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躲过骗子(经济篇)
26152800000015

第15章 非法集资诈骗篇(1)

“白手起家”的“台商”

导读:许多不法分子已至丧心病狂的地步,他们已毫无人性,在他们眼中,唯一感兴趣的是——钱!这是有意义的人生吗?

1994年6月2日,厦门公安局接到厦信公司“关于要求查处利用‘厦邦开发基金’、‘南方厦邦开发基金’进行经济诈骗的报案”,称厦联公司总经理高福运等人从1992年以来非法在境外印制、发行上述两基金受益凭证,发行失败后私自携入境内骗取贷款和向企业骗抵货款,要求立案查处。

厦门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侦查工作,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6月6日下午,****厦门市委召开常委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初步人为这是一起重大经济诈骗案件,必须迅速组织精于力量,查清全案事实真相。

为了以最快的速度破案,使犯罪人绳之以法,市有关方向是倾巢出动,专门组织富于经验的人员兵分几路开展工作。

“6.2”专案组成立后,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大力配合下,经过办案人员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查清了全案的真相,抓获了未威、高福运、五伍权等7名案犯,审查了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员,追回赃款人民币136万元,美金21万元,缴获两基金无效受益凭证16170张。

办案过程中,专案组两次赴京、两次赴省汇报案件情况和请示解决法律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查院等中央机关和省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等领导同志,都亲自带领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听取汇报,发表重要指示意见,给予支持和指导,从而保证了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朱威、高福运、五伍权等案犯,终于被推上人民的审判台。

那么,这高福云到底是如何靠引资诈骗“风云一时”的呢?

高福运,这个在台湾军界、政界、商界、金融界混迹过的“台商”,几经选择,最后把“合作”对象确定为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双方协商,初步形成合资组建“厦邦国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意向,拟将公司地点设在香港。厦信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报告等待审批期间,高福运就在香港着手筹建厦邦公司,并向香港政府申请注册登记。鉴于多重综合因素,人行总行对合资方案未予通过,高福运在此种困难情况下“挺身而出”,出任厦邦公司董事局主席。

办金融投资公司,在大陆“捞钱”的计划落空后,高福运挖空心思,一计不成又生一计。1993年初,他找到多年的“老朋友”,当时任厦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朱威——以后两人成为拜把兄弟。几经鼓舌如簧的游说,朱威同意厦信公司与高福运的厦邦公事资成立厦门联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代理投资,即准备干起“借鸡生蛋”的营生。

1992年3月2日,厦联公司正式成立。朱威任董事长,高福运任总经理,五伍权任董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厦邦公司占80%股份,厦信公司占20%股份。实际上,高福运的厦邦公司分文未出,80万股金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随之,罪恶开始实施。6月26日,朱威、高福运共同签署了《厦邦开发基金章程》、《厦邦开发基金担保合约书》等6个文件,:厦联公司为基金的发行和经理公司,厦邦公司为基金的承销公司,厦信公司为基金的保管和担保公司。由厦邦公司负责在百慕大为基金注册,负责印制一千美元面值的受益凭证一万张(面值总计1000万美元)。6月29日,由王伍权起草,未威修改签发了以厦信公司名义,提交经厦门市计委的《关于引进台湾开发基金的情况汇报》。该报告有意谎报基金系厦邦公司发行,隐瞒了厦信公司为该基金的担保公司的真相。然而,厦邦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也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报批准。

高福运得到印制、发行基金的“任务”后,便急匆匆跑回台湾,通过某公司设计、印制了千元面值的“厦邦开发基金受益凭证”一万张,面值合计1000万美元。

7月17日,该基金凭证在没有任何合法申报、注册或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便委托台湾某证券公司在台湾地区发行,后因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法”第22条被台湾有关方面干预,结果只募集到3.2万美元而夭折了。

“厦邦开发基金凭证”在台湾发行受挫后,本应按《基金章程》宣告“基金发行失败”(按章程规定,若两个月内募集不到基金的80%即800万美元,即要宣告失败),并销毁所有凭证。朱威一而再,再而三地宽容高的不合理要求,对高福运是言听计从,故而没有宣告基金发行失败的主要消息,导致事情进一步恶化。

