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躲过骗子(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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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服务性欺诈篇(3)

而对于这类广告,某些广告服务业的经营者的作法无疑又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在某些广告经营者的眼里,“消费者上帝”,而“广告客户也是上帝”,当腰缠万贯的广告客户来到他们面前,要求他们通过媒体欺骗消费者时,尽管他们中间的某些人面对两个“上帝”往往会发生二难选择,却经不起那一沓沓厚厚的钞票(广告费)的诱惑,此时,那些只花几个钱就通过新闻媒介了解信息的“上帝”对他们来说,一下子就变得陌生而又遥远了。某工商局一位工商干部与广告经营者的对白就很能说明问题:

问:你报为什么违反有关规定刊登虚假广告?

答:因为我们报社经济比较拮据,……。

由此可见,某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已经成为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

点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广告应该是传播经济信息,引导消费者的重要工具,信息准确、创意新颖,内容健康是广告服务的基本要求,而在金钱的诱惑,广告却成了坑害顾客的手段,由此可见,我们的广告服务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最低价”?“优惠价”?

引言:商业促销手段在现代社会层出不穷,于是陷阱也就层出不穷?

中国自古以来,做生意讲究诚实守信,音叟无欺,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服务业的经营者,包括某些国有经营企业,不仅早已把老祖宗的遗训和中国的传统美德抛到九霄云外,更是对消费者竭尽奸滑之能事,大肆玩弄欺诈之手法。君不见,“优惠价”,“最低价”的幌子满街都是,逢年过节,打拆优惠的海报更是名目繁多,信难眼花缭乱,不能不怦然心动。

某先生在某商场的西服销售柜台前,对经营者张贴的“优惠6折”海报仔细研究了一番,又认真倾听了销售服务小姐的一套极为生动的“超值”理论,掏出580元购买了一套据说能够充分体验“超值享受”的西装,自以为不虚此行。第二天穿上这套西装外出公干,顺路走进一家商场看看,差点没有背过气去:原来这家商场的服装销售厅内高悬着与其身着一模一样的西装,上面赫然标着“新款西装,每套418元”,而且这家商场的售货小姐还非常认真地告诉这位先生:“您如果真心要买,价格还可以再优惠。”

某报纸上还刊登过这样一个例子:某男子看见一家专卖店有一套标价600元西装,旁边写着打5拆,于是就准备购买谁知付账是才知原价为1200元。该小姐既困惑又愤怒,颇有一种被人愚弄的感觉,好心情和购买欲一下子荡然无存。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看来这应当被奉为“至理名言”,尽管没有哪个消费者愿意做经营者的“刀下冤鬼”,可是又有多少消费者能够躲过“挨宰”的遭遇呢?

点评:公开、公平、公正是经营的一个基本原则,其中价格公开又是其中的关键,商家为了赚钱,不惜竭尽奸滑之能事,玩弄欺诈之手法,只能是“杀鸡取卵”,吃亏的最终是自己。

“托儿”——欺诈者的帮凶

引言:“托儿”是商业买卖中的欺骗手段,希望下文能让读者警惕!

“托儿”者,一种专帮欺诈者坑蒙拐骗消费者的特殊职业,少数经营者豢养或雇用一批“托儿”,专搞邪门歪道,昧着良心敲诈消费者,挣“黑钱”,不仅使“托儿”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有了提高,唱上了“主角”,而且大有向行业性发展之势。你若不信,可以随便到一些商场和商业网点转一转、看一看,那些专门以欺骗手法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托儿”随时都可能来到你的身边。

