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躲过骗子(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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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保险证券诈骗篇(4)

1997年1月22日,琼民源率先在《证券时报》上公布1996年度报告,更是“闪亮登场”。报告称,琼民源1996年度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4.85亿元,是去年净利润37.5万元的1290倍。赫赫的业绩震撼了整个股市,每10股转送9.8股的分配预案更是诱人,当日琼民源股价创出26.18元的新高。股市一下子因为“琼民源”而热闹非凡,股评家也纷纷为“琼民源”捧场。

可就在短短4年前,上市的当年,琼民源每股收益0.8元,以后逐年下降,1995年琼民源收益仅0.09厘,属于“垃圾股”一类。在1996年初深圳成交额处于低谷之时,琼民源股价仅2元左右。后股市强劲反弹。尽管琼民源的价值随着大盘一起回归,但是价位也仅在3元上下浮动。琼民源像一只无人问津的垃圾股。

琼民源股票一路飚升的同时,不少股民也曾对此表示怀疑,琼民源1996年竟然利润增长1290倍,这在中国的上市公司是头一遭,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与此同时,有关琼民源的种种不利传闻也在场内外流传:琼民源接管的凯奇公司债台高筑,为弥补债务大窟窿欲发行1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琼民源虚报利润,并与其他大户联手大肆炒作自己的股票获取暴利……

针对不利传言,琼民源迅速地作出了反应:在报纸上刊登《补充公告》答疑,公司董事长马玉和也通过答记者问,向外传递公司业绩高速增长无任何值得疑虑之处和1997年业绩将有更惊人增长这一消息。负责琼民源1996年报审计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亦站出来公开表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不容置疑。

传言平息了,而对琼民源问题的调查却开始了。面对中国证鉴会的调查,琼民源的董事会作出一个惊人的决定——在没有选出新董事会的情况下,全体董事集体辞职。琼民源成了全世界唯一一家没有董事会的上市公司。

没有董事会,公司实际上处于瘫痪状态,这一不负责的决定引起了投资者们的极大恐慌,因为这将意味着投资们手中的琼民源股可能一文不值,而辞职的11名董事会没有一个持有该股。

调查结果与群众的猜测疑想完全响应,琼民源股背后确实隐藏不可告人的秘密。

据查,操纵股价联手炒作在投市上兴风作浪的不是别人,正是琼民源的两大股东——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他们将资金分散在7个股票账户上,在琼民源1996年中期报告披露之前低价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

据交易记录,截至1996年8月24日,这两大股东共持有琼民源流通股1970万股,占总流通股的10.51%,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该股票价格。琼民源股价被人为炒高,这两大股东抢在1997年3月之前共计高价抛售琼民源股票1487万股。低买高卖,民源海南公司获利6651万元,深圳“有色”获利6630万元。追踪调查还发现这两个大股东之间的另一桩内幕交易:民源海南公司炒股的4500万元资金全是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贷款来的。

故意哄抬琼民源股的行为终为中国证鉴会所证实,虚报利润的恶作剧也昭然若揭。

鉴于琼民源虚构利润和虚增资本公积金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已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后果十分严重,证监会决定在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作出没收违规炒股的全部非法所得、各罚款200万元行政处罚的同时,将有关琼民源虚报利润和资本公积金的证据移送司机关,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997年11月21日,琼民源公司董事长马玉和及财会人员因涉嫌提供虚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依法逮捕。该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检察院经过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于1998年4月30日对马玉和等人以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向社会公开审理。

公诉人徐传玲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阐述了指空马玉和等人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揭露并证实了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实和作案的全过程。

1996年10月,琼民源接管北京凯奇通讯总公司,这是一个亏损高达17亿的国有企业。为了弥补这一债务大窟窿,琼民源往里注入资金3.01亿,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为此琼民源提出1997年发行10亿可转换公司债务的设想。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债券股票双重特点,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根据有关规定,发行1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的净资产必须达到25亿。可是截至1995年底,琼民源净资产只有13.85亿余元,尽管1996年公司高速增长,上半年净利润达7985万元,但是1995年净资产与1996年上半年净利润之和仍与25亿相差甚远。

为了达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琼民源董事长马玉和以虚构的方式,“创作”了琼民源1996年净资产达30.9亿余元的天方夜谭式的神话。

