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人生提醒:法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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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投资理财要用法(1)

第1日提醒

储蓄应当遵守实名制的规定。施行实名制不仅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个人、家庭。

施行实名制,从国家的角度来讲,能力即将出台的遗产税奠定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黑钱”的存在;从个人、家庭角度来讲,它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从总体上是有利于个人和家庭的。实名制后,虽然存折或存单的户名是谁,谁就是存款的所有人,但对于已婚者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存款仍属于存款人和其配偶共同所有。这是因为《婚姻法》中有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即结婚后,夫妻各自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所得,不管是由谁掌管,也不管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对这些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原则上双方应平均分割。由此可知,存款实名制不仅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相矛盾,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比如,实施存款实名制以前,夫妻关系不和睦时,打算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往往采用假名存款,目的是不让对方知道,在对方既不能向法院举证配偶银行有存款,法院也无法向银行查寻的情况下,假名存款者往往能独占本应是双方分割的财产。实施实名制后,家庭中非存款方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一定的保护。

敬请参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2条

第2日提醒

人们在办理储蓄时应当遵守银行有关实名制的规定,提供银行要求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的,就需要遵守实名制的规定。其中对于存款人是否以真实姓名进行存款的认定是通过一些证明材料实现的,如: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在中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提供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提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证明其身份的是护照。因此,人们在办理储蓄时,不仅应当对于实行实名制有正确的认识,对使用实名制的意义有所了解,而且应出示身份证件,并使用实名办理存款,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办理存款。

敬请参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5、6条

第3日提醒

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后,存款人应注意个人办理存款和取款的程序与实行实名制前有所不同。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必须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实名。在该账户再次存款或取款时,只需持存单或存折,不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殊情形除外)。对实名制施行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包括定期、活期),取款时仍按老办法办理,不用出示身份证件(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殊情形除外)。但在原账户续存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必须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将非实名改为实名;原账户已经使用实名的,只需在存款凭条上登记身份证件的号码。考虑到现实中部分储户存在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金融机构办理存款的实际情况,《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规定了代理存款制度,也就是说实名制施行后,代理他人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或新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代理人除应当持被代理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外,同时还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

敬请参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7条

第4日提醒

当存单、存折不慎丢失时,应当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因丢失存折等造成的损失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如果发现自己的存单、存折等遗失,应当立即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证)到该存款开户的储蓄机构,以书面形式正式声明挂失,挂失时应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存款时间)、储蓄的种类、金额、账号等有关情况,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属实,并未支取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挂失手续。应当注意,挂失止付期为七天,七天后,按照存款人意愿,储蓄机构可以重新开具新存单、存折或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如果存款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挂失手续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前往开户储蓄机构挂失,但是,代挂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证等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失主也可以打电话或函电挂失,但应当在挂失后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否则挂失将会自动失效。一旦银行受理挂失的,银行将立即停止支付该笔款项,但是,如果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被他人通过正常手续冒领,储蓄机构则不负责任。

敬请参考:《储蓄管理条例》第31条

第5日提醒

银行为存款人提供了不同种类的存款服务,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存款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存款按存款期限不同通常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两大类:活期储蓄就是不确定存期,储户随时可以存取款、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方式:定期储蓄是储户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定期储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用和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元,储户可凭存折随时存取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元,每月固定存款,存期有1年、3年和5年三类,储户到期支取时按照实际存款金额、存期计算本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有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六类,储户凭到期存单在到期时支取本息;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由储户一次存入本金,起存金额一般为5000元,存期有1年、3年和5年三类,储户凭到期存款凭证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则可分期支取等。

敬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15条

第6日提醒

不同的储蓄方式,在存取款方式上会因其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了解相应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活期储蓄,存款人办理开户和存取款的程序为:开户时,由储户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后,将凭条和现金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发给储户存折;储户如果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还需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输入密码或向银行的经办人员提供两张印鉴卡片;储户存取款时,仍按上述程序进行,只是取款时所填写的凭条是取款凭条,凭密码或印鉴支取存款的,每次都要按规定格式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输入密码或在存款凭条上加盖印鉴。对于定期储蓄,如整存整取的存款开户的手续与活期相同,只是银行给储户的取款凭证是存单,储户提前支取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不仅要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还要提供代取人的身份证件。零存整取开户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只是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参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

敬请参考:《储蓄管理条例》第16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15条

第7日提醒

有一些存款业务是免征税的,人们可以将这项优惠措施作为投资理财的考虑因素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育储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以及个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另外,保险业务也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也不在利息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储户可以选择不征税的存款方式,如教育储蓄。作为一项储蓄新业务,教育储蓄的目的是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目前,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按时存入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存期分为三年、六年,但是,教育储蓄设有限额,每本账户最高本金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教育储蓄的对象仅限在校中小学生。存款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应当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到期时,储户须提供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相关证明才能提取本息,否则,不能享受优惠利率。

敬请参考:《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2、5、6、7、10条

第8日提醒

储蓄作为理财方式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能给存款人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利率和利息应是存款人关注的问题。

“存款自由,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不仅是对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要求,也是存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之一。其中“存款有息”是存款人熟知并关心的问题,但是,在不同情况下存款人的计息方式会有不同。如:在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的情况下,如果是全部提前支取的,计息方式是按照取款时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是部分提前支取的,计息方式是对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时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对到期支付部分则按存款时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逾期支取定期存款时,一般按照取款时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但存款人约定自动转存的例外。对于存款期间发生利率调整的,法律规定定期存款的利率不受影响,活期存款以结息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在结息日前全部支取款项的,按照当日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但应计算到全部支取的前一天为止。

敬请参考:《储蓄管理条例》第24-27条

第9日提醒

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账户,不同种类的账户会各有各的特点。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都可以在银行开立账户,开主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其中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时开立的账户,另外,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也是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而设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应当注意的是: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是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敬请参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2-8条

第10日提醒

开立银行账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文件,否则将影响账户的开立与效力。

根据现行的规定,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个体经营户、承包户、个人等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或申请单位是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存款人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主要有:外地临时机构、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存款人可以通过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处理一些特殊的资金,如: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等。开立账户时,存款人还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如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有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应当注意,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敬请参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3-20条

第11日提醒

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便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办理信用卡挂失手续时应当注意:首先,办理挂失手续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主要包括:如果只丢失信用卡,需携带身份证;如果身份证和卡一起丢失的,则应携带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如工作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持卡人还需记住自己的卡号,遗忘卡号时可从以往的对账单或签购单上查找。其次,应选对进行挂失的地点,即在本地丢失的,可到本地的发卡机构办理;在外地丢失的,可到当地的发卡机构办理。第三,选择适当的挂失方法:挂失时,需本人亲自到信用卡发卡机构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果遇到节假日或非营业时间,可拨打挂失电话(对账单上可查到),先办理电话挂失,到次日营业时即刻去办理书面挂失。第四,履行相应的挂失手续:在发卡机构办理挂失时,需要填写挂失申请书,如果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在规定日期内可凭挂失申请书及身份证件补领新卡或销户。

敬请参考:《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

第12日提醒

银行卡可以为持卡人带来方便,但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时也应当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