爱,使人类达到更完美的境界;淫邪的爱,则使人类败坏堕落。——爱默生

我国某市的“换妻案”曾一度被媒体及大众的广泛关注与争论,22人的被告阵容,亦创造了1997年《刑法》修订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我们不禁好奇于“换偶”群体到底是一伙怎样的人,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走近这起案件的主要涉案人——马某。

2003年,一个网友将马某带入了换偶圈子。他陆续遇到了若干个这样的网友:开放大胆,乐意一起尝试。马某说,他和那些网友之间彼此是相互愿意的,不存在威胁和利诱。从2003年至2009年,长达6年的时间了,马某间断性地参与了网友间的“性游戏”。

马某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呢?他原是中国某大学的副教授,曾有过2次失败的婚姻。第一任妻子带着儿子去了美国,而第二段婚姻也在10年前走到了终点。事实上他的第二次婚姻也只维持了2年。对前妻的怨恨,经常让马某陷入不能解脱的精神困境。

除此之外,马某家中的近亲有4个是精神病人。

直到被警察以“聚众淫乱”罪带走时,马某还依旧认为自己的这种行为只是一种没有任何负担的性,不带感情色彩的性,而且对于游走在精神疾患边缘的自己而言,是一种解脱。

后来,在审讯的过程中,马某交代说,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大多婚后性生活不协调或者经历过婚姻失败。而他将自己的原因归结于两次的婚姻失败。

这一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聚众淫乱”宣判的案例很少,不具备普遍性;其次在法律确定上具有一定难度。但是,本案的众多嫌疑人包括上文中的马某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现在,我们来尝试分析分析本案的主要涉案人马某的犯罪心理。

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马某受过高等的教育,他本人也是教育工作者。“聚众淫乱”这样的恶性事件为什么会将他这样的人牵涉其中呢?前文中,我们提到过,马某的家中有4个精神病患者,虽然马某没有患病,但亲人的遭遇对其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再说2次失败的婚姻,两任妻子都带走的孩子,并且第二任妻子还使得马某在经济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从其言谈中我们知道,他对于第二任妻子是心有不满的。由此可知,婚姻失败才是马某性扭曲换偶的主要原因。而且马某换偶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提高性生活愉悦。

总的来说,马某是因为婚姻恋爱需求受挫,才实施了犯罪行为“聚众淫乱”。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就像马某一样缺乏正确的婚姻恋爱观和心理承受能力,他们对婚恋中遇到的挫折缺乏客观的认识,往往会狭隘地将责任归咎于他人和社会,觉得是他人的言论、社会的制度导致自己婚姻破裂的,所以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不满和敌视。这种情感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绝望、激愤的情绪,产生报复性的攻击行为,例如挑战社会、报复社会,做出出格的事情来,以宣泄自己的愤怒与不甘。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他们很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这里我们要告诫大家一句,婚姻的失败在于婚姻的双方没有办法将婚姻延续下去,其中的原因或许有很多,千丝万缕,但归根结底还是在自己身上,要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不要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更不能因为婚姻恋爱的失败而心理失衡,产生犯罪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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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挫折—攻击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由多拉尔德、梅尔、米勒等人提出。

多拉尔德认为,攻击的发生强度与欲求不满的量成正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也越大。具体说来,他认为,从经济情况看,穷困者的挫折要比富裕者的挫折大,因此,穷困者的犯罪率也大;从年龄看,青少年要比成年人的挫折大,因而,青少年违法的比例要大;此外,家庭地位低下的、身体有缺陷的人、“劣等种族”的人等都挫折较大,所以攻击行为也多。

梅尔则提出“挫折固执理论”。他认为,犯罪一般由两种心理动力所引起,一种是心理欲求所引起,这种犯罪有偷盗、欺诈、拐骗、偷税漏税等。这种犯罪一般在行为前要考虑得失,得大于失才去犯罪。另一种犯罪是基于挫折而起的,有性犯罪、杀人犯罪等。这种犯罪往往不考虑以后的惩罚,不计得失。这是因为,挫折使人情绪显著激昂。这时的攻击行为是刻板的、固定的,甚至是无目的的。

米勒认为,挫折并不都引起攻击。有的人受到挫折后反而增强了战胜困难的决心;有人受到挫折后变得紧张、倒退、无动于衷或陷入空想等;还有的引起攻击行为。他认为,一般挫折是否转为攻击,还要视环境中是否存在着引起攻击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