这种方式仿佛一出“肥皂剧”。在马玉和的暗地策划和运筹下,经过对公司利润和本积金的巧妙分化组合,琼民源一年内就翻了一番多,净资产一下窜至30亿。

突然冒出十几个亿不能不令人生疑,必须找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琼民源公司主营农业养殖、旅游业、房地产,前两项不可能产生高额利润,惟有在房地产上可以做手脚。由于当时琼民源所开发的4个房地产项目,3项尚在规划设计之中,只有1项邓北京民源大厦开工上马,因此也只有这么一个题材可以发挥。

在马玉和的授意下,公司财务人员将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民源大厦的1.95亿建房款列入琼民源1996年度利润。尽管实际到位1.5亿,但是仍按1.95亿入账。接着,北京开源机械设备公司“参与”民源大厦开发,向琼民源支付2.7亿元开发转让费被计入利润。开源公司,一个从1993年起就处于歇业状态、连工资都快开不出来的公司,哪有2.7亿元的支付能力?然而,在马玉和的策划下,奇迹发生了。

1996年12月3日下午1时,开源公司出纳L、北京华世房地产公司出纳、北京民源大厦总经理兼民源海南公司分理处转账。具体怎么转,马玉和电话告诉L说,K清楚。L,既是开源公司的出纳又是北京市富群新技术开发公司的出纳,她的工资由富群公司开,而富群公司的总经理就是马玉和。马玉和身兼数家公司的要职,既是民源大厦董事长,又是华世公司的总经理,稍一联系,不费吹灰之力。我们也就不奇怪为何会发生如此种种经济关系。

转账完毕后,4000万元即归还美光公司。这笔款是K出面借的,按事先约定,只借半天走一下账,不出银行。银行部门主管及美光公司认为没有什么风险便答应了。当时,银行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还开玩笑说,你们瞎倒腾什么呢?!其实,参与转账的几个人也不清楚转来转去的真正意义所在,只觉得几俱以司同时走账不那么正常。

1.95亿加上2.7亿,马玉和一算,利润还是不够,于是决定再凑一点儿。这一凑又是1个多亿。

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买断民源大厦部分楼层的所有权付给琼民源5000万元。马玉和指示财会人员将该款打入开源公司,再由开源公司以购买民源大厦商场经营权名义将该款付出琼民源,这就形成了一笔5000万元的利润。之后,马玉和又指示琼民源将这5000万元转给华世公司,经华世公司(华世公司又加上300万元共计5300万元)——开源公司——民源大厦,最后由民源大厦以补偿琼民源前期投入之名付给琼民源5100万元,这样又形成了另一笔5100万元利润。5.66亿元利润,在马玉和的操纵和指挥下生了出来,合同和协议也顺便签好,一切似乎是无隙可击了。

但是公诉人指出,这些证明利润来源的合同,协议没有一个经得起法律上的推敲,没有一个能够成立。因为琼民源根本就没有取得民源大厦土地使用权,大厦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至今仍属于北京某厂。民源大厦项目是琼民源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的情况下,仅凭市政府某领导人的一个口头批示和首都规划委的一个会议纪要而违法上马的,因此琼民源以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与香港冠联置业公司合作建房所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是无效合同。

由于琼民源没有土地使用权这一主权利,当然也就没有从土地使用权这一主权利派出出来的各种从权利,如开发权、经营权等。所以,琼民源向开源公司转让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获取2.7亿元、及转让大厦商场经营权获取5000万元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统统不能成立。

若按马玉和的另一种解释——利润是卖楼花所得,公诉人认为也不能成立。因为琼民源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没有销售预售房的资格,其交易是非法的,非法所得根据有关法规应予没收。至于5100万元经济补偿费作为利润,且不从法律角度分析,仅从一般常识而言就站不住脚。利润是生产的盈利,而补偿只能冲减支出。

利润凑出来了,资本公积金通过对琼民源下属机构资产重新进行评估也迅速增值6.75亿。公诉人在法庭上指出,评估的几个项目均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琼民源将他人的土地作为自己的资产进行评估,这不是弄虚作假又是什么?!

被告人马玉和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一个所谓的“神话”也就此灰飞烟灭。

点评:马玉和煞费苦心,妄图在残酷的股市中闯出一条“线”路,大捞一把,可他的如意算盘最终还是泡灭了,因为他的行为是法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