以“托儿”欺诈消费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以“优惠券”、“优惠价”或者其他优惠的说法,哄骗消费者光顾销售柜台前,通过其花言巧语诱使消费者信以为真,达到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例如,某省两位到北京出差的消费者在某商业区购物时,被一女人拦住,说她有张可以购买20瓶正宗法国葡萄酒的优惠券,但她本人一次购买不到,20瓶的优惠券又要过期了,因此给二位让利10瓶。听了她的一番表白,加之商店里售货小姐的“热情”服务,两位不明真象的外地以每瓶50元买下了10瓶“法国酒”。待返回原籍让懂行的人鉴别,方知上当受骗,原来这酒是假的。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类被“托儿”欺骗的对象多是外地人,因为外地人不了解异地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异地“行情”,极易被那些“热心”的“托儿”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第二种:在销售摊点附近,以伪装哄抢商品为假象,实则左盼右顾,寻找欺骗对象,待消费者驻足观望时,则“热心”介绍商品,诱骗消费者购买。例如:经营者扯着嗓子声嘶力竭地高喊“保证真皮,物美价廉”,“购买者”趋之若鹜,的确给人一种“买卖兴隆”的感觉。然而经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购买者“买”到旅游鞋后,似乎仍不愿意离去,他们将拿在手中的鞋翻来覆去“爱不释手”,口中不时念念有词。每当有人路过此地,他们中间的几个人就会围拢上去,大讲特讲这种旅游鞋价钱如何如何“便宜”、质量如何如何“优质”,甜言蜜语,竭尽蛊惑宣传之能事。最为滑稽的是,当摊前没有“外人”时,这些“购买者”就会将手中的鞋“送还”柜台上,而一旦远处有人走来,“购买者”们又会重复原来的表演。这些“购买者”,实际上是与经营者串通一起的“托儿”。此时,如果消费者被这种假象所蒙蔽,听信“托儿”的谎言,就一定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

点评:现如今,经营者销售商品竭力施展多种手段,以求大利,当然,如果手段合法,我们也不会过于挑剔,可对于雇佣,托儿,坑蒙欺骗的行为,我们一定会坚决反对。

“有奖销售”

引言:有奖销售,售而无奖,个中究竟,下文将会揭露无遗。

“有奖销售”是目前服务业经营者普遍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即为鼓励消费者消费,在消费者获得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然而,这种销售手段真的是在鼓励消费吗?请看两个例子:

例一:某棉织经营部到某事业单位推销被套,称为鼓励购买,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在一些被套中放置了“奖券”,奖金额自30元至3000元不等,中奖率在60%以上。该事业单位知识分子居多,虽大多数人对棉制品常识了解甚少,只能从外观上“判断”被套的质量如何,但“奖金”无疑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于是,纷纷购买,可所有购买的商品中却没发现一张奖券。

例二:某摊点有奖销售“磁疗戒指”,在高悬着“有奖销售”横幅下面,摆着一袋“磁疗戒指”和用来抽奖的电子抽奖机。1名男子花30元钱买了3枚戒指,得3张优惠卡后放在电子抽奖机的奖项下面开始抽奖,结果中奖100元。围观群众见状也开始买起了戒指,并参加抽奖,结果无一人中奖。此时,在旁边执勤、已经仔细观察多时的两名巡警发现中奖男子在抽奖时两手不停地在衣袋里按着什么,遂上前查询,结果从该人身上搜出一个用于控制电子抽奖机亮灯的遥控器,围观群众见状,无不大呼“上当”。

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服务业的“有奖销售”经营活动中,多数带有欺诈的成份,经营者以虚设的奖品或奖金为诱饵,引诱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真情的情况下钻进经营者事先设下的圈套,最终上当受骗。

有的经营者谎称“有奖销售”,实则根本无奖,如例一;有的经营者虽然设定了奖项,但却让特定的人(经营者自己,或者其亲朋好友)中奖,消费者根本不可能获得奖励,而由于确实有人“中奖”,又使这种方式具有了更为巧妙的欺骗色彩;有的经营者虽然让消费者也能获奖,如“买一送一”、“消费100元以上有奖”等等,但奖品实在不敢让人恭维:消费百元、千元以上,奖品可能就是个小小的钥匙链或者年历小卡片,完全给人一种受骗后又说不出的感觉。

更为恶劣的是,有的经营者以“有奖销售”为名,在优厚奖项的掩盖下,借机将质次价高的商品(包括不合格商品、假冒商品、伪劣商品、失效变质商品等)推销给消费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点评:“有奖销售”的促销手段对消费者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实质上他是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对其进行错误引导,使消费者偏离消费本意,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和浪费。

“菜价”里的学问

引言:“吃饭上餐馆”是我们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事,因此骗局也往往在身边发生。

餐饮服务业与广大消费者的联系最为密切,其服务质量如何,可以使消费者得到最直接的感受。但是,由于众多的消费者在餐饮消费的问题上,更注重就餐的环境和饭菜的质量,却极少考虑、甚至完全不去考虑构成餐饮服务业服务水平。