为了继续募集到资金,高福运决定挺而走险,将那引进如同废纸的基金凭证带入境内流通。高福运通过境外商人吕易士、叶务友找到香港金佳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邓齐华认购。邓齐华,这个1984年从厦门申请到香港定居又回来“投资”、连办了几家公司均失败的商人,一听有发财机会,便跃跃欲试。

几番接触后,当邓对基金发生兴趣又表示无力购买时,高、吕、叶共策划,以先提供该基金受证给邓向银行抵押贷款,再将所贷的款汇入厦联公司购买基金,还许诺事后借给邓50万美元,今后找到好的项目可以用基金款投资等,诱使邓同意以1∶1.1的价格认购基金300万美元(即以330万美元购买300万美元基金,其中30万美元作为吕、叶等人的中介费)。

为了贷款“名正言顺”,吕、叶两人铤而走险,非法帮助邓成立了厦门政大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垦易(厦门)微生物有限公司。。

另一方面,高福运则暗中将其手中掌握的、按章程规定只能在境外发行的该基金受益凭证带入境内,并以他人“转让”形式向邓提供“厦邦开发基金凭证”3000张(面值3000万美元)。于是,邓齐华便以这一手段从厦门银行中贷到300万美元。

事后查明,300万美元到达厦联公司帐户后,由于被挪用,被个人借用(其中高、吕、叶吞去了所谓1∶1.1转让基金的“转让费”30万美元)、挥霍、被骗以及投资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了国家银行资金大量流失,至今仅追回人民币428万余元、美元21万余元。

这里,有必要撩开邓齐华和其合伙人、助手郭小蔚所被着的“港商”面纱,看一看他们是什么货色的人物:1992年12月31日,当银行将223.4万美元的贷款转入厦联公司帐户时,邓、郭等人便像饿狼闻到了久违的肉香,贪婪地伸出了罪恶的双手。邓于当时“借款”50万美元后又于1993年3月2日向厦联公司“借款”10万美元(上述款项至案发后无法追回)。邓、郭还于1992年12月31日利用该款以“金佳通”名义进行验资,骗得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金佳通”拥有223.4万美元资金的资信证明书。

更为令人发指的是,邓、郭勾结哈尔滨某公司成立了合资“金龙公司”,几个月间共非法占有了厦联公司的80万美元巨款,中饱私囊。

此款一到手,他们便大肆用于还私人债务、投资私人企业和过着花天酒地的挥霍生活,仅邓齐华住某宾馆两个月的费用就达15万元。

尽管朱威等心知肚明厦联公司的职权范围,要经营投资须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可朱威却疯狂叫嚣:“不管钱是清白的还是肮脏,只要自己户头有钱,其它的都******‘爪哇国’去吧!”也正是如此,他们更加肆无忌惮,与法律背道而驰。

1993年9月11日,由朱威主持召开厦联公司董事会,专题研究厦邦开发基金问题,参加人员有高福运、王伍权、吕易士、叶务友。他们一致认为该基金既未注册,又未发行成功,还违反章程规定在境内非法向银行抵押贷款。

“该基金已是骑虎难下,要继续经营下去。”就必须另搞一个南方厦邦开发基金,其目的:一是通过正式注册使原来未履行注册手续的基金合法化;二是通过南方厦邦开发基金募足1000万美元。至于为什么叫“南方厦邦”,按朱威的说法是为了与“已被搞臭的厦邦”有所区别。为此,厦联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境外商人吕易士、叶务友、陈学山等人在香港成立“南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境外发行面值一万美元的南方厦邦开发基金一亿美元,并在科克群岛注册。

随后,厦联公司以借款方式支出25万美元作为注册开办费(案发后经查,这笔款于1993年9月16日被叶务友套取现金提走)。在吕、叶等人起草的合同书中确定:南方公司为基金的发行公司,厦联公司为基金的经理公司,厦信公司为基金的保管公司。后来,由于新任厦信公司总经理不同意厦信公司作为基金的保管机构,朱威便背着公司以厦信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同意厦信中作为南方厦邦开发基金的保管机构。