而为数不少的“精明”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将菜价做为一门“学问”认真加以研究,并将之与经营的现实相结合,以求随时乘消费者不备,狠狠“宰”上消费者一刀。于是,就有了菜谱中在价格一栏所标的“时价”——经营者解释是“随行就市”,实际上在定价时随心所欲;就有了开业消费“五折优惠”——表面上是给消费者结帐时打折,实际上早在给消费者上菜时就将每盘菜的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就有了“酒水全部免费”——表面上是让消费者开怀畅饮,实际上已经将酒水计算在了菜价里并且无论消费者是否享用的酒水;就有了吃鲜活海鲜“大特价”——表面上将海鲜的价格降到消费者认为可以接受的程度,实际上若要享用需另付加工费、服务费甚至调料费;就有了几元一斤的活海鲜“高档消费”——表面上让消费者感到惊喜,实际上每餐限量供应并且规定“最低消费标准”;……

种种欺骗伎俩,完全是在消费者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实施的,而且还会让消费者常常在挨“宰”之后“心满意足”地向“宰人者”道声“谢谢”。在一个环境比较优雅的美食城内,笔者曾亲眼目睹了这样一桩奇案,深感菜价中“学问”的深奥:该美食城中羔蟹的消费价格为每公斤316元,可是个个羔蟹都被粗粗的草绳五花大绑捆得结结实实。几位就餐的消费者点了4只羔蟹,服务员当场过秤后告重量为5.7公斤,按照美食城中的明码标价,4只羔蟹应为1800元。羔蟹的重量引起几位就餐者的怀疑,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在就餐者的一再强烈要求下,服务员不得不将捆绑4只羔蟹的草绳过秤,重量竟达2.3公斤!也就是说,这几位就餐的消费者享用4只羔蟹,竟要为捆绑羔蟹的草绳付出726.8元!那么,羔蟹到底多少钱一公斤?羔蟹是否也有净重与毛重之分?草绳能不能与羔蟹身份等同?这样的问题看似简单,可是在这家美食城中又有谁能算得准、说得清?而且,又有多少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真正注意到了这样的问题?

点评:餐饮服务业本应以佳肴美味、价格合理、质量上乘、服务周到求生存,一味地在菜价上“做文章”,搞歪门邪道,对消费者施展种种欺诈伎俩,虽可图小利,但一旦被消费者识破,最终受到损失的只能是“精明”的经营者自己。

鱼目也能混珠

引言:珍珠是稀有而珍贵的,在购买珍珠时我们又将注意些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向以名贵、稀少、典雅、颜色各异、光彩照人等独特魅力而备受青睐的珠宝已经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中。但是,由于珠宝的珍贵和稀少,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的认识清楚珠宝的真假,于是在珠宝市场上,鱼目也被混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现象时有出现,甚至大有假货蔓延之势,致使大意失荆州、吃亏上当、损失巨大的消费者为数众多。

一位中年男子在一家首饰店内花万元巨款购买了一枚钻石戒面,拿到某宝石应用研究所检测,被告知是一粒仅值2元钱的仿钻石。某先生购买了一只价值12.5万元的“水晶杯”,精致的雕花、晶莹剔透的色泽,令所有观赏过这只杯的人赞不绝口,有人甚至表示愿出更高的价钱买它。这位先生乐不可支,将这只杯视为古董小心翼翼加以收藏。某日,他听说自己的一位朋友是搞珠宝检测的,便抱着“宝贝”来到朋友所在的某珠宝检测中心请朋友帮助鉴定。检验证书出来了,白纸黑字无情地给辽位先生当头“一闷棍”:此物并非水晶制品,而是玻璃制品!行家估计,这只玻璃杯虽然做工精巧,但撑死了也就值二三千元。

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我国珠宝市场上,假货、次货所占的比例相当高,即使有些销售珠宝的是国有经营企业,也会因某些原因难保没有假货,更何况经营者中尚有一些不法之徒故意造假、售假。某市技术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该市的金银珠宝市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令人吃惊:在被检查的61家金银珠宝店中,完全达到合格标准的仅有12家,其余49家商店经营的金银宝饰品,普遍存在重量不足、纯度不够等问题。某宝石技术开发中心的检测点为消费者检测钻石珠宝首饰303件,其中103件是假货;检测翡翠首饰186件,有35件被测出是次品,属于以次充好。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或服务者必须证商品和信息的真实和准确,珠宝市场的鱼目混珠问题告诉我们整顿市场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