吕、叶如法炮制,再次印制了一万张一万美元面值的受益凭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就明目张胆地使用。

南方厦邦开发基金受益凭证在香港印制后,由陈学山负责保管1000张。后来,朱威同意陈学山将这种既未批准、又未注册的无效受益凭证带入境内流通,致使陈在1993年底至1994年1月间先后将650张受益凭证分别抵押给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某公司东公司及香港某公司,抵作货款及利息,总额计549万美元,作为外方到位注册资金计60万美元,至今均无法追回。

除骗银行贷款之外,高福运还向国内许多企业行骗……

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厦联公司非法发行厦邦开发基金非法经营南方厦邦开发基金,导致以基金受益凭证在国内抵押贷款、骗抵货款总额达849万美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投机倒把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威的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罪;其还另犯有玩忽职守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私自印制基金受益凭证等行为,高福运犯有投机倒把罪。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王伍叔犯有投机倒把罪。

罪犯都受到了应有的严厉惩罚!

点评: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反而误了卿卿性命,高福运等不能不说是控空心思,费尽心机,到头来却还是落得个一败涂地,可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宇合”神话的破灭

导读:之所以“宇全”公司犹昙花一现,是因为它的违法性,虚假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韩玉姬,珲春市人,曾是上山下乡的知青,1980年在图们市曲水粮库工作,1982年7月起停薪留职,个体经商。她从异地贩卖黄烟起家,积蓄后在图们市开了个小商店,经营食品、服装和日杂等货。不久,韩玉姬又组织商店附近的几名妇女集资购买缝纫机,尝试生产朝鲜族婚被,产品销路很好。

1986年初,当时31岁的韩玉姬向丈夫吴宪权提出以3%的月息、到期还本的办法向社会集资,以解决他们创办婚被厂资金不足的难题,吴宪权同意了。

韩玉姬野心勃勃,她不津津乐道于当前的处境,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她计划扩大生产规模,又苦于贷款未遂,她想到了集资,一切都按她的设想顺利进行。随着投资者的增多,韩玉姬设立了集资办公室,指派商店出纳员金玉子为负责人,采取开三联单的形式登记,集资活动由秘密转为公开。图们市婚被厂的牌子在集资者的钞票堆上高高竖起。

存1万元,一月可得利息300元。这诱人的信息吸引投资者蜂拥而来,银行储蓄锐减。1986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图们市支行人前去找韩玉姬,向她出示国家关于不允许个人融资的有关条例,劝告她停止非法集资,但未能奏效。

转年3月,图们市政府也有针对性地下发文件,要求集资活动统一由人民银行审批和管理,制止未经审批的集资行为。韩玉姬、吴宪权刚尝到不尽财源滚滚来的甜头,哪肯善罢甘休?他们以自己搞的是民间借贷为由,拒绝执行政府决定,还变本加厉,仿照银行的吸储方式,设立专柜,建立台账,发放储蓄存折,完善吸储程序,用后吸储的资金兑付集资户到期的本金和利息,继续扩大吸储。

那时,韩玉姬的集资办公室门庭若市,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把参加非法集资当作发财致富的捷径,把钞票成摞成捆地送进婚被厂。有的从银行提出存款,有的四处奔走借钱,有的托关系、找熟人,有的甚至从银行贷款存入或者用公款私存。那时,金玉子掌管的一个木制卷柜里每天存放有1000万元左右现金,韩玉姬出门办事,写一个条子就可以提走三五十万,韩玉姬在一夜之间成为财产数以千万计的大企业家、大富婆。

1989年5月20日,省属私营企业——图们宇全工贸总公司在热烈的鞭炮声中诞生,下辖朝鲜族婚被厂、华兴商场等数个工厂和商店,毫无经营管理大企业经验的韩玉自任总经理,其夫吴宪权任董事长。他们虚报产值,冒缴税金,给外界造成实力雄厚的假象,骗取了“模范纳税户”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荣誉。与此同时,她们的集资活动也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